黃帝內經素問集注

清 張志聰


卷七 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黃帝問曰:余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願卒聞之。岐伯稽首再拜對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因請溢意。盡言其處。(穴乃氣之所注。故曰氣穴。而不論及於經脈也。所、謂氣穴所在之處。卒、盡也。針經曰: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廣。不可量。夫人生於天地之間。六合之內。此天之高。地之廣也。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而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其臟之堅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非聖者孰能窮其道。是以岐伯稽首再拜曰:窘乎哉問也。莫仲超曰:知血氣之生始。經脈之貫通。乃醫學之根本。學人當於諸刺論中求之。
帝捧手逡巡而卻曰:夫子之開余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而目以明。耳以聰矣。(逡巡、退讓貌。未睹未聞。而耳聰目明者。神志會通也。

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御也。帝曰:余非聖人之易語也。世言真數開人意。今余所訪問者真數。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然余願聞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令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複出。(真數者。脈絡之穴數。藏之金匱者。謂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乃金匱之真言。上帝之所貴也。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之。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及上紀。上紀者。胃脘也。下紀者。關元也。(心、謂心胸也。夫背為陽。胸腹為陰。督脈循于背。總督一身之陽。任脈循于腹。統任一身之陰。控、引也。背與心相控而痛者。陰陽相引而為痛也。此先論陰陽二氣。總屬任督之所主。而後論臟腑陰陽之氣。各有所注之穴焉。天突在結喉下中央。乃陰維任脈之會。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脈至陽之穴。督脈陽維之會也。蓋大椎上尚有三椎。總數之為十椎也。胃脘、中脘也。中脘者。胃之募也。王冰曰: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脈氣所發也。關元在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此四穴者。乃陰陽氣之交會也。張兆璜曰:先以胸背分陰陽。後以上下分陰陽。
背胸邪系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此釋上文而言背胸之邪。系於陰陽。引及于左右。偏痛亦如此。蓋左為陽而右為陰也。其病前後痛澀者。背胸邪系陰陽也。胸脈痛者。其脈絡胸脅。故左右如此也。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者。督脈上貫心膈入喉。任脈入膻中上喉嚨也。偏痛者。其脈斜出尻絡脅。上肩而斜下也。
脈滿起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此言陰陽系邪。胸背相引。由任督之相交。任督之合。又由督之大絡。而交通於任脈也。督之大絡。名曰長強。挾脊上項。散頭上。下當肩胛左右。別走太陽。入貫膂。所謂大絡者。若江河之外。別有江河。經脈滿則轉溢於大絡。故督脈滿則斜出於尻脈。蓋督脈之別。斜出于尻。絡胸脅也。其絡支心貫膈。上肩胛而與任脈交會於天突。複斜下肩而與督脈交合於十椎下間。故胸背相控而痛。所治在天突與十椎間者。乃大絡之通會處也。張兆璜曰: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故不曰交。而曰加者。謂陽加於陰。有陽施陰受之義也。
臟俞五十穴。(臟謂五臟。俞、經俞之穴也。臟各有五。五五二十有五。左右合之。共五十穴也。五者。井滎俞經合。所出為井。俱在手足趾上。離爪甲一韭許。所入為合。皆在手足之肘膝間。而不過肘膝。五臟六腑皆然。肝之井曰大敦。滎曰行間。俞曰太沖。經曰中封。合曰曲泉。心之井曰少沖。滎曰少府。俞曰神門。經曰靈道。合曰少海。脾之井曰隱白。營曰大都。俞曰太白。經曰商邱。合曰陰陵泉。肺之井曰少商。滎曰魚際。俞曰太淵。經曰經俞。合曰尺澤。腎之井曰湧泉。滎曰然谷。俞曰太溪。經曰複溜。合曰陰谷。此五臟之五俞。出於井木。溜於滎火。注於俞土。行於經金。入於合水也。
腑俞七十二穴。(六腑各有六。六六三十六穴。左右合之。共七十二穴。亦皆出於手足之指端。入於肘膝之合穴。六者。井滎俞經原合也。膽之井曰竅陰。滎曰俠溪。俞曰臨泣。原曰丘墟。經曰陽輔。合曰陽陵泉。胃之井曰厲兌。滎曰內庭。俞曰陷谷。原曰沖陽。經曰解溪。合曰三里。大腸之井曰商陽。滎曰二間。俞曰三間。原曰合谷。經曰陽溪。合曰曲池。小腸之井曰少澤。滎曰前谷。俞曰後溪。原曰腕骨。經曰陽谷。合曰少海。三焦之井曰關沖。滎曰液門。俞曰中渚。原曰陽池。經曰支溝。合曰天井。膀胱之井曰至陰。滎曰通谷。俞曰束骨。原曰京骨。經曰昆侖。合曰委中。此六腑之俞。出於井金。溜於滎水。注於俞木。行於原經火。入於合土。蓋天為陽。地為陰。腑為陽。臟為陰。故臟合地之五行。腑合天之六氣。六氣之中有二火。是以多原穴也。原者。謂火之原。生於陰中之少陽也。張兆璜曰:臟氣出於井木。腑氣出於井金。蓋春夏者。天之陰陽也。秋冬者。地之陰陽也。臟始於天之春木。而終於冬令之水。腑始於地之秋金。而複交於春夏。此皆臟腑陰陽更互之妙用。故曰: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木火土金水。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夫生長化收藏。在天四時之氣也。而五臟五行應之。故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熱俞五十九穴。(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大杼膺俞缺盆背俞各二。共八穴。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各二。共八穴。雲門 骨委中髓空各二。共八穴。五臟俞旁各五。計十穴。通共計五十九穴。
水俞五十七穴。(尻上五行行五。五五共二十五穴。伏兔上各二行行五。五四共二十穴。踝上各一行行六。計十二穴。通共五十七穴。以上一百十六穴。詳水熱穴論。
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此節熱俞內穴。重言之者。謂熱俞即是氣穴。可以取氣。可以瀉熱。亦可使熱邪隨氣而泄。故下文曰熱俞在氣穴。
中KT 兩旁各五。凡十穴。(KT膂同。在脊骨兩旁。各開一寸五分。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臟俞也。肺俞在三椎間。心俞在五椎間。肝俞在九椎間。脾俞在十一椎間。腎俞在十四椎間。
大椎上兩旁各一。凡二穴。(大椎兩旁。足太陽膀胱經之大杼穴也。脊骨之高起曰椎。大椎上者。謂大椎高起間之兩旁。非椎之上節也。王氏誤認為椎之上節。故云。甲乙經脈流注孔穴圖經並不載。未詳何俞。王芳侯曰:兩旁各一凡此五字。為首節之總綱。故以後不言此五字者。以每節咸準此也。
目瞳子浮白二穴。(瞳子在目銳 。浮白穴在耳後髮際內一寸。左右各一。凡四穴。俱屬足少陽膽經。
兩髀厭分中二穴。(謂髀樞中環跳穴也。屬足少陽膽經。
犢鼻二穴。(犢鼻穴在膝髕下 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屬足陽明胃經。
耳中多所聞二穴。(一名聽宮。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屬手太陽小腸經。
眉本二穴。(攢竹穴在眉間陷中。屬足太陽膀胱經。
完骨二穴。(完骨穴在耳後入髮際四分。屬足少陽膽經。
項中央一穴。(風府穴在項後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之會。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
枕骨二穴。(枕骨穴。一名竅陰穴。在完骨上。枕骨下。動搖有空。屬足少陽膽經。
上關二穴。 (一名客主人。在耳前起骨上廉。開口有空。張口取之乃得。屬足少陽膽經。
大迎二穴。(大迎穴在曲頷前一寸三分。骨陷中動脈。屬足陽明胃經。
下關二穴。(下關穴在上關下。耳前動脈下廉。合口有空。開口則閉。閉口有穴。屬足陽明胃經。
天柱二穴。(天柱穴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屬足太陽膀胱經。
巨虛上下廉四穴。(巨虛上廉在三里下三寸。舉足取之。巨虛下廉在上廉下三寸。蹲地舉足取之。左右共四穴。共屬足陽明胃經。
曲牙二穴。(即頰車穴。一名機關。在耳下曲頰端近前陷中。開口有空。屬足陽明胃經。
天突一穴。(天突穴在結喉下四寸宛宛中。屬任脈。
天府二穴。(天府穴在腋下三寸。臂 內動脈陷中。屬手太陰肺經。
天牖二穴。(天牖穴在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屬手少陽三焦經。
扶突二穴。(扶突穴在頸大筋間下一寸。人迎後一寸半。仰而取之。屬手陽明大腸經。
天窗二穴。(一名窗籠。在頸大筋間前。曲頰下。扶突後。應手陷中。屬手太陽小腸經。
肩解二穴。(即肩井穴。在肩上陷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半。以三指按取。當中指下陷中。屬足少陽膽經。
關元一穴。(在臍下三寸。屬任脈。
委陽二穴。(委陽穴在承扶下一寸六分。屈身取之。屬足太陽膀胱經。
肩貞二穴。(肩貞穴在曲胛下。兩骨解間。肩 後陷者中。屬手太陽小腸經。
喑門一穴。(一名 門。又名舌厭。在項後風府後一寸。入髮際五分。項中央宛宛中。入系舌本。督脈陽維之會。
齊一穴。(臍中有神闕穴。一名氣舍。當臍中央。禁刺。屬任脈。
胸俞十二穴。(謂足少陰腎經之俞府、 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左右共十二穴。各開中行二寸。俞府在巨骨下。璇璣旁二寸陷中。下五穴。遞相下。同身寸一寸六分陷者中。
背俞二穴。(謂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間。各開中行一寸五分。
膺俞十二穴。(胸之兩旁曰膺。膺俞者。謂手太陰之雲門、中府。足太陰之周榮、胸鄉、天溪、食竇。左右共十二穴。雲門在巨骨下。俠氣戶旁二寸陷中。去胸中任脈兩旁橫開各六寸。動脈應手。中府下雲門一寸。餘五穴遞相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
分肉二穴。(一名陽輔穴。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之端。屬足少陽膽經。
踝上橫二穴。(踝葉瓦去聲謂內踝上之交信穴。去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蹺之 。屬足少陰腎經。外踝上跗陽穴。去外踝上二寸。太陽前。少陽後。筋骨間陽蹺之 。屬足太陽膀胱經。左右共四穴。
陰陽蹺四穴。(陰蹺穴在足內踝下。是謂照海。陰蹺脈之所生。陽蹺在足外踝下五分。是謂申脈。陽蹺脈之所生。愚按脈度一十六丈二尺。內兼任督蹺脈。故氣穴亦如之。蓋穴者。脈氣之所注也。
水俞在諸分。熱俞在氣穴。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此言寒熱之邪。皆從氣分而出。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風暑、天之陽熱。雨水、地之陰寒。感天地之寒熱。病吾身之陰陽。是氣分之邪。當從氣分而出。故名之曰氣穴論。謂以上三百六十五穴。以應周天之氣數。所以取氣。所以瀉邪者也。諸分者。大小分肉之間。皮膚肌腠之氣分也。氣穴者。榮衛血氣之所注也。膝解為骸。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夫十一臟腑之氣。皆取決於膽。謂少陽主初生之氣也。故寒熱獨取於兩骸厭中者。謂在臟在腑。其寒其熱之邪。皆從少陽之氣以升散。故邪氣臟腑病形篇曰:其寒熱者。取陽陵泉。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此言有大禁之穴。在天府下五寸。乃手陽明大腸經之五里穴也。靈樞本輸篇曰:尺動脈在五里。五 之禁也。玉版論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臟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五往、五刺也。謂五臟各有五俞。五俞五刺。五五二十五刺。則五臟之氣盡矣。故曰大禁二十五。謂禁二十五刺也。此言三百六十五穴之血氣。由五臟大絡之所注也。
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內多重複。想有簡脫。故不全耳。

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游針之居。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居、止也。謂針所止之處也。游針者。謂得針之道。而以神遇之。若游刃然。恢恢乎有餘地矣。脈度篇曰: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格。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孫絡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之氣。孫絡滿則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蓋大絡之血氣。外出於皮膚。而與孫絡相遇。是以脈外之衛。脈內之榮。相交通於孫絡皮膚之間。
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孫絡外通於皮膚。內連於經脈。以通榮衛者也。故邪客之。則榮衛稽留。榮衛不能相將而行。則氣竭而血著矣。邪氣在外。則為發熱。正氣稽留。內為少氣。當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其血留色變之處。即刺泄之。無問其穴會之所在也。王芳侯曰:按脈度篇云。盛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虛者引藥以補之。是病在絡脈者。止用針瀉而不補。故不必論其穴會也。

帝曰:善。願聞溪谷之會也。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此言肌腠之間。亦所以行榮衛者也。夫肉有大分小分。大分者。如股肱之肉。各有界畔。小分者。肌肉之內。皆有紋理。然理路雖分。而交相會合。是大分處即是大會處。小分處即是小會處也。分會之間。以行榮衛之氣。故名之曰溪谷。易曰山澤通氣。如山澤之氣。從溪谷以相通。大氣。宗氣也。愚按榮氣生於中焦水穀之精。流溢於脈中。布散於脈外。專精者。行於經隧。經隧者。胃之大絡。與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是榮氣之有行於脈中。有行於脈外。有同宗氣出於胃之經隧。注於臟腑之大絡。而出於肌腠之間。三者之氣。交相會合。故曰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以上節論脈中之榮氣。與衛氣交通於孫絡之間。此論布散之榮氣。與衛氣宗氣。大會於分肉之外。是衛氣之通於脈中。而榮氣之行於脈外者也。王芳侯曰:皮膚有血。當知脈外有榮。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是脈中之有衛。故曰:脈榮榮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
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 。留於節湊。必將為敗。(此邪客於溪谷之間而為熱也。夫氣為陽邪。留於肌腠之氣分。邪正相搏。則為病熱。故有壅膿消破之敗証矣。邪氣淫溢。則正氣自壅。溪谷之氣。與脈相通。是以脈熱於內。而肉敗於外也。榮衛不行。則血氣留滯。而為壅膿。 、足之股肉也。節湊、筋骨相連之處。邪留其間。則筋骨必將為敗矣。此論邪因氣以化熱。故上言熱証而不曰熱邪。下節論寒邪所客。故曰積寒。莫仲超曰:經云。溪谷屬骨。蓋骨生筋而筋生肉。故溪谷之邪。留而不去。必致節湊敗而骨髓銷。
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內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痺。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流於溪谷也。(此寒邪留於溪谷之間。而不為病熱者也。積寒留舍。致榮衛不能居其間。寒邪凝滯。又不得正氣以和之。以致肉卷而筋縮也。肋肘乃筋骨之機關。故不得伸舒。邪閉於外。故內為骨痺。榮衛內逆。故外為不仁。命曰不足。蓋熱邪淫溢。是屬有餘。寒性凝澀。故為不足。此大寒之邪。流於溪谷之間。以致筋骨皆為病也。張兆璜曰:皮膚為之不仁。緣榮衛不居於外。不居於外者。逆於脈內也。故此節無脈病。莫仲超曰:居、止也。熱邪流行。則榮衛不行。寒邪留舍。則榮衛不居。邪正之不相合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溪谷之間。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與孫絡之相同。可以微針刺取。以瀉其邪。小痺者。謂邪始入於皮膚。未傷筋骨。脈、謂孫絡脈也。邪在皮膚。循脈往來。見而瀉之。與治孫絡之法相同。而亦不必問其穴會之所在也。此言邪之客於人也。必先始於皮膚。次於孫絡。入於肌內。以及於筋骨。在淺之時。微針所及。易於散解。無使其入深而為大痺也。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複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色脈者。上帝之所貴也。故藏之金匱。貯之金蘭之室焉。張兆璜曰:金蘭之室。藏之於心也。

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脈絡。非獨十四脈絡也。(此複申明孫絡之與大絡相通也。夫經脈之支別曰絡脈。絡脈之支別曰孫絡。而孫絡之脈。又有與經脈相別而與大絡相通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大絡。複傳注於十二脈絡。非獨十四脈絡也。蓋言十四脈絡之外而又有十二脈絡。十四脈絡者。十二臟腑與任督之別。共十四大絡也。十二脈絡者。十二臟腑之經正也。是十二經正與十四大絡相通。十四大絡複與三百六十五絡相通。是以邪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故曰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內解瀉於中者十脈。(十脈者。謂五臟之脈也。此言孫絡三百六十五脈。與十二脈絡。十四大絡。設有邪客於其間者。當從五臟之經脈以瀉解之。蓋諸絡之原。本於五臟也。故繆刺篇曰:凡刺之數。先治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張兆璜曰:上節云。以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末結曰內解於中者十脈。是從外而循於內也。繆刺篇曰:先治其經脈。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是從內而循於外也。蓋邪之中人。始於皮膚孫絡。入於筋骨經脈。有留舍於外者。有流溢於內者。有從淺而入深者。有從裡而複出之表者。邪氣浮溢。無有恆常。是以經旨錯綜。學人皆當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