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集注

清 張志聰


卷二 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黃帝問曰:余聞方士或以腦髓為臟。或以腸胃為臟。或以為腑。敢問更相反。皆自謂是。不知其道。願聞其說。(方士、修煉方術之士。道、理也。凡藏物者。皆可名臟名腑。故皆自以為是也。按以上十篇。首四篇論精神氣血。後六篇論臟腑陰陽。是以此篇申明藏精氣者名臟。傳化物者為腑。然又有腦、髓、骨、脈、膽、女子胞。亦所以藏精神氣血者也。修養之士。欲積精全神。通玄牝。養胎息。結靈孕者。不可不知也。腦名泥丸宮。為上丹田。骨藏髓。脈藏血。諸髓血脈。皆會於腦。故腦為精髓之海。舌下為華池。有廉泉玉英二竅。通於膽液。黃庭經曰:玉池清水灌靈根。審能修之可常存。女子、玄母也。胞者。養胎息。結靈胎者也。胎息經曰:胎從伏氣中結。氣從有胎中息。結精育胞化生身。留胎止精可長生。故曰腦、髓、骨、脈、膽、女子胞。此六者。更當藏密而不可虛瀉者也。

岐伯對曰:腦、髓、骨、脈、膽、女子胞。此六者。地氣之所生也。皆藏於陰而象於地。故藏而不瀉。名曰奇恆之府。(地主閉藏而上升。天主化施而下降。言人之臟腑形骸。應象天地陰陽之氣。此六者。與傳化之府不同。故名曰奇恆之府。
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其氣象天。故瀉而不藏。此受五臟濁氣。名曰傳化之府。此不能久留。輸瀉者也。(夫臟為陰。地為陰。地之濁氣升於天。天受之而複降於下。故名曰傳化之府。天主化施也。
魄門亦為五臟使。水穀不得久藏。(魄門、肛門也。上合於肺。故名魄門。五臟之濁。從此而出。故亦為五臟之下使。腸胃之腐穢。從此而瀉出。故曰水穀不得久藏。
所謂五臟者。藏精氣而不瀉也。故滿而不能實。(王氏曰:精氣為滿。水穀為實。但藏精氣。故滿而不能實。
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故實而不能滿也。(水穀充實於內。而不得久留。故實而不能滿。
所以然者。水穀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下。則腸實而胃虛。(此複申明實而不滿之義。
故曰實而不滿。滿而不實也。(此總結上文兩節之義。

帝曰:氣口何以獨為五臟主。(氣口。手太陰之兩脈口。五臟之氣。皆變見於氣口。故為五臟主。此論水穀入胃。以養五臟。五臟之精氣。複榮於脈。而見於氣口也。蓋水穀之清者。榮於五臟。水穀之濁者。出於六腑。清中之清者。榮於經脈。清中之濁者。複傳化於腸胃膀胱。此節論飲食於胃。有氣味清濁上下出入之分。當知奇恆之府。亦受清中之清者也。

岐伯曰:胃者。水穀之海。六腑之大源也。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氣口亦太陰也。是以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變見於氣口。(水穀入胃。由足太陰脾臟轉輸。以灌溉四臟。然水入於胃。又由手太陰肺藏之通調四布。穀入於胃。淫精於脈。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臟腑。是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變見於氣口。故曰氣口亦太陰也。言足太陰轉輸水穀之精。而手太陰亦為胃以養五臟氣。是以五臟之氣。皆見於氣口也。
故五氣入鼻。藏於心肺。心肺有病。而鼻為之不利也。(心肺居上為陽。肺乃心之蓋而主氣。開竅於鼻。故引臟象論。而言味歸陰而氣歸陽也。道書云。鼻為天門。口為地戶。
凡治病。必察其下。(下、謂腸胃水穀之所出也。按玉機論曰:五實死。五虛死。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謂實。泄利前後。飲食不入。此為虛。漿粥入胃。泄注止。則虛者活。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又曰:倉廩不藏者。是門戶不要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是以凡病必察其下二便也。
適其脈。(調適其太陰氣口之脈。以決臟腑之氣。
觀其志意。與其病也。(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者也。故當觀其志意。與其所受之病焉。
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拘於鬼神者。欲其祝由而愈病也。然祝由之道。移精變氣。以我之神而通神明。若惟拘於鬼神之事。不可與言至德矣。
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用針石者。有至巧之妙道。
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治之無功矣。(不能藏此精神以通鬼神。當以針石治其外。湯藥治其內矣。若惡於針石。不許治以湯藥。治之亦無功矣。按以上七篇。論陰陽臟腑。而臟腑陰陽之病。必須審証辨脈。治以針石醪醴。是以下編論五方有五治之法。病在外者。治以針石。病在內者。治以醪醴湯液。即欲祝由愈病。亦須移精變氣。而後能通於神明。故此篇末結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乃承上起下之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