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氏會約醫鏡

清 羅國綱


卷之一‧脈法

一、脈法論

凡古今之論脈者不一,有深遠而不明者,有繁多而無用者,有簡略而不該者,有臆撰而背謬者,令人閱之,不惟不能朗然,且有用之而貽害者。余於此道,已閱歷五十年矣,稍有所會。故自生平診脈以來,或勢危斷生,或身旺斷死,或斷三年死,或五月、或百日、或即日死,無一之不驗者。此余之心得,初非可以言傳也。余於後尺脈條勉強言之,亦不過明其概耳。但規矩準繩須當明析,庶不致有誤。今余備揀《內經》及歷代名賢最顯最約、決不可少之脈訣,錄之於後,以便人取用,是由淺入深之道也。人能細意會之,亦可以無遺蘊矣。

二、四字脈訣

(四字脈訣從來久矣,茲於缺者補之,訛者正之,複加注釋;文簡義該,實學人之醫鏡也。)脈為血脈,百骸貫通。大會之地,寸口朝宗。

脈者,血脈也。血脈之中,氣道行焉。而經曰︰“肺朝百脈,為脈之大會”。蓋肺如華差,各經皆處其下也。

上部為寸,中關下尺,三部九分,因人下指。

上屬陽,下屬陰,三部九分。人長,下指稍疏;人短,下指稍密。

心與胞絡,左寸之中,膻中與肺,右寸所應。(膻即胸也。)二寸居上,所謂上以候上也。故凡頭面、咽喉、口齒、頸項、肩背之病,皆候於此。

惟膽與肝,左關脈定;胃與脾脈,屬在右關。

二關居中,所謂中以候中也。故凡脅肋、腹背之疾,皆候於此。

膀胱及腎,左尺所認,小腸相火,屬在右腎。

二尺居下,所謂下以候下也。故凡腰膝、小腹、陰道、脛中之病,皆候於此。按《本經》曰︰“脈之上者應上,下者應下。”自叔和云︰“心與小腸合於左寸,肺與大腸合於右寸”,其謬甚矣。二腸皆下部之腑,小腸屬火,火居火位,故當配於下之右,以右腎乃元陽之本也;大腸屬金,金水相從,故當配於下之左,以左臂乃真陰之舍也。欲察下部之水火者,端在二尺。但二腸連胃氣,故《內經》亦不言其定處。但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又可於胃察二腸之氣也。

關前一分,內外所重。左為人迎,以候外因;右為氣口,可辨食症。

上中下,一部三分。今曰關前一分,仍在關上,但前一分耳。左謂人迎,仍在肝膽脈內。緊甚則傷風,(風中有寒。)宜發表。右謂氣口,仍在脾胃脈內。緊甚則傷食,宜消導。

(傷食脈於此辨。)神門屬腎,而在關後;人無二脈,有死不二。

經曰︰“上中無脈,下部有脈,雖困無害。”以兩尺屬水火,為人之根本,所以稱神門也。余生平斷人之生死亦在於是。上二部不論,於兩尺脈按之,至於將止未止之間,能滑而過指,複有和緩之意,此人雖勢危,亦可以生。若兩頭雖動,全無神力,下不滑而過指者,兩尺敗矣。或即日死,或即刻死,所必然者。若兩頭動而無神,而指下猶有一線之滑而欲過者,或三年、或二年而止。若兩頭動而無神,而指下稍有一毫之滑而欲過又不能過者,或半年、或旬日而危。此古今脈訣,無有明言之者。余能會之,有欲言而不能言者,姑言其概,以俟人之神而明之也。(兩頭即尺之兩頭也。)五臟不同,各有本脈。左寸之心,浮大而散。右寸之肺,浮澀而短。肝在左中,沉而弦長。

腎在左尺,沉石而濡。右關屬脾,脈象和緩。右尺相火,與心同斷。

此言五臟平脈。必知平脈,而後知病脈也。

若夫四時,亦有平脈,春弦、夏鉤,(即洪。)秋毛、冬、石。脾在四季,和緩不忒。

春屬肝木,木性弦。夏屬心火,火性洪。秋屬肺金,金性輕。(故曰毛。)冬屬腎水,水凝如石。土旺於四季之末,各十八日。脾土居中,其性和緩。

凡診病脈,平旦為準,虛靜凝神,調息細審。

經曰︰“診法常以平旦,飲食未進,氣血未亂,乃可診有過(過即病也。)之脈。”虛靜其心,凝神於指,稠勻自己氣息,細審病者之源,言不可忽也。

一呼(氣出)。一吸,(氣入)。合為一息。脈來四至,平和無疑。閏以太息,五至亦宜。

三至為遲,遲則為冷。六至為數,數則為熱。

醫者一呼脈再至,一吸脈再至,一息四至。而五至亦曰宜者,何也?蓋以人之氣息,三息中有一息之長,名為太息,如歷家三歲一閏也。至於性急之人,脈亦急,常有五至,不足異也。若一息三至為遲,主冷病。一息六至為數,主熱病。倘再遲再數,皆死脈也。

遲數既明,浮沉須別。浮沉遲數,辨內外因。外因於天,內因於人。太過不及,脈中可分。

外因風、寒、暑、濕、燥、火六氣之邪,脈多洪大、緊數、弦長、滑實,而太過矣。內因喜傷心,怒傷肝,憂思傷脾,恐傷腎,驚傷心,七情之過,脈必虛微、細弱、短澀、濡芤,而不及矣。

一脈一形,各有主病。脈有相兼,須當細論。

三、二十七種脈象

浮脈︰輕手即見,泛泛在上,如水之漂木,全在水面也。
洪脈︰如洪水之洪,有波濤洶湧之象,即大脈也,即鉤脈也。
虛脈︰浮而無力,且大且遲也。
散脈︰亦浮而無力,按之如無,比虛更甚。
芤脈︰狀如蔥管,浮沉二候易見,中取正在空處,非絕無也;但比之浮沉,則無力耳。
濡脈︰浮而小且軟也。
微脈︰似濡,則更甚矣。欲絕非絕、似有若無八字傳神。
革脈︰浮而且弦且芤,外急內虛,狀如鼓革。
以上七脈,兼乎浮者,宜於浮脈中察而辨之。

沉脈︰在下,重按乃得,與筋骨相應,如石之墜於水底也。
伏脈︰沉之極也。沉脈在筋骨之間,伏脈則推筋著骨而後可見。
牢脈︰沉而有力,且大且長也。(與革脈之浮取而得者不同。)
實脈︰浮中沉三候,皆有力,更甚於牢脈也。
弱脈︰沉而極細軟也。
細脈︰沉細而直且軟也。(弱細二脈與上虛脈、濡脈、微脈相似,但上三者見於浮部,此二者見於沉部。)
以上五脈,兼乎沉者,宜於沉脈中察而辨之。

遲脈︰一息三至,往來遲漫,為不及之象。
緩脈︰即平脈之有胃氣也,一息四至,往來和勻也。
澀脈︰遲滯不利,如雨落沙上,來有形去無蹤也。
結脈︰遲來,而時有一止也。
代脈︰遲而中止,且有定數,如四時禪代,不愆其期也。
以上四脈,兼乎遲者,宜於遲脈中察而辨之。

數脈︰一息六至,往來急數,為太過之象。
滑脈︰滑而溜利,如珠走盤,如泥鰍在手。
緊脈︰緊急有力,切繩極似。
促脈︰數而時有一止,如疾行而蹶也。
動脈︰形如豆粒,厥厥動搖,兩頭俱俯,中間高起,故短如豆。(仲景云︰“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由是則尺寸皆有動脈,謂獨見於關者。誤矣。)
以上四脈,兼乎數者,宜於數脈中察而辨之。

短脈︰短縮之象,不及本位。
長脈︰相引之象,過於本位。
弦脈︰長而端直,狀類弓弦。
○(戴同父曰︰關不診短,若短脈見於關上,是上不通於寸為陽絕,下不通於尺為陰絕,死亡之脈也。)
以上三脈,非浮沉遲數可括,故別列於此。

四、二十七種脈証

浮脈主表,腑病所居。有力為風,無力血虛。浮遲表冷,浮數風熱。浮緊風寒,浮緩風濕。 六腑屬陽,其應在表。浮而有力,風邪盛也;無力,陰血虧也。浮主表,遲主冷;浮而遲,為表冷也。浮主風,數主熱;浮而數,為風熱也。緊為寒,浮而緊,為風寒也。緩主濕,浮而緩,為風濕也。

浮虛傷暑,浮芤失血,浮洪虛火,浮微勞極,浮濡陰虛,浮散虛劇,浮弦痰飲,浮滑痰熱。

暑傷氣,氣虛則脈虛。芤屬失血,如吐血、下血之類。洪主火,洪而浮,為虛火。微為氣血俱虛,故主勞極。血屬陰,浮而濡為陰虛。虛極,故如散亡。弦為風木之象,浮而弦,乃風痰也。滑主痰,滑而浮為熱痰也。
○雖曰浮為在表,然亦有風寒外感者,脈見緊數,而略兼乎浮,便是表邪。上文中亦有非是表症,若一概因浮而表之,則大害矣。其有浮大弦硬之極至四倍以上者,《內經》謂之關格,此非有神之謂,乃真陰虛極,而陽亢無根,大凶之兆也,不可不知。

沉脈主裡,為寒為積。有力痰食,無力氣鬱。沉遲虛寒,沉數伏熱,沉緊冷痛,沉緩水蓄。

五臟屬陰,其應在裡。沉者陰象也,積者臟病也,故為寒積。沉而有力,有形之物凝滯於內;沉而無力,無形之氣鬱結干中。沉遲皆屬陰,所以虛寒,凡身冷、厥逆、洞泄、精寒等症見焉。沉而數,自熱伏也。緊主諸癰,亦主冷,得之沉分,非冷痛乎﹗濕脈緩,今沉而緩,當水蓄矣。

沉牢痼冷,沉實極熱,沉弱陰虧,沉細虛濕,沉弦飲痛,沉滑食滯,沉伏吐利,陰毒積聚。

寒脈牢固。實脈三部皆強,故為極熱。沉弱無力,陰虧也。細為不足,亦主濕浸。弦主飲,亦主諸痛。滑雖主痰,若在脾部沉分,為食滯也。寸伏則吐,尺伏則利。在陰症傷寒則為陰毒積聚。
○沉脈屬裡,然必察其有力無力,以辨虛實。沉而實者,多氣停積滯,宜消宜攻。沉而虛者,因陽不達,因氣不舒,陽虛氣陷者,宜溫宜補。其有寒邪外感,陽為陰蔽,脈見沉緊而數,骯臟頭痛身熱等症者,正屬外邪,亦不可表;以沉為裡,或用溫散可也。(遲脈兼症以下新補)遲脈主臟,陰盛陽虧。沉遲裡虛,浮遲表寒。氣寒不行,血寒凝滯。遲兼滑大,風痰頑痺。遲而細小,泄痛拘攣。

遲脈主臟,有陰而少陽也。遲見於表裡,可見內外虛寒。陽分遲,則氣滯則痛;陰分(統論遲脈治法)遲,則血凝而閉。滑大而遲,風痰流於身體。遲而細小,虛寒見於泄瀉。
○脈來遲慢者,總由元氣不充,只可補養,不可妄旋攻擊。

(數脈兼症)數脈屬腑,或吐或狂。緊數外感,細數內傷,弦數瘧疾,空數虛瘡,滑數多熱,澀數多寒,動數胎孕,浮數胃亡。

六腑屬陽,數亦屬陽。數而有力,陽氣亢逆主吐;熱邪傅裡主狂。緊屬寒,數屬熱;外感者憎寒壯熱。陰虛內熱,火不歸元,脈自細數。瘧脈多弦,弦數多熱;脈數無熱而反惡寒,必發癰也。脈數而滑,屬實熱;脈數而澀,屬虛寒。胎孕脈,數而活動,多在兩寸。胃(統論數脈原有虛實)脈和緩,若數而浮,胃氣絕矣。
○數脈有陰有陽,何人皆以數為熱?及詳考《內經》則曰︰諸急者多寒,緩者多熱,滑者陽氣盛,微有熱;曰︰粗大者陰不足,陽有餘,為熱中也;曰︰緩而滑者曰熱。並未有以數言熱者。而遲冷、數熱之說,始自《內經》;若遵此說,不分虛實,而概用寒涼,其害多矣。蓋人之內熱實火,脈反不數,而惟洪滑有力,如經文所言者是也。凡於數脈,止在有力無力分寒熱也。數而洪滑有力者,當以熱治;數而空虛細微者,或補陰、或兼補陽。此際顧本之不暇,何得複用苦寒以傷脾胃﹗

滑司痰飲,右關主食。尺為蓄血,寸必吐逆。滑數滑大,上下皆熱。婦人滑數,經斷有孕。平人滑緩,氣血充足。若滑而弦,虛損瀉痢。

滑為痰飲。右關沉滑,知有停食。兩尺見之,必有蓄血。兩寸見之,吐逆難免。若滑而大,滑而數,上熱見於心肺、頭目、咽喉之間;下熱見於膀胱、小腸、大腸之間。婦人脈滑數而經斷者為有孕。若平人脈滑而和緩,為氣血充實之佳兆。至於滑而浮弦,屬陰血虧損;而瀉痢亦多弦滑之脈,此脾胃受傷也,不得通以火論。

澀為陰脈,氣血兩虧。左寸脈澀,心虛而痛。右寸複然,自汗可商。關澀脾敗,反胃結腸。

兩尺見之,精血大傷。

氣血兩虛,故脈來艱澀。左寸見澀,心虛而痛,必對胸口。右寸複澀,則為自汗。蓋汗乃心之液,而肺主皮毛也。右關見澀,脾虛濕勝,而血液枯竭,所以上為反胃,下為結腸。兩尺脈澀,精血傷矣。
○凡脈見澀滯,多是七情所傷,血無以養,氣無以充,上下內外,皆隨所在而見不足之症。男子為傷精,女子為失血,為不孕,為經脈不調。諸家言氣多血少,豈以脈之不利,猶有氣多者乎?

弦為木旺,脾傷泄瀉。肺弦而浮,支飲外溢。弦而沉下,懸飲內痛。弦數多熱,弦遲虛寒,弦大主弱,弦細拘急。寸弦頭病,尺弦腹疼;肝弦 瘕。瘧脈定弦。

木旺者脈必弦。木旺傷土,土虛不能製濕,或痰欲,或泄瀉之症生焉。此際宜平肝以補土,惟肉桂為妙。支飲者咳逆外腫,以土虛不能保肺也。懸飲者水留脅下,咳唾引痛,以土虛不能燥濕也。數熱遲寒,內外皆然。弦大者脾虧少食,所以主虛;弦細者陽虧無氣,所以拘急。寸主上焦,故頭痛;尺主下焦,故腹痛。肝氣鬱結,而血 、食 、氣瘕難免。

至於瘧疾之脈,本自弦也。
○弦從木化,氣通乎肝。人有和緩之胃脈,則五臟俱安;肝邪所侵,則五臟俱病,何也?蓋木之滋生在水,培養在土;若木氣過強,則水因食耗,土為克傷。水耗則腎虧,土傷則胃損。腎為精血之本,胃為水穀之本,根本受傷,生氣敗矣,所以木不宜強也。矧人無胃氣曰死;若肝邪與胃氣不和,宜緩者與弦強相反,此脈總非佳兆。

洪脈似實,重按則無。陽盛陰虛,相火燔灼。浮洪表熱,沉洪裡熱。煩渴狂躁,咽乾便結。關洪胃虛,尺洪腎竭。心洪火炎,肺洪燥咳。升陽散火,滋陰亦合。若作實治,病源未得。

洪脈,來盛去衰,主陽旺陰虛之病。浮洪,身熱自汗。沉洪,自有煩渴諸熱症。右關洪,脾胃虛躁。左尺洪,腎虧水竭。心屬火,洪則上炎。脈屬金,洪則燥咳。治宜升陽散火,兼之滋陰乃妙;若作實火,以硝黃下之,則大謬矣。
○洪而有力為實,大而無力為洪,此氣實血虛之候,治以滋陰清火為主。若洪大至極,至四倍以上者,是即陰陽離絕,關格之脈也,不可治。

實屬邪實,舉按皆強。表邪實者,浮大有力,風寒暑濕,外感於經;裡邪實者,沉按有力,飲食七情,內傷於臟。洪滑有力,火邪實熱。沉弦有力,寒邪諸痛。

凡實者,邪氣實也。如外因傷經,內因傷臟之類。表熱裡熱,亦在於是。火邪盛,脈洪滑,寒邪盛,脈沉弦。此處不明,害在反掌。
○此三焦壅滯之候。表裡寒熱,皆有實邪。

但實脈有真假,真實者易知,假實者易誤。故必問其所因,而兼察形症,必得其神,方可司命。

芤脈中空,大虛之候,失血血脫,孤陽無根。寸芤積血,脾芤腸癰;尺芤下血,淋痢崩中。

芤脈屬陽。浮大中空,脫血之象,而陽實無根也。六脈中有一如是,定是此經之血。寸芤火犯陽經,胸有積血,或血上溢。脾芤有腸癰,或不能統血。尺芤則熱侵陰絡,故赤淋、血痢、崩中之病生焉。
○榮行脈中,脈以血為形,今中空無血,則氣無所歸,陽無所附,而一切陰虛、發熱、驚悸、怔忡、喘急、盜汗等症形焉。長病得之,或可以生,急病得之,似為難治。

緊屬寒邪,諸痛之根。緊數在表,外感風寒。沉緊在裡,逆冷吐泄。關緊腹病,尺緊疝疼。婦人得之,氣逆經滯。小兒得之,抽搐驚風。

緊脈來往有力,熱為寒束,寒主諸痛。浮緊表寒,宜於發散。沉緊裡寒,宜以溫散。關緊心腹冷痛。尺緊陰冷,定有奔豚、疝疼之症。婦人小兒得之,皆有陰寒病症,不得誤用苦涼之劑。
○緊脈有陰無陽,為陰邪搏激之候,主為寒為痛。在表、散之,在裡、溫之。凡喘咳、風癇、吐逆、 癖、瀉痢、脅痛、胸脹等症皆是。至於人迎氣口緊甚之病,詳見上文。

革屬血虛,浮緊中空,如按鼓皮,其象為真。男子得之,亡血遺精;婦人得之,半產崩中。

仲景曰︰“弦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搏,其名曰革。”此即芤弦二脈相合,故為失血之候。有謂革即牢也,不知革浮牢沉,革虛牢實,形症皆異,不得混看。

牢脈堅固,因寒凝形,肝實乘脾,心腹冷痛。尺牢陰冷,疝 多症。失血陰虛,見之必凶。

牢為寒痼之病。木實則為痛,臂冷則為疝。失血者脈宜沉細,反浮大而牢者死,以虛病見實脈也。沈氏曰︰“似沉似伏,牢之位也,實大弦長,牢之體也。”軟為虛,牢為實。實者,寒邪實也。

虛脈所屬,正氣不足,無力無神,陰陽各別。浮而無力,是為血虛。沉而無力,是為氣怯。

洪大無神,陰虛之症。細小無神,陽虛之象。陰虛救陰,壯水為主。陽虛救陽,益火之源。

漸長則生,漸消則亡。

虛者陰虧陽衰之候。經曰︰“按之不鼓”,即此之謂也。
○凡微、濡、遲之脈,皆為虛類。然而脈亦不一,不論浮沉大小,但見指下無力,總是虛症。此醫之一大關鍵也。血虛、氣虛,分於浮沉之無力。洪大無神屬陰虛,金水傷殘,則龍雷之火自熾,或咳喘、勞熱,或遺精、失血等症生焉。細小無神屬陽虛,火土受傷則元陽之氣日損,或頭目昏眩,或膈寒脹滿,或嘔惡亡陽,或泄痢疼痛等症生焉。壯水益火,救虛之道,此生死之大關也。醫不識此,尚何望其他焉﹗

緩脈四至,疾徐調勻,為有胃氣,謂之平人。緩滑有力,多屬實熱,遲緩脈小,定是虛寒。浮緩為風,沉緩為濕。緩大風虛,緩細濕痺,緩弱氣衰,緩滑濕痰。

平人之脈,從容和緩,不浮不沉,不疾不徐,一息四至,為有胃氣,此無患也。若緩而滑大者,多實熱,宜下宜清,因其微甚而治之。遲緩而小為虛寒,多有不足之症,內外昭然。至於為風為濕,為痺為虛,脈與症自必相應。細心詳察,不可孟浪。大凡病者脈得和緩,皆為易愈,不必虞也。

結脈忽止,止而複來。精力不繼,氣血失培,久病虛勞、不足之害。緩結陽虛,數結陰衰,元氣消長,於此可剖。若有滯郁,形強氣倍,舉按有力,可以外揣。

結脈多由氣血漸衰,精力不繼,所以斷而複續,續而複斷。常見久病者、虛勞者多有之。緩結為陽虛,數結為陰虛,陰虛甚於陽虛;於此察元氣之消長,最顯最切者也。至於留滯、鬱結等病,本亦此脈之症,然必形強氣實,而舉按有力,方是此病。若首尾不繼,速宜培本,不得妄認為留滯。

伏脈本有,一時蔽塞,寒閉氣閉,不得發越,推筋著骨,其脈乃得。寸伏食滯,關伏老痰,尺伏疝病,大便或結。

伏脈為陰陽潛伏,阻塞閉隔之候。有火閉、寒閉、氣閉而伏者。或為霍亂、疝瘕,或為氣逆、食滯,或為疝氣、痰蓄。因脈合症,細揣自得。此必暴病暴逆者或有之,隨症調治,而脈自複矣。若有積困延綿,脈本細微,而漸至隱伏者,此是殘燼將絕之兆。而人謂之脈伏,猶複破氣導痰,其欲生也得乎﹗微脈浮見,按之欲絕。氣血兩虛,淋汗寒熱。寸微心驚,關微脹滿,尺微精弱,消癉常疼。

男為勞極,女為帶崩。
○(濡脈似微,病症相同,不必過分。)

微脈似濡,其小而軟則更甚焉。輕診可見,重按若無。氣血微,故脈亦微,主久虛、血弱之病。淋為腎虛,汗為氣虛。陽微惡寒,陰微發熱。寸關尺脈微,各部自有各部之病。男女脈微,亦各有分。

散脈渙漫,有表無裡,至數不齊,去來不一。氣血兩虛,根本脫離。心散怔忡,肺散汗洗,肝散溢飲,脾散 腫。散見兩尺,生息無幾。

散脈浮大而散,氣血俱虛,根本脫離之脈。心、肺、肝、脾雖各有病,猶可調治;至於兩尺見之,恐難補益。產婦得之,當生之兆;孕婦見之,墮胎無疑。至於久病脈散,不必醫也。

弱脈沉細,按之乃得。氣虛之病,陰血亦衰。寸弱陽虛,尺弱陰竭,關弱脾虧,少年莫得。

弱乃濡之沉者。陰虛陰衰,故惡寒發熱。仲景曰︰“弱主筋,沉主骨。”陽浮陰弱,血虛筋急。寸關尺弱,自有各部病症。

細脈沉小,應指如線。濕侵腰腎,氣衰血虧。寸細嘔吐,胃細脹逆,尺細陰脫,遺精瀉痢。

細為血少氣衰之脈,有此症則順,否則逆。故吐衄脈得沉細者生。憂勞過度者脈亦細,春夏少年俱不利,秋冬老弱卻相宜。
○浮細如綿曰濡,沉細如綿曰弱,浮而極細欲絕曰微,沉而極細不斷曰細。

促屬鬱火,數來一止,止而複來,不無留滯源有五因,宜詳察之。病為陽極,陰將亡矣。

促為疾走一蹶之狀。經言數而一止為促,三焦鬱火也;緩而一止為結,氣血衰弱也。

此為陽極,陰將消亡之候。或因氣、血、飲、食與痰五者,一有留滯,脈必見止。其病或喘咳,或發狂、發斑,或毒疽,宜作火醫。火退則生,進則死。

動乃數脈,見關上下,無頭無尾,形如豆搖。陽動則汗,陰動則熱,司痛司驚,拘攣痢泄。男子亡精,女人崩血。兩寸滑動,婦人胎結。

關前三分為陽,關後三分為陰,關位半陽半陰,故動隨虛見。陽虛則汗,陰虛則熱。凡痛驚、拘攣、痢泄,皆屬虛症。至於亡精,尺虛也;崩血,陰虛陽搏也。婦人兩寸脈獨活而滑動,為有孕矣。此言的確。

長如本位,氣治最良。見於心脈,身壯神強。見於尺部,蒂固根藏。若兼滑實,反常多恙。陽明深熱,火毒癲狂。

長脈,不大不小,迢迢自若。經曰︰“長為氣治”,原屬平脈。有一部之長,有三部之長,俱為有餘之脈。若兼滑、實、弦、緊,反為有病,所以有胃熱、火毒等症。

短歉本位,兩頭不長。浮為血澀,沉患痞傷。寸見頭痛,尺主腹疼。左關忌見,秋季不妨。

短脈,不滿本位,只見尺寸。若關中見之,上不通寸,為陽絕;下不通尺,為陰絕,為死脈也,故關不診短。長脈屬肝,宜於春;短脈屬肺,宜於秋。短則氣病,屬不及也。

代脈中止,不能複來,良久方還,元氣大哀。中代吐瀉,下代痢泄。病者可療,平人難回。孕婦見之,胎懷三月。

數脈一止為促,緩脈一止為結。止無定數,或二動,三動,一止即來。代脈之止有常數,依數而上,良久方來,死脈也;兩動一止三四日,三四動止應六七,五六一止七八朝,次弟推之自無失。此有可信,再參之以余之前論兩尺脈,更無疑矣。

五、胃脈論

《玉機真藏說》曰︰”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終始篇》曰︰”邪氣來也,緊而急;穀氣來也,徐而和。”

六、尺脈論

叔和曰︰“寸關雖無,尺猶不絕,如此之流,何憂殞滅。”蓋以人之有尺,猶樹之有根也。

水為天元之一,先天命之根也。(於尺脈按之,至於將止之間,指下猶有一線之滑而欲過者,雖危無傷。此余之心得也,有論在脈法神門條下。)若尺脈兩頭雖動,按之即伏,指下又不見滑而欲過者,必死之兆。但日之遠近,在人心會,不可以言傳也。

七、論脈陰陽真假

《至真要大論》︰“帝曰︰脈從而病反者,其診若何?岐伯曰︰脈至而從,按之不鼓,諸陽皆然。帝曰︰諸陰之反,其脈若何?曰︰脈至而從,按之鼓甚而盛也。”曰脈至而從者,如陽症見陽脈,陰症見陰脈,是皆謂之從也。若陽症見陽脈,但按之不鼓,而指下無力,則脈雖浮大,便非真陽之候,不可誤認為陽症。凡諸脈之似陽非陽者皆然也。或陰症雖見陰脈,但按之鼓甚而盛者,亦不得認為陰症。

八、論脈虛實

景岳曰︰“脈者血氣之神,邪正之鑒也。有諸中必形諸外,故血氣盛者脈必盛,血氣衰者脈必衰。無病者脈必正,有病者脈必乖。矧人之疾病,無過表裡、寒熱、虛實,只此六字業已盡之,然六者之中又惟虛實二字為最要。”蓋以四症,無不皆有虛實,能以二字決之,則千病可以一貫矣。且治病之法,無逾攻補。用攻用補,無逾虛實。欲察虛實,惟憑脈息。

雖脈有二十七種,皆有虛實。能辨虛實,則陰陽、標本,萬無一失。其或脈有疑似,又必兼症兼理,以察其孰客孰主,孰緩孰急。能知本末先後,是即神之至也矣。

九、胃脈關病吉凶

欲察病之進退吉凶者,當以胃氣為主。察之之法,如今日尚和緩,明日更弦急,知邪氣之愈進,則病愈甚矣。如今日甚弦急,明日稍和緩,知胃氣之漸至,則病漸輕矣。即如頃刻之間,初急後緩者,胃氣之來也。初緩後急者,胃氣之去也。胃氣來或不藥而愈,胃氣去大非佳兆。

十、脈須辨真

據脈法所言,凡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熱,遲為寒;弦強為實,微細為虛,是固然矣。然多疑似,必須辨真。如浮雖屬表,而凡陰虛氣虧者,必浮而無力,是浮不可以概言表;沉雖屬裡,而凡感邪之深者,寒束皮毛,脈不能達,其必沉緊,是沉不可以概言裡;數為熱,而真熱者,脈只滑大而實,凡陰陽虧損,虛甚者數必甚,是數不可以概言熱;遲為寒,凡傷寒初退,餘熱未清,脈多遲滑,是遲不可以概言寒;弦強類實,而真陰胃氣大虧,及陰陽關格等症,脈必豁大而弦健︰是強不可以概言實;微細類虛,而凡痛極氣閉,榮衛壅滯不通者,脈必伏而微,是細不可以概言虛。由此推之,則不止是也。凡諸脈中皆有疑似,診能辨真及此,則為司命良工。

十一、脈証真假辨

脈有真假,症亦有真假。病而遇此,最難明析。症實脈虛者,必其症為假實也;脈實症虛者,必其脈為假實也。何以見之?如外雖煩熱,而脈見微弱者,必火虛也;(火即陽也。)腹雖脹滿,而脈見微弱者,必胃虛也。虛火虛脹,其堪攻乎﹗宜從脈之虛,不從症之實也。

其有本無煩熱,而脈見洪數者,非火邪也;本無脹滿,而脈見弦強者,非內實也。無熱無脹,其堪瀉乎﹗此宜從症之虛,不從脈之實也。凡此之類,但言假實,不言假虛,果何意也?蓋實有假實,虛無假虛。假實者,病多變幻,此其所以有假也;假虛者,虧損即露,此其所以無假也。大凡脈症不合者,中必有奸。必先察共虛以求根本,庶乎無誤。此不易之要法也。

十二、從証從脈辨

古有從証從脈之說,為病之輕重言也。如病本輕淺,別無危候者,但因見在以治其標,自無不可,此從症也。若病關臟氣,稍有疑難,則必詳辨虛實,憑脈下藥,方為切當。所以輕者從症,十惟一二;重者從脈,十當八九,此脈之關系非淺也。雖云脈有真假,而實由人見之不真耳,脈亦何從有假哉﹗

十三、脈有所忌

凡內出不足之症,脈宜和緩柔軟,忌見陽脈,如洪大浮數之類是也。外入有餘之病,脈宜有力有神,忌見陰脈,如微澀細弱之類是也。

十四、論脈順逆

凡暴病,脈以浮、洪、數、實者為順;久病,脈以微、緩、虛、弱者為順。反此者為逆。

蓋脈症貴乎相合,若症有餘而脈不足,脈有餘而症不足,輕者亦必延綿,重者即至危亡。

十五、論一歲之中脈象不得再見

如春弦、夏洪、秋澀、冬石,脈隨時令,此為平也。如春宜弦,而得洪脈者,至夏必死;得澀脈者,至秋必死;得石脈者,至冬必死,為真臟之氣先泄也。其象先見於非時,當其時不能再見也。

十六、論脫陰脫陽

六脈有表無裡,如濡脈之類,此名脫陰。六脈有裡無表,調之陷下,如弱脈之類,此名脫陽。六脈暴絕,此陰陽俱脫也。經曰︰“脫陰者目盲,脫陽者見鬼,陰陽俱脫者危。”

十七、脈有相似宜辨

洪與虛,皆浮也。浮而有力為洪;浮而無力為虛。
○沉與伏,皆沉也。沉脈行於筋間,重按即見;伏脈行於骨間,必推筋至骨,乃可見也。
○數與緊,皆急也數脈以六至得名,而緊則不必六至,惟弦緊而左右彈然,如切緊繩也。
○遲與緩、皆慢也。遲則三至,極其遲慢;緩則四至,徐而不迫。
○實與牢,皆兼弦、大、實、長之四脈也。實則浮中沉,三按皆有力;牢則但於沉候取也。
○洪與實,皆有力也。洪則重按小衰;實則按之亦強也。
○革與牢,皆大而弦也。革則浮取而得;牢則沉取而見也。
○濡與弱,皆細小也。

濡在浮分,重按即不見也;弱主沉分,輕取不可見也。
○細與微,皆無力也。細則指下分明;微則似有若無,模糊難見也。
○促、結、澀、代,皆有止者也。數時一止為促;緩時一止為結;往來遲滯,似止非止為澀;動而中止,不能自還,止有定數為代。

十八、論脈陰陽生死寒熱

凡脈浮、大、數、動、滑為陽,沉、澀、弱、弦、微為陰。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寸口脈微,為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惡寒也;尺脈弱,為陰不足,陽氣下陷陰中,則發熱也。

十九、論氣血衰微脈

其脈沉者,榮血之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之衰也。
○陽脈浮,陰脈弱,為血虛,為病筋急。

二十、癰疽脈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反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當發其癰。
○脈數不時,則生惡瘡。

二十一、論脈之有神無神

有病之脈,則當求其神之有無。如六數、七極,熱也,脈中有力,即有神矣,當泄其熱;三遲、二敗,寒也,脈中有力,即有神矣,當去其寒。若數、極、遲、敗中,不複有力,為無神也。苟不知此而泄之、去之,神將何依為主?故經曰︰”脈者,血氣之充。血氣者,人之神也。”善夫﹗

二十二、總論脈証四條

脾胃屬土,脈本和緩。土惟畏木,脈則弦強。凡脈見弦急者,此為土敗木賊。六脈皆然,俱無胃氣,(不僅論脾脈也。)大非佳兆,若弦急之微者,尚可救療;弦急之甚者,胃氣其窮矣。

脈微弱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發汗更吐下也。

陰症無脈,溫之用附子理中、四逆、回陽之類,而脈微續者生,暴出者死。

寸關尺三部,浮沉、大小、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然陰陽和平,雖劇必解。(又宜參診尺脈過指與否。)故經言︰”獨小、獨大、獨疾、獨遲、獨熱、獨寒、獨陷下者,病。”診在何經,便知是此經之病。

二十三、虛實憑脈辨

治病須以虛實為主。虛實者,有餘不足也。有表裡之虛實,有氣血之虛實,有臟腑之虛實,有陰陽(先天水火)之虛實。凡外入之病多有餘,內出之病多不足。實,言邪氣實,則當瀉;虛,言正氣虛,則當補。夫疾病之實,固為可慮,而元氣之虛,慮尤甚焉。故凡診疾者,必先察其元氣,而後察疾病。若實而誤補,隨可解救;虛而誤攻,不可生矣。欲辨虛實,莫逃乎脈。如脈之真有力有神者,方是真實症;脈之似有力有神者,便是假實症,矧脈之無力無神者哉﹗臨症者萬毋忽此。

二十四、脈宜沉候

凡症既難憑,當參之脈理。脈若難憑,當取之沉候。彼假症之發見,皆在表也。故浮取脈,而脈亦假焉。真症之隱伏,皆在裡也。故沉候脈,而脈可辨耳。脈辨已真,猶未敢恃,更察稟之濃薄,症之新久,醫之誤否,夫然後濟以湯丸,可以十全。

二十五、脈以沉取為根

經曰︰“脈浮無根者,死。”是謂有表無裡,陰即絕矣,孤陽豈能獨存乎﹗又須參診兩尺絕否,(尺脈論見第六條。)生死昭然。

二十六、老少脈異

老者,脈宜衰弱,若過旺者,病也;倘旺而不躁,此稟之濃,壽之征也;如其躁疾,有表無裡,此名孤陽,死期近矣。少者,脈宜充實,若衰弱者,病也,倘細而和緩,三部同等,此稟之靜,福之征也;若細而弦數,木強乘土,死期至矣。

二十七、胎脈歌括

(在婦科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