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匯纂

清 胡廷光


脈要

《素問‧脈要精微論》曰︰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醫宗金鑒》注云︰肝脈有剛柔而病亦以異也。肝脈搏擊於手,而且堅且長,其色又不當病或墜或搏,因血積於脅下,令人喘逆不止也。正以厥陰之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其支別者,複從肝貫膈,上注肺。今血在脅下,則血之積氣,上熏於肺,故令人喘逆也。又按《經脈別論》曰︰有所墮恐,喘出於肝。度水跌仆,喘出於腎與骨。當是之時,勇者氣行則已,怯者則著而為病。故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也。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脾脈大甚為擊仆。

耀山云︰脾主肌肉,凡打擊跌仆,肌肉先傷,肌肉傷,則氣血凝滯而不通,故脾脈大甚《金匱要略》曰︰寸口脈浮微而澀,法當亡血若汗出;設不出汗者,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耀山云︰按《金鑒》注曰︰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蓋二者,皆當脈浮微而澀;今診如此,是有枯竭之象,而無汗出之証,非亡血而何,故知有金瘡,或擊仆而亡血之証也。 崔紫虛《脈訣》曰︰諸病失血,脈必見芤;緩小可喜,數大可憂。瘀血內蓄,卻宜牢大;沉小澀微,反成其害。

耀山云︰芤,慈蔥也,下指成窟,有邊無中。戴同父云︰營行脈中,脈以血為形,芤脈,脫血之象也。血既衰脫,脈應和緩細小;如遇數大,身必煩躁,可憂可驚。至於瘀血內積,滯而不通,脈應牢大。牢者堅固也,大者洪大也,脈病相應,法用通瘀導滯,無妨於証; 如見沉小數微,其害立至,沉主裡病,有力尚可用攻,微小與病不應,澀主血少,蓄血之証 ,反現澀脈,必有精傷之故,敗血在內作害也。

《脈經》曰︰從高顛仆,打仆損傷,內有瘀血,腹脹滿,其脈堅強者生,小弱者死。

耀山云︰傷雖重,命脈和緩,可保無虞︰傷雖輕,命脈虛促,是可慮也。如內傷臟腑,並外傷致命之處,脈見虛促,命即危矣。促者,數而一止也。

《史記》云︰齊中郎破石病,淳於意診其脈,告曰,肺傷不治,當後十日溲血死,即後日溲血而死。破石之病,得之墮馬僵石上。故知破石之病者,切其脈得肺陰氣,其來散、數道至而不一也,色又乘之。所以知其墮馬者,切之番陰脈,番陰脈入虛裡乘肺脈,肺脈散者,固色變也乘之。所以不中期死者,師言曰︰病者安谷則過期,不安谷則不及期。其人嗜黍 ,黍主肺,故過期。所以溲血者,《診脈法》曰︰病喜養陰處者順死,喜陽養處者逆死,其人喜自靜不躁,又久安坐伏幾而寢,故血下泄。耀山云︰凡顛仆損傷入於肺者,為不治之症也;又脈不重實者,亦屬不治之候也。此案載於《醫說》,雖無治法醫藥,但講論脈理精微,可啟後學之悟也,故附於此。

《脈經》曰︰金瘡出血太多,其脈虛細者生,數實大者死。

耀山云︰出血甚者,最忌洪大,只宜平正安靜耳。

《脈經》曰︰金瘡出血,脈沉小者生,浮大者死。

耀山云︰脈與病相應與不相應,以浮沉定其吉凶,以小大決其生死也。

《脈經》曰︰砍刺出血不止,脈來大者七日死,滑細者生。

耀山云︰脈可預知,能勿講乎,故撮其要者詳之。

王叔和《脈訣》曰︰金瘡血盛虛細活,急疾大數必危身。

張世賢注云︰金瘡,刀刃所傷之瘡也。血盛,血出多也。血既出多,脈應虛細;反得急疾數大,勢必風熱乘之,其身不危者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