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証方論

卷之十 - 養胎


養胎大論

夫養胎,須分能所。母為能養,子為所養,名義既殊,致養亦別,故謂之重身。父母交會之初,子假父母精血,投識於其間,然後成妊,元氣質始之謂也。一月血聚,謂之始;二月精凝,謂之始膏;三月成形,謂之始胎,此亦無次第中次第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既以三而成,故不得不數月而分也。成形之後,陰陽施化,男女始分,故隨見外象而有感於內。四月始受少陰君火氣以養精,五月受太陰濕土氣以養肉,六月受少陽相火氣以養氣,七月受陽明金氣以養骨,八月受太陽水氣以養血,九月受厥陰木氣以養筋,十月臟腑俱備,神明已全,俟時而生,此皆所養胎息之所成始成終也。若能養者,惟在乃母,依《經》所載而時養之,無妄服食,針灸勞逸等,不特傷胎,亦乃自傷,不可不備學也。為保傅母,尤宜熟識之。謹備列母之能養,避忌諸法,以繼諸後。


避忌法

一月足厥陰脈養,內屬於肝,肝藏血,不可縱怒,及疲極筋力,冒觸邪風;亦不可妄針 灸其經。
二月足少陽脈養,內屬於膽,膽合於肝,共榮於血,不可驚動,及針灸其經。
三月手心主脈養,內屬右腎,腎主精,不可縱欲,及悲哀,觸冒寒冷;亦不得針灸其經。
四月手少陽脈養,內屬三焦,三焦精府,合腎以養精,不可勞逸,及針灸其經。
五月足太陰脈養,內屬於脾,脾養肉,不可妄思,及飢飽,觸冒卑濕;亦不可針灸其經。
六月足陽明脈養,內屬於胃,胃為臟腑海,合於脾以養肉,不得雜食;及針灸其經。
七月手太陰脈養,內屬於肺,肺以養皮毛,不可憂郁,及叫呼,觸冒煩躁;亦不得針灸其經。
八月手陽明脈養,內屬於大腸,合肺以養氣,毋食燥物,致氣澀;及針灸其經。
九月足少陰脈養,內屬於腎以養骨,不可懷恐,及房勞,觸冒生冷;亦不得針灸其經。
十月足太陽脈養,內屬於膀胱以合腎,太陽為諸陽生氣,故使兒脈續縷皆成,六腑通暢,與母分氣,神氣各全,俟辰而生。唯不說手少陰心養者,蓋心為五臟大主,如帝王不可有為也。若將理得宜,無傷胎臟,更能知轉男胎教之法,斯為盡善,敘例於後。


轉女為男法

論曰︰陽施陰化,所以有娠,遇三陰所會,多生女子。但懷娠三月,名曰始胎,血脈不 流,象形而變。是時男女未定,故今於未滿三月間,服藥方術,轉令生男也。其法以斧置妊 婦床下,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不信者,令待雞抱卵時,依此置窠下,一窠盡出雄雞。此 雖未試,亦不可不知。凡受胎三月,逐物變化。故古人立胎教,能令生子良善長壽,忠孝仁 義,聰明無疾。蓋須十月之內,常見好境象,無近邪僻,真良教也。如有觸忤傷胎,治各有 法。據徐之才逐月養胎傷胎等方,備則備矣,事煩少用,故不暇錄。識者當自閱,今出安胎方如後。

安胎飲

治妊娠胎寒腹痛,或胎熱多驚,舉重腰痛,腹滿胞急,卒有所下,或頓仆閃,飲食毒物,或感時疾,寒熱往來,致傷胎臟。 川芎 枳殼(切,麩炒去瓤,各兩半) 熟地黃(三兩) 糯米(二合)
上為銼散。每服四大錢,水一盞半,薑五片,棗一枚,金銀少許,同煎至七分,食前服。

白朮散

治妊娠宿有風冷,胎痿不長,或失於將理,動傷胎氣,多致損墮。常服保護胎臟。

白朮 川芎(各四兩) 川椒(去合口者並子,炒出汗,三兩) 牡蠣(粉,二兩)
上為末。每服二錢,溫酒、米湯任調下。腹痛,加白芍藥;心下毒痛,加川芎;心煩嘔 吐,加細辛一兩,半夏二十粒,湯洗入。若渴者,以大麥汁調服,病雖愈,盡服勿置。味惡多阻人,宜作丸服。亦治室女帶下諸疾。

罩胎散

治妊娠傷寒大熱,悶亂燥渴,恐傷胎臟。

卷荷葉(嫩者焙乾,一兩) 蚌粉花(半兩)
上為末。每服二錢,入蜜少許,新汲水調下,食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