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卷五 方脈藥性總論

明 朱橚

藥性總論

論曰:流變在乎病。主治在乎物。製用在乎人。三者並明。然後可以舉七方十劑之法也。 大 十劑 氣者 中氣 急昏 味有氣 精為本。故地產養形。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生 是 津 所以為全生之術。故五穀五畜五菜五果。苦甘酸鹹辛。此為補養之要也。何則。穀入於口。 而聚於胃。胃為水穀之海。喜穀而惡藥。藥之所入。不若穀氣。此又以之先達。故製病之法。必以穀氣為先。是以聖人論真邪之氣者。謂汗生於穀。不歸於藥石。辨死生之候者。謂安穀則生。失穀則死。是五臟皆以胃氣為本。以此知五味能養形也。雖攻毒邪。亦猶之用兵。 蓋出於不得已也。是以聖人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故辛 散酸收甘緩苦堅鹹 。隨五臟之病証。施藥性之品味。然後及於奇偶大小緩急之製也。故 偶者四方四製之法。四製者小大緩急也。經謂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 故大小者。君一臣二。奇之製也。君二臣四。偶之製也。君二臣三。奇之製也。君二臣六。 偶之製也。而又曰。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二臣六。所以立方者 四製之法。奇偶四製何以明之。假令小承氣調胃承氣為奇之小方也。大承氣抵當湯為奇之大 方也。所為因其攻下而用之者如此。桂枝麻黃為偶之小方。葛根青龍為偶之大方。所為因其 發而用之者如此。經所謂近者奇之。遠者偶之。身之表者為遠。身之裡者為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不以者不用也。故補上製以緩。補下製以急。急則氣味濃。緩則氣味薄。故味濃者為陰。薄是陰之陽。為味不純粹者也。故味所濃則泄之。味所薄則通氣者也。
王注曰:味濃則泄。薄則通氣。氣濃者為陽。薄者為陽之陰。故附子乾薑味大熱。為純陽之藥。為 氣濃者也。丁香木香味辛溫。薄為陽之陰。氣不純粹者也。故氣所濃則發熱。氣所薄則發泄。經曰:薄則發泄。濃則發熱。
王注曰:陰陽潤下。故曰:味薄則發。發者陽氣炎上。故氣濃則發熱。味薄為陰少故涌泄。氣薄為陽少故汗出。是以論氣味之薄濃。合奇偶之大小。故腎肝在遠。數多則其氣緩。不能速達於下。必大劑而數少。取其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數少則其氣急。不能發散於上。必小劑而數多。取其氣叢易散可以補上也。
王注曰: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五臟乃生成之常數也。若奇之不效則偶之。是謂重方也。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各從其病也。
王注曰:是以聖人反其佐以同其氣。令聲氣應合。複令寒熱參合。使其終異。而使其潤燥而散堅。剛強必折。柔脆自消矣。故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張仲景曰:少陰病下痢而脈微者。與白通 必行熱物冷服。下胃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噦皆除。情且不違。而 治大逆。此加人尿豬膽汁。鹹苦寒物。於白通湯熱劑中。要其氣相從。可去 拒之寒也。經 所謂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服其所主。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 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此之謂也。若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 食而過之。無越其製度。
王注曰:假如病在腎。而心藥之氣味。止於中道。須急過之。不得 漫以腎藥凌之。恐心肺益衰。與上下遠近相悖。是以聖人治上不 上下俱無犯。故經所謂誅罰無過。命曰大惑。此之謂也。有中外不 標本。不令失次也。故從所來者為本。其所受者為標。是以內者內 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調。經所謂上淫於下。所勝平之。外淫 也。若從內之外。盛於外者。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 調其內。
王注曰:皆謂先除其根底。後削其枝條也。是故病發有餘 故仲景曰、傷寒醫下之。續得下痢清谷。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 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故裡不足必先救之。清便自調。 桂枝湯以救表。是謂病發本而標之。先治本後治其標。此以寒為本也 當。不知標本者。是謂妄行。此之謂也。雖本草曰。上藥一百二十種 十種為臣應人。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使應地。若治病者。特謂此三品之說。末也。經所謂 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其大小為製也。故主病者為之君。佐君者為 非上中下三品之謂也。
王注曰:但能破積愈疼。解急脫死。則為 後毒乃非。有毒為是。無毒為非。必量病輕重大小之治也。帝曰 以明善惡之殊貫也。是以聖人有毒無毒。服自有約。故病有新 合常製。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 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複如法。王 不盡。後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約而止。必無太過。是以上古聖 衰其大半而止。故藥之性味。本以藥治疾。誠能處以中庸。以疾 疑於致治哉。此之謂也。故非調氣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無毒 注曰。夫病生其類有四焉。一者。始因氣動。而內有所成。為積 之類是也。二者。始因氣動。而外有所成。謂癰腫瘡瘍。痂疥疽 腫痛癢之類是也。三者。不因氣動而生病於內。為留飲 食。 喜怒。想慕憂結之類是也。四者。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為瘴氣 墜墮。風寒暑濕。斫射刺割。捶撲之類是也。如此四類者。有獨治內而可愈。大小承氣。陷 胸。抵當湯。三化。神 。藏用之類是也。有兼治內而愈者。大小柴胡。通聖。洗心。涼膈。 黃連解毒之類是也。有獨治外而愈者。萬應膏。拔毒散。點 外而愈者。撥雲散。苦參散。千金內托散之類是也。有先治內後治外而愈者。 疹丹毒瘡瘍 疹麩瘡之類。悉因三焦相火。熱甚於內。必先疏啟其中。清涼苦寒之劑。蕩滌臟腑。或以砭 射敷掃塗抹於外者是也。有先治其外後治其內而愈者。傷 之內。先以發散其外。發之不已。量其淺深峻泄之。有齊毒 胎死。堅積。滿脹之類是也。複有無毒而調引者。痰滯。氣 通經利其氣之藥之類是也。凡此之類。方法所施。或勝或複 之。散者收之。高者抑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 之。留者攻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溫。養也)結者散之。燥者濡之。損者溫之 補也)逸者行之。勞者動之。驚者平之。(平。常也。常見常聞)上之吐之。下之泄之 之。 炙之。浴之薄之。劫之。燔針劫刺其下。開之發之。適可為治。各安其氣。必清 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是以聖人法無定體。體變布施。藥不執方 故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熱者。寒之 者。熱之而寒。二者在。新病複起奈何?治諸寒而熱者取之以陰。熱而寒者取 求其屬也。
王注曰:謂治之而病不衰退。反因熱寒而 以消陰翳 但益心之 呼。聖人 明也如此。 也。方有七 劑不蠲疾 不可以一二味治之 是也。小方之說有二 在上而近者。宜分兩微 方者。為糖蜜甘草之類。 故也。有品味群眾之緩方者。蓋藥味眾多。各不能騁其性也。有無毒治病之緩方者。蓋藥性 無毒、則攻自緩也。有氣 為補上治上之法也。急方 有急風蕩滌之用急方者 藥有毒之急方者。如上 直趨於下。而力不衰也 也。有病近而宜用奇方 說有二。有兩味相配而 四臣六。數合於陰也。 越婢一湯之類是也。 方相合而用也。反複之 者。謂郁而不散為壅。必宣劑以散之。如痞滿不通之 散之。如薑橘之屬。攻其裡則宣者上也。泄者下也。涌 同。通者。留而不行為滯。必通劑以行之。如水病痰癖 防己之屬。攻其滯則通者行也。甘遂滑石茯苓芫花大戟 必補劑以扶之。如氣形羸弱之類是也。本草曰。補可 經所謂言而微終日乃複言者。此奪氣也。故形不足 疾。藥石蠲疾。五穀五畜為能補養也。瀉。有餘為 本草曰。瀉可去閉。即葶藶大黃之屬。經所謂濁 所以葶藶大黃。味苦大寒。專能瀉熱去濕下氣。 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故 而能瀉胃強也。輕者。實則氣壅。欲其揚也。 本草曰。輕可去實。麻黃葛根之屬。經所謂 曰。陽實則發散。重者。怯則氣浮。欲其鎮 鎮之。本草曰。重可去怯。即磁石鐵粉之 故使其體重之物。則下涎而用之也。澀 必澀劑以收之。本草曰。澀可去脫。 氣著。欲其利也。如便難內閉。必滑劑以利之。本草曰。滑可去著。即冬葵榆皮之 養竅。故潤利也。燥者。濕氣淫勝。腫滿脾濕。必燥劑以除之。本草曰。燥可去濕。即桑白皮赤小豆之屬。所謂濕甚於上。以苦吐之。以淡泄之。是 榮衛涸流。必濕劑以潤之。本草曰。濕可去枯。即紫石英之屬。故痿弱者用之。
王注曰:心熱獨盛。則火光上炎,腎之脈常不行。令火盛而上炎用事。故腎脈亦隨火炎爍。而逆上行也。 陰氣厥逆。火複內炎。陰上隔陽。下不守位。心氣通脈 相提挈。脛筋縱緩而不能任用也。可下數百行而愈。故此七方十劑者。乃太古先師。設繩墨而取曲直。何叔世方士。出規矩以為方圓。
王注曰:人之死者但曰命。不謂方士愚昧而殺之。 是以物各有性。以謂物之性有盡也。製而用之。 使之無窮。夫惟性無窮。用無窮。故施於品劑。以佐使斯人。其功用亦不可一而具也。於是有因其性而為用者。有因其所勝為製者。有氣同則相求者。有氣相克則相製者。有氣餘而補不足者。有氣相感則以意使者。有質同而性異者。 有名異而實同者。故蛇之性竄而引藥。蟬之性脫而退翳虻飲血而用以治血。鼠善穿而用 以治因也。麻木谷而治風。豆水穀而治水。所謂氣相同則相求者也。牛土畜。乳可以止渴疾。豕水畜。心可以鎮慌惚。所謂因其氣相克則相製也。熊肉振羸。兔肝明視。所謂因其氣有餘補不足也。鯉之治水。 之利水。所謂因其氣相感則以意使者也。蜂蜜成於蜂。蜜溫而蜂寒。油本生於麻。麻溫而油寒。茲同質而異性也。蘼蕪生於芎 。蓬 生於覆盆。茲名異而實同者也。如此之類。不可勝舉。故天地賦形。不離陰陽。形色自然。皆有法象。毛羽之類。生於陽而屬於陰。鱗介之類。生於陰而屬於陽。
空青法木色青而主肝。丹砂法火。色赤而主心。雲母法金。色白而主肺。磁石法水。色黑而主腎。黃石脂法土。色黃而主脾。故觸類而長之。莫不有自然之理也。
欲為醫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三者俱明。然後可以愈人之疾病。不然則如無目夜游。無足登涉。動致顛殞。而欲愈疾者。未之有也。
醫學發明論云。病有逆從。治有反治。夫曰反治者。是明四經各經之病源。一經分手足。四法 如 不 夫聖人立通因通用之意。謂少陽春也。生化萬物之始也。金石草木。羽毛鱗介。乃陰陽 生化 之端 序則以發 証多 可戒 陰經 在內 煎。 法也。 太陽標有陽之名。無陽之實。謂其將變陰也。其脈緊而數 而內有真寒也。故仲景以薑附湯久久熱煎。不溫服而頓服之。 之久久熱煎。重陽之熱。瀉純陰之寒。是治其本也。不溫服而 治太陽標之假陽也。故為 寒之氣。外顯熱証。然大渴引 所逐。而欲先絕其燥。欲坐井 又況內傷飲食。其物有形。亦 但脾胃有痞氣。仲景治痞有五 類。亦以大黃枳實陰寒之藥以下泄之。舉斯二者。是塞因塞用。又為寒因寒用。可以明知之 矣 雖 正治者。以寒治熱。以熱治寒。直折之也。又經云:為有陽明厥陰。不從乎中也。啟玄 子注 殆不 在卯 後 病 兩陽合明。故曰陽明。在辰巳之間。是生化之用也。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在戌亥之間。是殞殺之用也。其厥陰心包。乃包絡十二經之總也。

經曰:中有陽明生殺之本。足陽明為水穀之海。又經云:萬物生於土而終於土是也。標本俱陽。諸經中皆有之。故不能從標。亦不能從其本。且手陽明喜熱而惡清。足陽明喜清而惡熱。足厥陰為生化之源。宜溫而惡清。而手厥陰心包不系五行。是坤元一正之土。雖主長生。陰靜陽燥。稟乎少陽。元氣乃能生育也。 若獨陰不長。以此明之。是標本俱陰也。足厥陰肝亦標本俱陰。肝為五臟之一也。受膽之氣乃能生長。標蒂茅甲於地中。其經乃陰之盡也。陽明純陽。厥陰純陰。此二者標本不相及也。故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正治之法也。當臨病斟酌。若熱病以寒治。寒病以熱治。故曰從其中也。今明正治。假令手陽明有餘。足陽明不足。當以熱治寒。若足陽明有餘。手陽明不足。當以寒治熱。故曰以寒治熱。以熱治寒。謂就正治言之。從中者。以從合宜酌中處用藥也。手足厥陰二經。以此通而算之。是手足周身十二經反正之治法也。

濟生拔粹云:宣可以去壅。薑橘之屬是也。此大略言之。蓋外感六經之邪。欲傳入裡。三陰 有。未深入胃中。以生薑橘皮治之。或以藿香丁香半夏枳殼之類投之必愈。此天分氣分虛無處。一無所受。今乃窒在。仲景謂膈之上屬上焦。於表或有形質之物。因而越之則可。若氣壅則不可用破氣藥也。(辛瀉氣。越之者吐也。亦無下之理)若陰虛噦氣逆上。窒塞嘔噦不定之病。此地道不通也。正當用生地黃當歸桃仁紅花之類。和血涼血潤血。兼用甘藥以補其氣。微加大黃芒硝以通其閉。大便利。邪氣去。則氣逆嘔噦自不見矣。複有胃中虛熱。穀氣久 虛。發而為嘔噦者。但得五穀之陰以和之。五穀皆屬陰。或食或飲。白湯皆止嘔噦則嘔噦自 止。且如小兒斑後。餘熱不退。痂不收斂。大便不行。是謂血燥。則當以陰藥治血。因而補 之。用清涼飲子。通利大便。而瀉其熱也。潔古云:涼風至而草木實。夫清涼飲子乃秋風徹 熱之劑。傷寒家邪入於裡。日晡潮熱。大渴引飲。譫語燥狂。不大便。是謂胃實。乃可攻之。夫胃氣為濕熱所傷。以承氣湯瀉其土實。元氣乃得周流。承氣之名於此見矣。今衰世人以 苦寒瀉火。故備陳之。除熱瀉火。非甘寒不可。以苦寒瀉火。非徒無益。而反害之。故諄諄 及此。至如孫真人言生薑嘔家之聖藥。謂上焦氣壅表實而言之。非以瀉氣而言之也。若脾胃 虛弱。穀氣不行。榮衛下流。清氣不上。胸中閉塞。惟益氣推揚穀氣而已。不宜瀉也。若妄 以瀉氣瀉血下之。則轉增閉塞疼痛。或變作結胸。複不緩下其膈。由此至危者多矣。針經說。呵欠噦唏。振塞噫嚏。 涕淚出。太息涎下。耳中鳴。自嚙舌頰唇。視主病者補之。此十二邪者皆奇邪之走空竅者也。凡邪之所在。皆為不足。宜補而不宜瀉。空竅者胃之清氣能通也。胃既虛則谷不上行。是氣路不利。
經云:廉泉玉英者津液之道路也。津液不上。胸中氣路不開。亦令人噦。勿作外實。以辛藥生薑之類。瀉其壅滯。蓋肺氣已虛。而反瀉之。是重瀉其氣。必胸中如刀 之痛。與正結胸無異。亦聲聞於外。用藥之際。可不慎哉。
通。可以去滯。通草防己之屬是也。防己大苦寒。能瀉血中大熱之滯也。亦能瀉大便。 與大 瀉氣 約縮 咽嗌 苓澤 肺中 極。 求治 無陰 利小 方寒 久 在 遂處以稟北方之寒水所化。大苦寒氣味者。黃柏知母各二兩。酒洗之。以肉桂為之引用。所 謂寒因熱用者也。同為極細末。煎熱水為丸。如梧桐子大。焙乾。空腹。令以沸湯下二百丸。少時乘熱藥之。須臾如刀刺前陰火燒之痛。溺如暴泉涌出。臥具盡濕。床下成流。顧盼之 間。腫脹消散。故因記之。或曰。防己之性若何?曰:防己大苦寒。能泄血中之濕熱。通血 中之滯塞。補陰瀉陽。助秋冬瀉春夏藥也。比之於人。則險而健者也。險健小人幸災樂禍。 遇風塵之警。則首為亂階。然而見善亦喜。逢惡亦怒。如善用之。亦可以敵凶暴之人。保險 固之地。此瞑眩之藥。聖人有所存而不廢耳。大抵聞其臭則可惡。下咽則令人身心為之煩亂。飲食為之減少。至於十二經有濕熱。壅塞不通。及治下疰腳氣。除膀胱積熱。而庇其基本。非此藥不可。其行經之仙藥。無可代之者。複有不可用者數事。若遇飲食勞倦。陰虛生內 熱。元氣穀氣已虧之病。以防己泄大便。則重亡其血。此不可用一也。如大渴人引飲。是熱 在上焦肺經氣分。宜淡滲之。此不可用二也。若人久病。津液不行。上焦虛渴。補以人參葛根之甘溫。用苦寒之劑則速危。此不可用三也。若下有濕熱。流入十二經。致二陰不通。然 後可審而用之耳。
補。可以去弱。人參羊肉之屬是也。夫人參之甘溫。能補氣之虛。羊肉之甘熱。能補血 之虛 也。 人之 乃生長萬物也。地欲靜。靜則萬物 用者也。動之有時。春耕是也。若 萬化不安。亦如人之勞役形體。則則百脈爭張。血脈沸騰。精氣竭 曷若救其未病。為拔本塞源之 省語養氣。庶幾於道。何病之 升。則四臟各得其所。以氣論 食。適其寒溫。黃 之甘溫。 脾胃之中經絡之氣。肺主諸氣 謂也。血不自生。須得生陽氣 無陽故也。仲景以人參為補血 黃之屬是也。此二味皆大苦寒。葶藶氣味俱濃。不減大黃。又性過於 閉也。亦能瀉大便。為體輕象陽故也。大黃之苦寒。能走而不守。瀉 中壅積有形之物閉塞者也。陽明病。胃家實是也。日晡潮熱、大渴躁 便。使通和汗出而愈矣。一則治血病瀉大便。一則瀉氣閉利小便。若 有疼痛。一概用牽牛大黃下之。乖戾甚矣。通則不痛。痛則不通。痛 則疼痛去矣。如輕可以去實。麻黃葛根之屬是也。謂如頭痛。當以細 所凝滯。即痛隨利減也。臂痛有六道經絡。究其痛在何經絡之閉。以 血通利則愈矣。若表上諸疼痛。便下之則不可。當詳細而辨之也。
輕。可以去實。麻黃葛根之屬是也。夫六淫有餘之邪。客於陽分皮毛之間。腠理閉拒。謂之 之謂也。宜以輕利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皮毛經絡寒邪之實去矣。 象氣之輕浮也。寒邪為實。輕可以去之。若大同而小異。蓋麻黃微 寒水之經。其經皆下行。本寒而又受外寒。汗出乃愈。當以發之。 燥火之經。身以前所受寒也。非正發汗之藥。謂陽明禁發汗利小便 其氣和汗自出矣。麻黃專發汗。去皮毛氣分寒邪。葛根和解血分 實。不能瀉裡實。若飲食勞倦雜病自汗表虛之証。認作有餘。便 虛。此蓋不知表虛宜補。其亡陽其自汗。秋冬用桂枝。春夏用黃 自汗。陽明胃主自汗。小便數。若以人參甘草之 而出。清氣上行。雖飧泄 亦 其表。仲景所論內外不足自 不可禁也。寒邪已出。重發 故也。汗家不得重發汗。小 一云亡陽。一云脫血。病 根之宜禁。故兼及之。


用藥偏勝論

天有四時春為始。聖人作經。謂之履端。蓋履端於始。序則不愆。以時令考之。生氣既 至。 大禁 不 倡 中 盛。主萬物悉皆殞絕而不見。其為肅殺可知矣。寒物寒藥。既稟此化而生。施之於人。非肅 殺 猶 不 草 生 道 一 天 當從權用之。以氣平而止。如執而有所偏助。令臟氣不平。嗚呼。死生之機。捷若影響。殆不可忽。治寒以溫。治熱以涼。但中病即止。矯枉則過正也。蓋涼藥頻施。必至於疲 沉冷。溫藥頻施。必至於煩燥悶熱。所貴酌量權度。一毫無過用焉。是為活法。牽牛非神農藥也。本草名醫續注云。味苦寒。能除濕利小便。治下注腳氣。此說氣味主治俱誤矣。何以明之。凡藥用牽牛者。少則動大便。多則泄下如水。乃瀉氣之藥。試取嘗之。便得辛辣之味。久而嚼之。猛烈雄壯。漸漸不絕。非辛而何。續注味苦寒。果安在哉。苦以為濕家瀉藥。尤不知其的也。何則能瀉氣中之濕熱。不能除血中之濕熱。況濕從下受之。下焦主血。是血中之濕。宜苦寒之味。今反以辛藥瀉之。其傷必矣。夫濕者。地之別名。有形者也。若肺先受濕。 則宜用之。或有濕無濕。但傷食或動大便。或有熱証。或只常服克化之藥。但用牽牛。豈不誤哉。殊不知牽牛辛烈。瀉人元氣。比之諸辛藥尤甚。以辛之雄烈故也。經云:辛泄氣。辛走氣。辛瀉肺氣。肺病者無多食辛。況飲食失節。勞役所傷。是胃氣不行。心火乘之。腸胃受火邪。名曰熱中。經云、脾胃主血。當血中瀉火。潤燥補血。瀉胃經之濕熱。及胸中熱。是肺受火邪。以黃芩之苦寒抑之。以當歸之辛溫和血。以生地黃苦寒涼血益血。少加紅花之 辛溫。以瀉血絡。以桃仁之辛溫。油膩之藥。除燥潤大便。然猶不可專用。須於補中益氣湯。瀉陰火之藥內。兼而用之。何則上焦元氣。已自虛弱。若反用牽牛大辛辣氣味俱陽之藥。 以瀉水瀉氣可乎。津液已不足。口燥舌乾。而重瀉其津液。利其小便。元氣傷竭。致陰火愈 甚。今重為備言之。牽牛。感南政熱火之化所生者也。血熱瀉氣。差誤太甚。若病濕勝。濕 氣不得施化。致大小便不通。則宜用之耳。濕去則氣周流。所謂五臟有邪更相平也。經云: 一臟未平。以所勝平之。火能平金而泄肺者。此之謂也。近代錢氏瀉黃散中獨用防風。比之 餘藥過於兩倍者。以防風辛溫令於土中瀉金不助濕者也。經云:從前來者為實邪。謂子能令 母實。實則瀉其子。此之謂以所勝者平之也。古人有雲。牽牛不可耽嗜。則脫人元氣。經云:秋不食薑。令人瀉氣。故夏月食薑不禁。為氣正王之時。夏宜以汗散火。令其以汗出越其 熱。故秋月則禁之。朱晦庵語錄中有戒秋食薑。則夭人天命。戒之深也。薑尚如此。況牽牛 乎 能 在下焦。是血分中氣病。不可用辛辣氣藥。瀉上焦太陰之氣故也。 仲景尚不敢輕用如此。世醫一概用之可乎。


六經藥性

防風甘純陽。太陽經本藥。身。去上風。梢。去下風。與乾薑、藜蘆、白蘞、芫花相反。芎辛純陽。少陽經本藥。治頭眩頭痛。細辛辛純陽。主少陰。苦頭痛。白芷辛純陽。陽明經本藥。兼治太陽陽明頭痛。黃芩苦陰中微陽。酒炒上頸。主上部積血。東垣曰。泄肺火而解肌熱。肺苦氣逆。急食苦以泄之。甘草、生甘平、炙甘溫純陽。補血養胃。梢。去腎經之痛。與遠志、大戟、芫花、甘遂、海藻相反。當歸甘辛陽中微陰。頭。破血。身。行血。尾。止血。治上酒浸。治下酒洗。糖色能潤腸。與蒲黃、海藻相反。連翹苦辛陰中微陽。諸客 熱非此不能除。又治手足少陽。瘡 癰腫。黃連苦純陽。泄心火。心下痞。酒炒酒浸上頸以上。與芫花菊花僵蠶款冬花相反。蒼朮甘苦陽中微陰。諸腫濕非此不能除。足陽明太陰藥。能健胃安脾。羌活甘苦純陽。太陽頸頭痛。諸骨節疼痛。非此不能除。亦能溫膽。太陽風藥也。白朮、苦甘溫陽中微陰。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利腰臍間血。與蒼朮同用。海雲蒼白有止發之異。生地黃、甘寒陰中微陽。涼血。補血不足。治頸以上酒浸。惡貝母。與蕪荑相反。白芍藥甘酸陰中之陽。白補赤散。瀉肝補脾胃。酒浸行經。止中部腹痛。與石斛硝石相反。人參甘苦陽中微陰。養血。補胃氣瀉心火。喘嗽勿用之。短氣用之。與藜蘆相反。 柴胡苦陰中之陽。去往來寒熱。膽痺非柴胡梢子不能除。與皂莢藜蘆相反。少陽厥陰行經藥 也。黃 甘純陽。益胃氣。去肌熱。止自汗。諸痛用之。與鱉甲相反。葛根甘純陽。止渴升 陽。解酒毒。陽明經之本藥也。澤瀉鹹陰中微陽。滲泄。止渴。泄伏水。升麻、甘苦陽中微 陰。主脾胃。解肌肉間熱。脾痺非升麻稍不能除。手足陽明傷風。引用之的藥也。半夏苦辛 陰中之陽。除痰涎。胸中寒痰。治太陽痰厥頭痛。與羊血鱉甲皂莢雄黃相反。桔梗辛苦陽中 之陰。療咽喉痛。利肺氣。治鼻塞。為舟楫之劑。與草龍膽相反。蔓荊子苦辛陰中之陽。涼 諸經血。止頭痛。主目睛內痛。與石膏相反。枳殼苦酸陰中微陽。破氣泄肺中不利之氣。枳實苦酸純陰。去胃中濕熱。消心下痛痞。濃朴苦陰中之陽。去腹脹。濃腸胃。梔子苦純陰。 去心中懊 躁煩。橘皮苦辛陰中之陽。利肺氣。有白則補。無則瀉脾。活絡治噦。五味子酸 陰中微陽。治嗽。補真氣。與葳蕤、烏頭相反。知母苦陰中微陽。涼腎經本藥。上頸行經用酒炒。乾薑辛純陽。經曰:寒淫所盛。以辛散之。見火後稍苦。故止而不走也。麻黃苦甘陰 中之陽。泄衛中實。去榮中寒。發太陽少陰之汗。入手太陰。 本苦辛陽中微陰。太陽經本 藥。治巔頂腦痛。齒痛。與葙子相反。地榆甘酸苦陽中之陰。微補。治下部有血。與麥門冬 相反。大黃苦純陰。熱淫所盛。以苦泄之。酒浸入太陽經。酒洗入陽明經。其餘經不用酒。 其性走而不守。獨活甘苦陰中之陽。頭眩目暈。非此不能除。足少陰經藥。吳茱萸辛陽中微 陰。溫中下氣。腹痛溫胃。與丹參硝石五石英相反。郁李仁苦辛陰中之陽。破血潤燥。豉苦 咸純陰。去心中懊 。傷寒頭痛煩躁。黃柏苦辛陰中之陽。治腎水膀胱不足。諸痿厥腰膝無 力。防己辛苦陽中之陰。泄濕氣。與細辛相反。川烏頭辛純陽。去寒濕風痺血痺。行經。與 半夏、栝蔞相反。與附子相同。瞿麥辛陽中微陰。利小便為君。黍粘子辛純陽。潤肺散氣、 主風毒腫利咽膈。白豆蔻辛純陽。散肺中滯氣。主積冷。止吐逆反胃。消穀進飲食。麥門冬 甘陽中微陰。治肺中伏火。生脈保神。強陰益精。與苦參相反。茯苓甘淡純陽。滲泄止渴。 伐腎邪。小便多則能止之。澀則能利之。白入辛壬癸。赤入丙。與白蘞地榆相反。熟地黃甘 苦陰中微陽。大補血虛不足。通血脈益氣力。忌蘿卜。阿膠甘純陰。補虛安胎止痛。蘇木甘 咸陽中之陰。破死血及血脹欲死者。豬苓甘苦陽中之陰。滲泄止渴。又治淋腫。肉桂甘苦純 陽。太陽本藥。去胃中風藥。秋冬下部腹冷。非此不能除之。湯液發汗。用桂枝。補腎內 用肉桂。忌生蔥。草龍膽苦純陽。瀉肝熱止眼睛疼。酒浸上行。木香辛純陽。和胃氣。療中 下焦氣結滯刺痛。須用檳榔為使。石膏辛甘陰中之陽。止陽明頭痛。止消渴中暑潮熱。甘遂 甘純陽。水結胸中非此不能除。與甘草相反。天南星苦與半夏同。金鈴子酸苦陰中之陽。心 暴痛非此不能除。神曲辛純陽。益胃氣。紅藍花苦陰中微陽。入心養血。又治血運惡血不盡 絞痛。地骨皮苦純陰。涼骨熱。酒浸解骨蒸。非此不能除。栝蔞根苦純陰。心中苦渴。非此 不能除。與乾薑牛膝相反。秦艽苦陰中微陽。治陽明經風濕痺。仍治口瘡毒。通草甘純陽。 瀉肺利小便、通陰竅澀。牡丹皮苦辛陰中微陽。涼骨蒸。又治腸胃積血衄血吐血。手厥陰足 少陰藥。治無汗骨蒸也。地骨皮苦手少陽足少陰藥治有汗骨蒸也。琥珀甘純陽。利小便。清 肺火。消瘀血。安魂魄。薑黃辛。牡蠣酸 痞積。又治帶下。溫瘧。瘡腫。為軟堅收澀之劑。 梧桐淚咸瘰癧非此不能除。草豆蔻辛純陽。益脾胃去寒。又治寒心胃痛。巴豆辛純陽。去胃 中濕。破症瘕結聚。斬關奪門之將。不可輕用。茯神甘純陽。風眩心虛、非此不能除。蜀葵 花咸陰中微陽。治帶下。赤治赤。白治白。檳榔辛純陽。破氣滯。泄胸中至高之氣。苦參辛 純陽。氣沉去濕。與菟絲子相反。藿香甘苦純陽微陰。補衛氣。益胃氣。進飲食。又治吐逆 霍亂。青皮苦辛酸陰中之陽。主氣滯破積結。少陽經下藥也。陳皮治高。青皮治低。甘菊花 苦純陰。養目血。茵陳蒿苦甘陰中微陽。治傷寒散黃。丁香辛純陽。去胃中之實。治腎氣奔 豚痛。大棗甘純陽。溫胃。天門冬甘苦陽中之陰。保肺氣。治血熱侵肺。上喘氣促。生薑辛 純陽。益脾胃散風寒。郁金辛苦陰中微陽。涼心。京三棱苦甘陰中之陽。破氣瀉真氣。主老 痺。瘕氣結塊。血脈不通。氣虛不用。高良薑辛純陽。溫通脾胃。款冬花辛純陽。溫脾止嗽。香附子甘苦陽中之陰。快氣。黑附子辛純陽。治脾中大實。腎中寒甚。通行諸經。與防風相反。白芨苦甘陽中之陰。止肺澀。白蘞同。蜀漆辛純陽。破血。射干苦甘陽中之陰。去胃 中癰瘡。威靈仙甘純陽。去風去大腸之風。通十二經絡。馬兜鈴苦陰中微陽。利小便。主肺熱。安肺氣。補肺。燈草甘純陽。利小便。葫蘆巴苦純陽。治元氣虛冷、及腎虛冷。白附子辛苦純陽。溫中。血痺行藥力。主中風失音、乃行而不止者也。槐花苦純陰。涼大腸之熱。 槐實苦同上。沉香甘純陽。補腎。又能去惡氣調中。東垣曰。能養諸氣。上而治天。下而及泉。與藥為使。檀香甘苦陽中微陰。主心腹霍亂中惡。引胃氣上升進食。乳香甘純陽。定驚止痛。川楝子甘純陽。入心。主上下部腹痛。竹葉苦甘陰中微陽。涼心經。山茱萸酸陰中之 陽。溫肝。又能強陰益精。

經云:滑則氣脫。澀則可以收之。山茱萸之澀以收其滑。蜀椒辛純陽。明目。又溫中止精泄。朱砂苦純陰。涼心熱非此不能除。龍骨、甘純陽。固大腸脫。赤石脂甘鹹陽中之陰。固脫。白石脂同。芎 辛純陽。散諸經之風。茜根苦陰中微陽。去諸死血。艾葉苦陰中之陽。溫胃。王不留行苦甘陽中之陰。導引利、主治瘡瘍。
苦寒以為君。 黃芩(去心) 黃連(去鬚) 黃柏(去皮) 知母(去鬚) 生地黃 但用酒洗過
甘寒以為佐。黃 人參 甘草
大辛以解結為臣。(結者散也) 連翹 當歸(去蘆) 本
通經以為使。(手足三陽、手走頭而頭走足、手足三陰、足走腹而腹走手、)
足太陽膀胱經。 羌活 本
足少陽膽經。 柴胡
足陽明胃經。 升麻 葛根 白芷
足太陰脾經。 芍藥(白者補赤破血)
足少陰腎經。 獨活 桂
足厥陰肝經。 柴胡
手太陽小腸經。 羌活 本
手少陽三焦經。 柴胡
手陽明大腸經。 白芷
手太陰肺經。 白芷 升麻(蔥白亦能走經)
手少陰心經。 獨活。
手厥陰心包經。 柴胡
辛溫和血去惡血。 當歸梢 蘇木 紅花 牡丹皮(專治胃流血凝血)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 春。防風 升麻 夏。黃芩 知母 白芍藥 秋。澤瀉 茯苓 冬。桂 桂枝
補胃實胃進飲食。 橘皮 人參 甘草
內實內熱者。黃芩 黃柏 知母
表虛表寒者。 黃 人參 桂枝(內發在外)
氣虛氣弱者。 陳皮 黃 人參(入脾)
氣實氣結者。 青皮 濃朴 木香 沉香
血虛者。 生地黃 當歸身
血實惡血積聚者。 當歸梢 蘇木 紅花
散陰瘡之結聚排膿者。 肉桂。入心引血化汗化膿。
出瘡毒消瘡腫。 黍粘子(用半生半熟解表裡。一名大力子。牛蒡子。惡實子。)
瘡出膈以上須用。 防風上節 羌活 桔梗(此一味為舟楫。使諸藥不能下沉。)
瘡出身中以下。 須用酒水各半盞煎。
瘡出堅而不潰者。 昆布 王瓜根 廣朮 京三棱
瘡痛甚者加用。 黃芩 黃連 黃柏 知母
上二經中。但有瘡皆血結氣聚。必用連翹
瘡發而渴者。 加葛根
瘡出而嘔吐者。 半夏 薑屑
瘡出而渴悶者。 黃連
瘡出而飲水者。 澤瀉 茯苓
瘡出而大便不通者。 煨大黃
大便結燥而難得者。 桃仁 麻子仁 郁李仁
中焦有瘡。須用 黃連(酒洗)
下焦有瘡。須用 黃柏 知母 防風(俱酒洗)
先有燥熱而病瘡者。蓋腎水受邪。當補腎水之不足。用 黃柏 知母
因酒過多瘡者。當除膀胱留熱。用 澤瀉 防風尾
瀉腎火補下焦元氣。 生甘草梢子
補三焦元氣。調和諸藥。共力成功者。 炙甘草
馬刀挾癭。須用 昆布 王瓜根 草龍膽
馬刀未破而堅者。須用 廣朮 京三棱
地之濕氣。濕寒傷之。外郁壅絡不行。外有大寒濕之邪。而內必生大熱。當以辛溫之藥、及病在上為天。製度宜酒炒酒洗。煎藥宜武宜清。服之宜緩飲。
病在下為地。煎藥宜文宜濃。服之宜急飲。
去咽嗌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不可奇。下不可偶。
補上治上緩。緩者氣味薄。能達其表。劑小服而頻。食後。使氣味能達表。達表。上。
故曰 肺。氣 石膏(辛) 血 黃芩(苦)
腎。氣 知母 血 黃柏
地骨皮。瀉腎火。總治熱在外。地為陰。骨為裡。皮為表。
牡丹皮。治包絡火。無汗而骨蒸。四物內。加上二味。治婦人骨蒸。
知母。瀉腎火。治熱在內有汗而骨蒸。


論用藥

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

中經 
愈 
合七百三十名也。凡藥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者。宜合用一君二臣三佐四使。又可一君三 
臣 
使 
須 
辛 
新 
製 
煩 
氣 
詐 
之 
處 
此 

凡紫石英白石英朱砂雄黃硫黃等。皆須光明映徹肌理鮮淨者為佳。不然令人身體乾燥。發熱 口乾而死。凡草石藥。皆須土地堅、實。氣味濃烈。不爾治病不愈。凡野狼毒枳實橘皮半夏 麻黃吳茱萸。皆欲得陳久者良。其餘惟須精新也。


論合和

問曰:凡合和湯藥,治諸草石蟲獸,用水升數,消殺之法則,云何?答曰:凡草有莖

枝葉 
者福 
然後 
諸經 
病。 
臟。 
之。 
碎如 
以水 
破心 
乃服 
乾棗 
爾完 
不 
湯成 
不 
更 
其 
不爾 
茯苓 
蔥白 
去毛 
藥補之。不盡者更以酒漬。經三五日乃出更晒微乾搗之。須臾悉盡極易碎 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皆炙之。而枳實去穰。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 則有勢力。凡湯丸、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 灰炮令微坼。削 附湯、及膏酒中生用。生亦須削去皮、乃秤之。直破作七八片。凡半 雲、十洗四破。乃稱之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 灰炮之。凡巴豆去 仁杏仁葶藶胡麻諸有脂膏藥。皆熬黃黑。別搗令如膏脂。 視泯泯 中。合研搗令消散。乃複都以輕絹篩之須盡。又內臼中。依法搗數百 者。並搗破。凡用麥 曲米大豆黃卷澤蘭蕪荑皆後炒。干漆炒令煙斷 用熟。艾者先炒細擘。合諸藥搗令細散。不可篩者。內散中和之。 鱉鮫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蛻乃微炙。凡用斑蝥等諸 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蠣熬令黃色。僵蠶蜂房微炒之。凡湯中用麝香犀 須末如粉、臨服內湯中、攪令調和服之。凡丸散用膠。先炙使通體沸 處。更炙之斷。下湯直爾用之勿炙。諸湯中用阿膠。皆絞湯畢內汁中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黃則丸。經久不壞。掠之多少。隨蜜 彌佳。凡丸中用蠟。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丸。湯中用飴糖。皆湯 臨熟下之。凡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湯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 不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之。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 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 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秤為定。方家凡 三種五種。皆悉分兩同等耳。凡看古方類例。最是朝代沿革。升合分兩差殊。數味皆用分兩。 不足較也。第中間有用升合 難明。今以錢譜推測。粗定 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

觀今之尺數等不同。如周尺八尺。京尺長一尺六寸。淮尺長一尺二寸。約尺長一尺二寸 五分。並一小尺為率。小尺既自三微起。卻自可準。唐武德年鑄開元錢八分。當十二錢半得 一尺。排錢比之。十二個已及一尺。又不知唐用尺。顧漢唐龠量。並用尺寸分布。尺寸如是 不齊。將何憑據。博古君子、必有說矣。凡量者。龠合升斗斛。本以黃鐘龠容十二銖。合龠 為合。重二十四銖。今以錢準。則六銖錢四個。比開元錢三個重。升斗斛皆疊而成數。漢唐 同用。至宋紹興。升容千二百銖。則古文六銖錢二百個。開元二百二十個。以紹興一升得漢 五十 至 古 合 鑄 錢

漢唐例以二十四銖為一兩。唐末如修史人改作唐例、亦不可知。觀錢譜漢無六銖錢。至唐方有開德四年鑄開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四累。積十錢為兩。似難考據。明食貨者必有說焉。按藥書。漢方湯液。大劑三十餘兩。小劑十有餘兩。用水六升或七升多。煎取二升三升。並分三服。若以古龠量水七升煎。今之三十兩。未淹得過。況散末藥只服方寸匕。作丸子如梧桐子大。極至三十粒。湯液豈得如此懸絕。又如風引湯一劑。計五十五兩。每兩只用三指撮。水三升煮三沸。去滓溫服一升。看其煮製。每只三指撮末。應料劑如此之多。此又可疑也。今以意說。漢方當用半兩錢二枚為一兩。且以朮附湯方較。若用漢兩。計一百八十銖。得開元錢二十二個半重。分三服。已是今之七錢半重一服。若以唐方準計三百三十銖。得開元通寶錢四十二個重。每服計今之十四錢重。大略可知。若以開元錢準得一百單五個重。分三服。每服計三百五錢重。此猶是小劑。況有大劑名半兩數之多者。未易概舉。留心此道。幸少詳焉。

凡丸散雲若干分兩。是品諸藥宜少宜多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假令日服三方 寸 寸匕 是一 撮者 則以 耳。 如 今 豆 定 秤 畢 正 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 其不同也。雲某子一升。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通以秤準。皆取平升為正。凡方云桂一尺者,云某草一束者。一升二合。 事殊不允當。藥 乃得無末片而利 者。有合搗者。 出細擘曝乾。若 兩。 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中服即 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之數百過。視 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調和。候火用 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 水而多取汁者。為病須快。所以少 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詳視之。不 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紙 有水氣。凡漬藥酒。皆須細切。生 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 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 不用多炙。密覆勿泄。雲 時者 泄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便 者。以兩頭微熬黃為候。有白芷 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 欲兼盡其藥力故也。凡膏中有雄 至於凝僵。勿使沉聚在下不調 燒香洒掃淨潔。不得雜語喧呼 合腎氣。薯蕷。及諸大補五石 喪者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雞犬 禁忌之限。比來田野下裡家。 絲子等難搗之藥。費人功力。 隨風飄揚。眾口嘗之。眾鼻嗅 服盡之後。及加虛損。遂謗 凡藥皆不欲數數晒曝。多 烈日中曝令大乾。以新瓦 年亦如新也。其丸散以瓷 則鼠不能得之也。凡貯


論服餌

若用毒藥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病在胸膈以 上者 病在 欲 用 消 皆 風 服 忍 須 服 緩 宜

凡古方治疾。全用湯法。百千之中。未有一用散者。今世醫工。湯散未辨。且其說多異 端。 滌。 遂 不 不 不 大率如梧桐子大二十丸。多不過三十四十丸。及服散者。少則刀圭錢五。多則方寸匕而已。 豈服湯特多。煮散丸散則少乎。後之世人。既不知斤兩升合之製。

又不知湯液煮散之法。今從舊例。率定以藥二十五兩。水一升小煮。取今一升五合。去滓 服湯 汗。 服漸 臟。 不 須 之。虛

凡有虛損。無問少長。須補即補。以意量度而用之。凡痔漏痔 等藥。皆慎豬雞魚油等味。 至老凡 日慎口 以知為

凡服藥皆斷生冷酢滑。豬犬雞魚。油面蒜及果實等。其大補丸散。切忌陳臭宿滯之物。 有空 甘草 藜 子仁忌 凡傷 肥魚 下之 荊瓠子 生果子 逆下利 凡咳嗽 凡服 尸。 若 及房室喜怒。是以治病用藥力。惟在食治將息。得力大半。於藥有益。所以病者。務在將息 節慎。節慎之治。可以長生。豈惟愈病而已。

凡服瀉湯及諸丸散酒等。至食時須食者。皆先與一口冷醋飲。須臾乃進食為佳。凡人忽 遇風 無風 服湯 湯不絕。即經二日停湯。以羹 自補。將息四體。若瘥即當停藥。漸漸將 更服湯攻之、以瘥為度。凡患風服湯。非得大汗。其風不去。所以諸風方 於西州續命即用八兩。越婢六兩。大小續命或用一兩三兩四兩。故知非汗 密室。不得輒服湯藥。徒自誤耳。惟更加增。未見損減矣。凡年五十以上 生。慎勿用五石也。四時常以平旦服一二升。暖飲。終身勿絕。及一時勿 鴨等肉。即無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