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卷四 方脈總論

明 朱橚

九道病脈

細 為氣血俱虛。為病在內。為積。為傷濕。為後泄。為寒。為神勞。為腹滿。為憂傷過度
細而緊。為症瘕積聚。為刺痛。細而滑。為僵仆。為發熱。為嘔吐。
數 為熱。為虛。為吐。為痛。為煩渴。為煩滿。
動 為痛。為驚。為攣。為泄。為恐。
虛 為寒。為虛。為腳弱。為食不消化。為傷暑。
促 經並無文。釋曰︰其促有五。一曰氣。二曰血。三曰飲。四曰食。五曰痰。但藏熱則脈結 為痰。為飲。為血。為積。為氣。釋曰。氣寒脈緩則為結。數則為促。雖緩數不同。
散 經無文。釋曰︰六腑氣絕於外。則手足寒上氣。五臟氣絕於內。則下利不禁。甚者不仁
革 為滿。為急。為虛寒相搏。婦人半產漏下。釋曰︰革者革也。固結不移之狀。三部應之
代 一藏絕他藏代至。釋曰︰代真死脈。不分三部。隨應皆是。

如前所列。皆本聖經。學人當熟讀。令心開眼明。識取體狀。然後交絡互識。所謂六經流注如


九道脈名

一。長者有餘而過也。故屬於陽。其脈舉按皆有餘。冉冉尋之。往來流利。出於三關。 如持 法宜

二。短者不及之脈。故屬於陰。凡物短長。各有所宜。適當其可。然後為中。夫長短未 始有往來 搏。

三。虛者陰也。不實之象。陽為實。陰為虛。陽氣自得傳。肝氣不勝。則少力多驚。故 其脈 原其

四。促者陽盛也。陽邪上忤。氣有偏盛偏衰故也。其脈指下按之有餘。舉之洪數。下游 三關 陽邪 聚憂 死。

五。結者陰盛也。真陽已極衰弱也。夫脾布中和。因陽而發。陽衰陰盛。則脾氣忤而不能施 陰 結

六。代者陰也。內經曰︰代則氣衰。蓋心散則氣衰。不能下應於土。脾不得安其常。故 脈代 形容

七。牢者堅也。固圍之象。氣之鬱結故若是。仲景云︰寒則牢堅而沉結。指下尋之不見。 舉
按 經脈之所本。而平人之常氣皆稟於胃。今已脾胃不能符合。則生生之道。曷可全乎。法以牢 為水火相刑、必死之候。

八。動者陽與陰相搏也。仲景云︰陰陽相搏。名曰動。又曰︰數脈見於關上下無頭尾。 厥厥 虛勞 女子

九。細者精氣虛弱之極。而形容不足。內經曰︰細則氣少。其脈之狀。稍稍應指。往來 如綿 道由 緩也


九道脈主治

一。長者陽也。潔古云︰長法干。此陽明脈。故尺寸俱長。身熱目痛鼻乾不得臥。當汗。 陽 長脈迢迢度三關。指下時來又卻還。陽毒在臟三焦熱。徐徐發汗始能安。

雲岐曰︰陽毒在臟。何由言發汗。非在五臟之本。陽毒之氣在五臟之標。何為五臟之本。 肝 為在標之深遠也。急則邪不能出。發之以升麻湯。發在陽明標。一法加羌活麻黃。中治法以地骨皮散。治渾身壯熱。

地骨皮 茯苓(各半兩) 柴胡 黃芩 生地黃 知母(一兩) 石膏(二兩)
如汗已多。加知母。 咀。入生薑煎。徐徐發者。汗之緩也。

二。短者陰也。主四肢惡寒。腹中生氣。宿食不消。短法坤。腹中有宿食當下之。短主 陰成 短脈陰中有伏陽。氣壅三焦不得昌。臟中宿食生寒氣。大瀉通腸必得康。 宿食生寒氣。何由通暢。謂陰中伏陽故也。使三焦之氣宣行於上下。故用巴豆動藥也。 外藥

三。虛者陰也。主少力多驚。心中恍惚。小兒驚風。虛怯離。虛脈者離火也。中虛之象。 心 恍惚心中多悸驚。三關定息脈難成。血虛臟腑生煩熱。補益三焦便得寧。 恍惚者。陽主動之貌。脈難成。往來之象。煩熱者。血虛也。欲令氣血實。故補益三焦 命門

柴胡(去苗) 黃芩(各一兩) 地骨皮 人參 知母 半夏(製) 茯苓(各一兩) 炙甘草(三 湯治之。

四。促者陽也。促脈象坎。主中盛滿之象。遇坎而退。則是脈八九至並寸口。漸漸退則活。 促脈前來已出關。常居寸口血成斑。忽然漸退人生也。若要痊除命在天。 升多而不降。前曲後居如操帶鉤。曰死。漸退者。以陽得陰則解。如散絲者、獨陽脫陰。 知

五。結者陰也。主四肢氣悶。連痛。時來結脈。象兌金。動而有止曰結。應腹中之右旁。 故 積氣生於脾臟旁。大腸疼痛陣難當。漸宜稍瀉三焦火。莫謾多方立紀綱。 生氣。是三焦之氣。旺於脾臟旁。脾受濕而反熱。傳至大腸。故發疼痛。乃大腸金受三 焦火

六。代者陰也。主形容羸瘦。口不能言。不因病羸瘦。脈有止曰代。代真死脈也。若暴損氣

人參 白茯苓 熟生黃 甘草(炙) 地骨皮(各半兩) 黃 白芍藥 桔梗 天門冬 半夏
食前服。

代脈時時動若浮。再而複起似還無。三元正氣隨風去。魂魄冥冥何所居。 浮甚陽太過。沉甚陰太過。浮甚八至九至死在外。沉甚一至二至死在內。脾脈居中土之 象。

七。牢者陰也。牢脈象震。其脈不來不往曰牢。其性緊而急。前後水火相乘之象。水能克火,脈入皮膚辨息難。時時氣促在胸前。只言水火相刑克。欲要痊除更問天。 牢者木也。前後有水火相乘之象。以牢為陰。助水克火。故云命在天。又云:水火並於胸。

八。動者陰也。主四體虛。崩中血痢。動脈象艮山也。不來不往曰動。山止之貌。動而不移動脈根源氣主陰。三關指下礙沉沉。血山一倒經年月。志士名醫只可尋。 以衛為葉。榮為根。血去則根亡而葉凋。此脈寸有尺無。絕無根葉。此尺脈第三同斷病也。

當歸 白芍藥 地黃(熟用) 白朮(各一兩) 人參 乾薑(炮) 茯苓 桂(各半兩)
上 咀

九。細者陰也。主腰酸髓冷。乏力折精。腎無所養。陽不榮於下。陰不榮於上。陰陽不能相乏力無精脛裡酸。形容憔悴髮毛乾。如逢冬季經霜月。不療其 必自痊。細脈象巽風也。為木。風主發。陽氣內不潤於皮毛。致毛髮乾。至秋則失。秋時氣平。故不 解肌

葛根 黃芩(各一兩) 麻黃(去節半兩) 赤芍藥(四錢)
上 咀。一兩。生薑七片。水二盞 之。


十怪脈名

一。釜沸之狀。如湯涌沸。指下尋按之。中央起四畔傾流。有進有退。殊無息數。但見 其為 火從 陽。 守也 流乎 來而

二。魚翔之狀。宛如魚游於水面。但尾掉而身首俱不動。其脈浮於膚上。不進不退。指 下尋 者也 相使 知病 日中死。日中占夜半死。

三。彈石之狀堅而促。來遲去速。指下尋之。至搏而絕。喻如指彈石。辟辟然堅而不可 入。 為可 素問云 脈獨見

四。解索之狀。指下散亂。息數無準。或聚或散。如繩索之解、而無收約。由腎與命門 氣皆 包而 實者 形於

五。屋漏之狀。如屋之漏。滴滴然不相連續。或來或止。時動時複。其診亦如之。謂之 虛屋 脈 能

六。蝦游之狀。指下尋之。若蝦游於水面。不進不退。瞥然驚掉而去。冉冉尋之。杳然 不見 須臾複於指下隱隱而來。應診不動。倏爾還去。脈之異狀。間忽有全類此者。故目之曰 蝦游 相附 揚矣 則形

七。雀啄之狀。來而急數。頻絕而止。良久準前複來。若雀啄食之狀。蓋來三而去四也。 由 五 者

八。偃刀之狀。尋之如循刀刃。責責然無進無退。其數無準。故曰偃刀。由心元血枯。 真火之象。無所歸宿。而胃氣獨居。不能相為導續。是傷於真心者如此。心主血也。肺主氣 也。 之為 而死

九。轉豆之狀。脈來應指。混然如豆之周旋展轉。不進不退。殊無息數。故謂之轉豆者。 不 象

十。麻促之狀。應指如麻子之戚促。散亂分雜。殊無均和之意。蓋麻之生也。其征不一。 谷 輕者三日而死。重者寅時死矣。


辨脈動止投數法

脈一動一止二日死。一經云一日死。脈二動一止、三日死。脈三動一止四日死。或五日死。 動一 雲立 雲立 立秋 十動 脈來四十投而一止者一藏無氣。卻後春草生而死。脈來三十投而一止者二藏無氣。卻後 三歲 藏無 脈一來而久住者宿病在心主中。脈二來而久住者病在肝支中。脈三來而久住 下。脈四來而久住者病在腎間。脈五來而久住者病在肺支間。 五脈病。虛羸人得之者死。所以然者。藥不得而治。針不得而及。如是壯盛人可治。氣 全故


五用乖違病脈

察脈必以人迎氣口分內外所因者。乃學診之要道也。所以脈贊雲︰關前一分。人命之主。 然 氣 外 能 助發宿蘊。其所以應於氣口者。正由七情郁發。因食助見。本非宿食能應氣口。且如宿食脈。有浮大而微澀者。有數而滑實者。在陰則澀。在陽則滑。宿食不化。脈則沉緊。宿食成瘕 脈則沉重。此等各証。皆曰傷胃。曾何關於氣口耶。且如疲極筋力。其脈弦數而實。筋痛則動。皆傷肝也。凝思則滑。神耗則散。皆傷心也。弦動耗氣。脈濡而弱。叫呼走氣。脈散而 急。皆傷於肺也。房勞失精。兩尺浮散。男子遺精。女子半產。弦大而革。皆傷腎也。 況臟寒蛔厥。脈自微浮。及為緊滑。胃虛不食。其脈必緩。亦有微濡。五飲停伏。浮細 而滑 細滑 六聚 洪疾 而不 邪來 邪遁 如診得此等脈証。雖與人迎氣口相應。亦當分數推尋。三因交結。四句料簡。所謂單內 單外 脈多 氣。


診百病決死生法

診人溫病。三四日不得汗出。脈大疾者生。脈細難得者死。診人溫病。穰穰大熱。其脈 細小 見者 急瘈瘲 熱病 得汗 也。 病已得汗。熱未去脈微躁者。慎不得刺治也。熱 不出。必不治。診癲病。脈實堅者生。脈沉細小 者死。若腹大脹、四肢逆冷。其人脈形長者死。 大疾者死。診人腸 下膿血。脈沉小流連者生。 浮者死。診洞泄食不化下膿血。脈數微小者生 大則生。凡腸 之屬。身不熱。脈不弦絕。滑 生。熱者死。診諸腸 其脈滑者生。浮者死。 生。診吐血衄血。脈滑小弱者生。實 氣。其脈數。有熱不得臥者死。病咳 謂其形損故也。診嗽。脫形發熱脈堅 諸咳嗽。其脈浮軟者生。沉伏者死 上氣面浮腫肩息。其脈大不可治。 人消渴。脈實大病久可治。脈小緊 死。診人腸 筋攣。其脈小細安靜 疾者死。診人上氣。喘息低昂。其 小滑者生。大躁者死。診人陰陽俱 其脈代絕者死。診金瘡血出太多。 強者生。小弱者死。診傷寒熱盛。 大者死。診心腹積聚。其脈勁強者 診水病。脈洪者可治。微細者不可 腹大如鼓。脈實者生。虛者死。診 而汗出。微嘔而煩擾。手足厥逆。 者死。診金瘡出血。脈沉小者生。浮大者死。診人卒得中惡。脈大而緩者生。堅而浮者死。 堅細而微者亦生。診中惡吐血數升 細者死。洪大而速者生。診老人脈 代。期月而死。診熱病。三五日身 堅。為血實氣虛也。其發病腹痛逆 赤而死。脈來細而微者。血氣俱不 左手寸口脈偏動。乍大乍小不齊。 其人仲夏得此脈。桃葉落而死。 太過魚際。沉浮即不至關中。往 止。又須臾還三十動一止。乍動 手尺部脈。三十動而一止。止 至立春而死。


扁鵲診諸反逆脈法

脈浮短者。其人肺傷。諸氣微少。不過一季死。法當嗽也。脈涌涌不去者死。 脈分絕 者死 肝脈 反得濡而微者死。 病 微細澀。而反得緊大而 肢厥逆。脈反浮大而短 死。 病若耳聾。脈反浮大而澀者死。病若腦痛。脈反大而緩者死。 左有病右痛。下有病 者生。脈病形不病者死。 人病尸厥。呼之不應。脈絕者死。脈當大反小者死。 肥人。脈 細小如絲欲絕者死。羸人。得躁脈者死。 人自澀。而脈來往滑者死。 人自滑。而脈來 往澀者死。 人自小。而脈來往大者死。 人自短。而脈來往長者死。 人自長。而脈來往 短者死。人自大。而脈來往小者死。 尺脈上應寸口大遲者、半日死。診五臟六腑十二經 脈。皆有相反逆。即為死候也。


辨七診脈法

七診脈。諸家經論不盡分別。今顯脈形狀並疾病。有可療者不可療者同論於中。

獨大者。皮膚壯熱。喘息上沖。其脈通度三關。多出少入。與太過相似。兩手並極。此 乃不

獨小者。四體微寒。中膈氣閉。腹沖兩脅。其脈沉度於三關。名曰獨小。小者氣也。不 治之

獨寒者。惡寒也。四肢俱冷。伏陽在內。其脈指下沉沉如爛綿。按之不知所在。此不治 之疾

獨熱者。四肢俱熱。臟腑亦熱。其脈洪數。故曰獨熱。可治之疾。

獨遲者。其脈三部俱遲。氣在脾膚。致有不安。可治之疾。

獨疾者。寸關急數。尺脈微虛。 然。


診三部脈虛實決死生法

三部脈實。長病得之不治。 三部脈虛。長病得之不治。虛而澀。長病亦死。虛而滑亦 死。 死。 卒 長 得 自 病 脈 病 脈 緊


辨脈虛實法

人有三虛三實者。謂有脈之虛實。有病之虛實。有診之虛實也。脈有虛實者。脈來濡者 為虛 急者 內虛 者是 五虛


辨損至脈法

脈有損至何謂也?曰︰至之脈。一呼再至曰平。三至曰離經。四至曰奪經。五至曰困。 六至 此 落 四 者 損於心者調其榮衛。損於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溫。損於肝者緩其中。損於腎者益其精。此 治損之法也。


察色論

論曰︰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聲色符同。然後定臟腑之榮枯。若滋榮者其氣生。如翠羽。 雞 於 以 見黑黃。是謂真藏之見者。以 風而鼻黃。腎風而肌黑。以風 脾熱而鼻赤。腎熱而頤赤。以 氣不同故爾。鼻青為腹水氣。 故爾。然審病者。又皆以真脾 生者。以其真氣外榮故也。


察聲色決死生法

凡人赤者。欲如帛裹朱砂。不欲如赭色也。白者。欲如白璧之色。不欲如白堊也。青者。 欲 炭 也。 凡青如翠羽。黑如烏羽。赤如雞冠。黃如蟹腹。白如豚膏。有此五色者。並為生候也。 病患耳目鼻口。有黑色起入口者必死。 病患兩目皆有黃色起者。其病當愈。 病患耳目 及頰顴上赤者五日死。 病患有黑色。出於額上及髮際。至鼻脊兩顴上。五日死。 病患及 健人。黑及白色入目鼻口者。五日而死。病患及健人。面忽如馬肝色。望之如青。近之如黑 者死。病患口如魚口。不能複閉。而氣出多不返者死。 病患妄語錯亂。及不能語者不可治。熱病可治。 病患循衣縫譫言者不可治。 病患尸臭甚者不可治。 病患目回回直視。肩 息者一日中死。 病患面青。人中反者三日死。 病患面無精光似土色。不能食者四日死。 病患目無精光。及牙齒黑色不可治。病患面黃目黑。九日死。 病患面白目黑者不可治。 病患面赤目白者十日死。 病患但張其口不能閉者三日死。 病患面赤目青者立即死。 病患面黑目白者八日死。 病患目系傾者七日死。 病患齒忽變黑者。十三日死。 病患發 直者。十五日死。 病患遺尿不覺者死。 病患唇口忽乾者必死。病患爪甲青者必死。 病患頭目久痛。卒視物不見必死。病患舌卷及卵縮者死。 病患面黑。目直視惡風者死。 病患面黃目白者不死。 病患面黃目青者死。 病患面黃目赤者不死。 病患面色青目白者 死。 病患面目俱黃即不死。 病患面目俱白者即死。 麻。喜怒者死。 病患發與 眉沖起者死。 卒腫。面色蒼黑者死。 病患手掌腫無紋 者死。 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死。 病患汗出不流舌卷者死。 病患唇反。人中滿者死。 病患陰陽絕。目眶陷者死。病患五臟已奪 恍惚者死。 病患陰陽俱絕。裂衣掇空。妄言者死。 病患陰陽俱泄絕。失音不能言者死。 病患榮衛竭絕。面浮腫者死。


病分氣血晝夜衰旺

夫百病晝則增劇。夜則安靜。是陽病有餘。乃氣病而血不病也。百病夜則增劇。晝則安 靜。 象天 主 濡 安 病 安 太 病


病機論

論曰︰察病機之要理。施品味之性用。然後明病之本焉。故治病不求其本。無以去深藏 之大 火。 必行 可

黃帝曰︰愿聞病機何如?

岐伯對曰︰諸風掉眩。皆屬於肝。少慮無怒。風勝則動。肝者。 罷 慮 狀 掉搖 上支 兩脅。膈咽不通。食飲不下。甚則耳鳴眩轉。目不識人。善暴僵仆。裡急 戾。脅痛嘔泄。 甚則掉眩癲疾。兩脅下痛引少腹。令人怒也。虛則目視KT KT 無所見。善恐如人將捕之。

凡病肝木風疾者。以熱為本。以風為標。故火本不燔。遇風烈乃焰。肝本不甚熱。因金衰而王。肺金不勝心火。木來接於金。故諸病作矣。其為治也。燥勝風。王注曰︰風自木生。燥為金 治 辛 化 中 則卒暴僵仆。凡治消癉仆擊。偏枯痿厥。氣滿發逆肥貴人則膏粱之疾也。故五內氣平則敷和 太過則發生。不及則委和。

諸痛癢瘡瘍。皆屬於心。靜則神明。熱勝則腫。心者生之本。神之象變也。其華在面。 其充 此 也 山川。 旋及屋宇。火之災眚也。故火非同水。水智而火愚。其性暴速。其為病也。當胸中熱。嗌乾。右脅滿。皮膚疼痛。寒熱咳嗽。唾血。血泄。鼽衄。嚏嘔。溺色變。甚則瘡癢 腫。肩背 痛。缺盆中痛。瘍疼身熱。驚惑惡寒。戰栗譫妄。悲忘衄蔑。語笑。瘡瘍。血流狂妄。目 赤。胸中痛。脅支滿。脅下痛。胸膺肩胛間痛。背痛。虛則胸腹大。脅下與腰背相引而痛。 其為治也。以寒勝熱。王注曰︰小熱之氣。涼以和之。大熱之氣。寒以取之。甚熱之氣。汗 以發之。發之不盡製之。製之不盡求其屬以衰之。又曰︰壯水之主。以製陽光。經曰︰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此之謂也。是以熱淫於內。治以鹹寒。佐以甘苦。 以酸收之。以苦發之。心欲 。急食鹹以 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木氣之下。是故火 炎威也。故燥萬物者。莫 乎火。夏月火熱極。甚則先失氣熏味。而萬物反潤以水。出液林 木。津流及體。熱極而反汗液出。是火極而反兼水化。俗以難辨。認是作非。不治巳極。反 攻王氣。是不明標本。但隨兼化之虛象。妄為其治。反助其病。而害於生命多矣。故此藏平 則升明。太過則赫曦。不及則伏明。王注曰︰百端之起。皆自心生。

諸濕腫滿。皆屬於脾。味知氣化。濕勝則濡泄。脾者倉稟之官。本營之居也。名曰器。 能化 出焉 腕。 經 腰 下 飧 屬 為木化。土余則製之以風。脾盛治之以燥。 濕為水。水盛則腫。水不行。肉色已消。 若濕氣在上。以酸吐之。濕氣在下。以 故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佐以酸辛。 甘辛。以汗為散而止。濕淫於內。治 食苦以燥之。又曰︰土氣之下。木氣 半身以上。濕氣有餘。火氣複郁。所 中。火游行其間。是以熱為用矣。故 兼風木製其土也。若脾濕土自壅。燥 積飲痞膈滿腫濕熱乾涸消渴。慎不可 新而惡陳。常令滋澤。無使乾涸。故

諸氣 郁。皆屬於肺。肺氣常清利。燥勝則干。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其華在毛。 其充 王 謂 變候咳。腹中鳴。注泄 溏。咳逆。心脅滿。引小腹。善暴痛不可反側。嗌乾面塵。色惡腰 痛。丈夫 疝。婦人少腹痛。浮虛鼽。尻陰股髀 皆病皴揭。實則喘咳逆氣、肩背痛。 出尻陰股膝髀。虛則少氣不能報息。耳聾嗌乾。其為治也。熱勝燥。燥自金生。熱為火化。 金余則製之以火。肺勝則製之以苦。又曰︰金氣之下。火氣承之。燥淫於內。治以苦溫。佐 以苦辛。以苦下之。若肺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王注曰︰製燥之勝。必以苦溫。故受干 生焉。是以金主於秋而屬陰。其氣涼。涼極。天氣清明。而萬物反燥若火。 是金極而反兼火化也。故病血液衰也。燥金之化。極甚則煩熱氣郁。痿弱而手足無力。 不能收持也。凡有聲之痛。應金之氣。故此臟氣平則審平。太過則堅成。不及則從革也。

諸病寒熱。皆屬於腎。水靜養動耗。寒勝則堅。腎者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其華在發。其充在骨。其味鹹。其色黑。為作強之官。伎巧出焉。為陰中之陰。通於冬氣。其脈石。王注曰︰腎臟有二。形如二豆相並。而曲附於膂筋。外脂裡白表黑。主藏精。故仙經曰︰心為君火。腎為相火。是言在腎屬火。而不屬水也。經所謂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故膻中者在乳之間。下令在於腎。是火居水位。得升則喜樂出焉。雖君有二火之氣。論其五行造化之理。同為熱也。故左腎屬水。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右腎屬火。游行三焦。興之道。由於此故。七節之旁。中有小心。是言命門相火也。經所謂其變凝冽。其清冰雹。其為病也。寒客心疼。腰腿痛。大關節不利。屈伸不便。苦厥逆痞堅。腹滿寢汗。實則腹脛腫。喘咳身重。汗出憎風。虛則胸中痛︰大小腹痛。清厥意不樂。王注曰:大小腹。大小腸也。此所謂左腎水發痛也。若夫右腎命門相火之為病。少氣。瘡瘍疥癬。癰腫脅滿。胸背首面四肢浮腫。腹脹嘔逆。瘈瘲 骨節痛引動注下。溫瘧腹中暴痛。血溢流注精液。目赤心熱。則瞀昧暴痛。瞀悶懊 。KT 嘔瘡瘍。驚躁喉痺耳鳴。嘔涌暴注。 瘈瘲暴死。瘤氣結核丹。皆相火熱之勝也。其為治也。寒勝熱。熱勝寒。若熱淫於內。治以鹹寒。火所勝。平以鹹冷。故相火之下。水氣承之。如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甘辛。寒淫所勝。平以辛熱。

又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腎欲堅。食苦以堅之。故水本寒。寒極則冰。水如地而能載物。冰發而雹雪。是水寒亢極。反似克水之土化。是謂兼化也。所謂寒病極者。反腎滿也。左腎不足。濟之以水。右腎不足。濟之以火。故此臟水準則靜順。不及則涸流。太過則流衍。

諸厥固泄。皆屬於下。厥謂氣逆。固謂禁固。氣逆則肝腎失守。失守則不能禁固。出入無時

諸痿喘嘔。皆屬於上。肺者臟之長也。為心之華蓋。故肺熱葉焦發痿 。是氣郁不利。 病喘 利 嘔 無 謂 火 飲

諸禁鼓栗如喪神守。皆屬於火。禁栗驚惑。如喪神守。悸動怔忡。皆熱之內作。故治當 以製

諸痙項強。皆屬於濕。寒濕同性。水火同居。故足太陽膀胱經屬水。而下所以濕可傷也。 其 中 詳

諸逆沖上。皆屬於火。沖攻也。火氣炎上。故熱甚則鬱於內也。

諸脹腹大。皆屬於熱。 肺主 升明

諸躁狂越。皆屬於火。胃實則四肢實而能登高也。故四肢者諸陽之本。經所謂陽勝陰則脈流 若火

諸暴強直。皆屬於風。炎威而害也。強勁有力、而不能和柔也。乃厥陰風木勢甚而成此。 王

諸病有聲。鼓之如鼓。皆屬於熱。腹脹大。而敲之有聲如鼓者。熱氣甚則然也。經所謂 熱勝 何以明 承氣湯

諸病腐腫。疼酸驚駭。皆屬於火。腐腫。熱勝於內。則傷氣滯故也。疼酸。由火實製金。 不 原

諸轉反戾。水液混濁。皆屬於熱。熱氣燥爍於筋。故筋轉而痛應風。屬於肝也。甚則吐 不止 熱之氣。加之以泄。濕勝也。若三氣雜。乃為霍亂。故仲景曰︰嘔吐而利。名為霍亂。 故 撩 相 井

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屬於寒。水液為病寒也。故水清淨。其氣寒冷。水穀不化而吐 利。 黃而 酸。 不化 經 雲

諸澀枯。涸乾。勁皴揭。皆屬於燥。澀枯者水液氣衰少。血不榮於皮肉。氣不通利。故 皮 熱

故法曰。寒能收斂。收斂則燥澀皴揭。熱能縱緩。則滋榮潤澤。此皆屬燥金之化也。王注曰︰物之生滑利。物之死枯澀。其為治也。宜開通道路。養陰退陽。涼藥治之。榮血通流。麻木不仁。澀涸。乾勁。皴揭。皆得其所。慎勿服烏附之藥。經所謂金木水火土營運之數。寒暑燥濕火風臨御之化。則天道可見。民病可調。凡受諸病者。皆歸於五行六氣勝複盛衰之道矣。 各 而


三因論

夫人稟天地陰陽而生者。蓋天有六氣。人以三陰三陽而上奉之。地有五行。 人以五臟六腑而下應之。於是資生皮肉。筋骨。精髓。血脈。四肢九竅 唇舌。總而成體。外則氣血循環。流注經絡。喜傷六淫。內則精神魂魄志意 淫者。寒暑燥濕風熱。七情者。喜怒憂思悲恐驚。若將護得宜。怡然安泰。 生焉。病症既成。須尋所自。故前哲示教。謂之病源。經不雲乎。治之極於 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經。以從其意。是欲知致病之本也。然六淫天之 自經絡入內。合於腑臟。為外所因。七情人之常性。動之則先自臟腑郁發。 內所因。其折。疰忤附著。畏壓溺等。有背常理。為不內外因。金匱有言。千般 難。不越三條。以此詳之。病 源都盡。如欲救療。就中尋其類例。別有三因。或內外兼並。淫情交錯。推其深淺。斷以所 隨因施治。藥石針艾。無施不可。


內外傷論

辨脈。古人以脈上辨內外傷於人迎氣口。人迎脈大於氣口、為外傷。氣口脈大於人迎為 內傷 左手 右 是足太陽寒水之脈。按之洪大而有力。中見 脈也。若外感風邪。則人迎脈緩而大。或大 口脈大於人迎一倍。傷之重者過之。少陰則此內傷飲食之脈。若飲食不節。勞役過甚。則三脈遍見於氣口。是心火刑肺。其肝木挾 心火 澀者 挾心 也。如 一代也。 乎。辨寒熱。外傷寒邪之証。與飲食不節勞役形質之病。及內傷飲食。俱有寒熱。舉世盡將 飲食 熱惡 在表也 乘之。郁 已不能 寒。一 不節。 內傷 寒邪 平常 無所 陽日 所惡 下。 涼處 辨之 不通 郁 咽

表虛之弱。為陰火所乘。燥發須臾而過。表虛無陽。不任風寒複見矣。 是表虛無陽。常常有之。 其燥熱則間而有之。此二者不齊作。燥作寒已。寒作燥已。非若外傷之寒熱齊作。無有間斷 之熱 故難

辨外感內傷惡風。外感八風之邪。乃有餘之証也。內傷飲食不節。勞役所傷。皆不足之 病也 細分 入裡 常。 居 鼻 不 初勞役得病食少。小便赤黃。大便常難。或秘或結或虛坐。只見些小白膿。時有下氣。或泄 黃如糜。或溏泄色白。或結而不通。若心下痞。或胸中閉塞。如刀 之痛。二者亦互相見、 不並出也。有時胃脘當心而痛。上肢兩脅痛。心臍下相火之勢。如巨川之水不可遏而上行。 使 而 俱無此証。故易為分別耳。複有一等。乘天氣大熱之時。在於路 途 得 甚 証 減。 不足矣 有寒涼 免者 日之 外傷賊 必短氣


分內外傷治法

內經調經篇云: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 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乃天之邪治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乃水之寒熱。感則害人六腑。是七損之病。故曰。

帝曰:風雨之傷人奈何?岐伯曰: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皮膚。傳入於孫脈。孫脈滿則傳入絡脈,絡脈滿則輸於大經脈。血氣與邪。並客於分腠之間。其脈堅大。故曰實。實者外堅充滿,不可按之。按之則痛。

此重明八益之邪傷人中人也。高是客邪表受風寒。

帝曰:寒濕之傷人奈何?岐伯曰:寒濕之中人也。皮膚不收。肌肉堅緊。榮血泣。衛氣去,故曰虛。

此清虛之地氣傷人也。必從足始。故曰:地之濕氣。感則害人皮肉筋脈。夫百病之變。 皆生 皆由 陰火 氣 年。

帝曰:善,陰之生實奈何?岐伯曰: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上逆則下虛。下虛則陽氣走之,故曰實矣。上。 故夫陰氣逆上者。盛怒得之。非喜也。喜則氣和。此喜之一字。傳寫誤矣。前已有說。血 之 怒。

帝曰:陰之生虛奈何?岐伯曰:喜則氣下。悲則氣消。則脈虛空。因寒飲食。寒氣熏滿。則血泣氣去,故曰虛矣。
辨云:陰虛者。說飲食居處。陰陽喜怒。按陰陽應象大論云。喜怒傷氣。今言喜氣下行 者非 但 去

帝曰:經言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余已聞之矣。不知其所由然此一段帝問。在表陽病。在裡陰病四証。陽虛則外寒。陽勝則外熱。此明客邪傷表六淫有餘

岐伯曰:陽受氣於上焦。以溫皮膚分肉之間。今寒氣在外。則上焦不通。則寒氣獨留於外。 故 陰栗、謂心寒栗也。非戰動。

又明陽虛生外寒。此風寒傷表。有餘病也。 陰虛生內熱奈何?

岐伯曰: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氣熱 此再明濕從下受之病之形狀。乃水穀之寒熱。則害人六腑。此中焦不足。脾胃先受病。 乃飲

陽盛生外熱奈何?

岐伯曰:上焦不通利。則皮膚致密。腠理閉塞。不通。衛氣不得泄越。 故此乃末傳客寒化熱。當下也。故經云:人之傷於寒則為病熱是也。

陰盛生內寒奈何?

岐伯曰:厥氣下密。寒氣積於胸中而不瀉。不瀉則溫氣去。寒獨留則血凝此再明脾胃不足。勞役形體。中焦榮氣受病。末傳寒中。惟宜補陽瀉陰。

帝曰陰與陽並。血氣以並。病形以成。刺之奈何?

岐伯曰:刺此者取之經隧。取血於營。 取此一段明脾胃榮氣不足。從陰引陽。並瀉血絡經隧。榮者主血。陰氣也。衛者主氣。陽氣也 形也

帝曰:血氣以並。病形以成。陰陽相傾。補瀉奈何?
此複問八風表邪。及傷寒客邪、在外有餘之証。惟宜瀉之。血氣以並。及陰病勞役。脾 胃濕

岐伯曰:瀉實者氣盛乃內針。針與氣俱內。以開其門。如利其戶。針與氣俱出。精氣不 傷。 屈 言欲開其穴而泄其邪氣。切。謂急也。言急出針也。予詳切字之義。非急出針也。切其 穴路。 此 切之 也。

帝曰:補虛奈何?岐伯曰:持針勿置。以定其意。候呼內針。氣出針入。針空四塞。精 無從 時。 此治法不足內病脾胃也。帝曰:夫子言虛實者有十。生於五臟五脈耳。夫十二經脈皆生其病(按、甲乙經曰:皆 生百 經 實 血 調 氣 也

病在筋調之筋(肝主筋。病在筋治在肝血)。
病在骨調之骨(腎主骨。骨病治在腎。熱則疾之。寒則留之)。燔針劫刺其下及與急者(筋病在脾者。以燔針劫刺治在經。筋急者熨絡。先令氣行也)。
病在骨淬針藥熨(腎主骨。以大寒為骨痺者。先藥熨淬刺。淬刺即燔針也)。
病知所痛、兩蹺為上(病在陰蹺陽蹺。癲癇瘈瘲 。不知所苦。兩蹺為上者。取中脈穴。是足太陽太陰外踝下也)。
身形有痛。九候莫辨。則繆刺之。病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大氣不能過關尺者。巨針刺之必矣)。
謹察其九候。針道備矣。

調經篇云。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已備 未詳 醫學發明沖督任脈云。二十八難曰。奇經八脈者,既不拘於十二經。皆何起何繼也。然 督脈 起於下極之俞。並於脊裡。上至風腑。入屬於腦。任脈者,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 循腹

夫督任沖。三脈者為一源。始於二陰之間。分為三脈。任脈者,起於會陰穴。根於曲骨。入前陰中。出腹裡、過臍上行。附足厥陰之經。為生化之源也。貫穿諸經。無所不系焉。沖者。分為二道。起於會陰。根於氣沖。為二道入腹中。夾臍兩旁上行。附足陽明之脈。至胸中而散。一說上至腦耳上角。下至足內踝絡跗上。若搐如引繩之狀。上下動之。若一貫諸經之脈。無所不到。以其從胃脈故也。十二經之海也。並為生化升降之主。督脈者,出於會陰。根於長強。上行脊裡至於巔。附足太陽膀胱之脈。膀胱者。謂陽之首。又曰巨陽。榮衛之氣系 焉。督脈為附。督

沖督二脈。系根在下焦。下焦者。裡也地道也血也陰分也。自臍以下至足少陰分。下至骨髓。 主行陰二十五度 有定止。其邪之 狀。 目則魂如 大盛。大勢之來 先瀉沖督。以 如瀆。經云:在 如便溺已通。不 甘溫熱於陽分。 助陰氣。從權泄 升。氣平乃止。

三十六難曰、臟各有一耳。腎獨有兩者何也?曰:腎兩者非皆腎也。左為腎右為命門。 命門

潔古云:一者男子婦人皆以左為腎右為命門。男子藏精者氣海也。婦人系胞者血海也。 所主 骨。 強。 成唾 氣湯

三十七難曰、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脈盛矣。邪在 五臟 陰氣太盛。則陽氣不得榮也。故曰格。陽氣 不得相榮也。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其命 曰。氣之所行也。如水之流不得息也。故陰 其紀。終而複始。而不覆溢。人氣內溫於臟 解云。邪在五臟者、以明水穀之寒熱。感則害人六腑。是飲食不節。勞役形體。以傷六 府。元 陰盛生 天有八 臟明之 者。謂 也。又 也。六 乃病 變。 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