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學 第十五講   中藥的應用:中藥的配伍(二)中藥的禁忌(一)

成都中醫藥大學
張廷模教授

相畏、相殺

關於配伍關係我們介紹了前面的三種,單行、相須、相使。第四是相畏,第五是相殺。其實這個相畏、相殺是同一個藥對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對它進行總結,所以在我們書上我們首先來看第四相畏,是一味藥物的毒副效應會被另一味藥物降低或消除,這個主要是針對有毒的藥。它的毒性能夠被對方消除或者減輕的這種配伍關係,當然也可能包括副作用,也是屬於這個範疇。

比如說半夏和天南星生用的時候,它是有明顯毒副作用的。生薑呢,可以降低它的這種毒副作用,它尤其對口腔的刺激能夠使它減輕甚至消除。這種情況,這個有毒的藥對於解毒的藥而言,就稱為相畏,就叫做生半夏畏生薑,或者生天南畏生薑。反過來講,是相殺了,就是一味藥物能夠降低或消除另外一個藥物的毒性或者副作用,這個就叫做相殺。從剛才的藥對來說,生薑能殺半夏毒,或生薑能殺生的天南星的毒,它是同一個藥對。比如說生薑和生半夏,以生半夏為主體,這個就叫做生半夏畏生薑,把生薑作為一個主體,它是減毒的藥,那麼說生薑殺生半夏的毒。所以有毒的藥對於解毒的藥而言稱為相畏,解毒的藥對於被解的有毒的藥而言這個就叫做相殺,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這個為了好記,李時珍也有總結:相畏者,受彼之制也。受彼之制是什麼受彼之制?就是自身的毒性或者副作用,就是毒副作用,主要是指的毒性,受到了對方的制約,也就是毒副作用降低了,消除了,受彼之制。這個相殺呢,就是“制彼之毒”,制彼之毒也就是能夠制約對方的毒性,實際上也是毒副反應。所以前面的相畏的受彼之制,被制的也是毒。這裡制也是制的毒,所以相畏、相殺是從兩個方面(相對而言)。

有兩點可以供大家簡單參考,第一個相畏和相殺兩味藥之間,絕大多數可能毒副降低是一方,有毒的是一方,另一方是沒有毒的。但是在中藥當中,確實也存在雙方都有毒性或者副作用,配伍在一起以後,互相能夠降低對方的毒副作用。比如說烏頭和洋金花,現在研究發現它們比如說對心臟的毒性是不同的,而且兩個藥配伍在一起互相都要減弱,這個也可以說是洋金花畏烏頭,也可以叫烏頭畏洋金花。這種情況就比較少一些,就互相存在相畏相殺的,這種情況有。另外一個就是古代包括我們剛才說的韓保昇的《蜀本草》統計的時候,還有其他書的關於配伍關係的一些記載,一般相畏的藥多於相殺的。既然相畏和相殺是一種配伍關係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表述,它們的數量應該是一樣。但是從古到今,各種本草文獻上的相畏的藥明顯的多於相殺。這個就是因為毒有廣義的毒,這個廣義的毒性實際上現在有的就是不良反應,就是副作用。這就有一個能和毒和相對性,如果在需要的時候,可能就是一種治療作用,就是能,就是功效。比如說大黃,它的瀉下作用對熱結便秘它就是一種功效,就是它的一種能。麻黃的辛溫發汗,如果是外感風寒,表實無汗,它就是一種功效,而且是重要的功效,就是一種能。如果是大黃對於脾虛便溏腹瀉的,這個瀉下的作用可能就成為一種不良反應,就稱為了一種毒,廣義的毒。麻黃的辛溫發汗,也可能是一個副作用,也可能是一個廣義的毒。如果說把這個大黃的瀉下作用,麻黃的發汗作用,把它認為是一種能,是一種功效,那麼它降低了可能就是我們後面要講的就是相惡。如果把它作為一個不良反應,作為一個副作用,它可能就屬於相畏了。再加上“畏”和“惡”在漢字的字義上是相通的,在唐宋時期的辭書,比如說《廣韻》、《集韻》這樣的一些辭書當中,這兩個字常常互訓,就是互相來解釋。比如說解釋畏的時候,惡也;惡,畏也。這個我們在漢語漢字的訓詁學裡面這種解釋的方法叫做互訓,互相解釋對方。比如說我們身體裡面有很多孔竅,孔竅並提,實際上竅就是孔,在辭書裡面就是互訓,孔者竅也。在解釋竅的時候,竅者孔也。這兩個字它本身字義可以互訓,有相通的。

再加上尤其是中藥,這個毒和能就是功效和副作用,是相對而言的。需要的時候就是功效,不需要的時候就是副作用,就是廣義的毒性。根據立足點不同,它就有不同的表述。所以有很多藥對在這個本草書裡面把它稱為相畏,比如說典型的黃耆和防風,黃耆是能夠固表止汗的,防風是能夠發汗解表的,就發汗與止汗這一點,它們互相是降低對方的作用。如果你把這個作為一種功效,那麼它就是相惡了。如果作為一個不良反應,那麼就是一個相畏。所以有的書上說的是黃耆畏防風,有的書上說的是黃耆惡防風。為什麼相畏的超過了相殺的藥的數呢?就是相畏裡面其實有很多是相惡。這樣子一來呢,兩個的數字不相等。所以有很多人看了《蜀本草》就發生這樣的疑問,既然相畏和相殺是同一種配伍藥對,從兩個不同的側面來表述,那麼它們的數量就應該一樣。為什麼在《蜀本草》當中相殺的好像只有三十多種,而相畏的有六七十種,具體數字我們可以翻,反正兩個是有明顯的區別,相畏的遠遠多於相殺,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造成的,這個現象需要注意。

相惡

第六,相惡。相惡就是一種藥的某一種功效或者某幾種功效,我們都說的治療效應,實際上說的是功效,效應是由功效發揮的,被另外一個藥削弱或消除,這種就叫做相惡。相惡實際上是降低治療效應,是治療效果減弱了。它和相須、相使剛剛相反。相須、相使呢是增強作用,提高療效。那麼這個相惡呢,是降低作用,配伍以後,使療效減弱了。剛剛相反的,這個稱為相惡。相惡呢,如果說在臨床上就是需要這種治療作用,降低了這種(作用),就不應該配伍使用,就需要回避的,這是我們後面要介紹的。在實際當中,這個相惡也是廣泛存在的,也是在配伍關係當中,在方劑當中經常出現的一種配伍關係。一般說來,凡是它的藥性相反,而作用部位又相同,可能會出現相惡。藥性相反,作用部位相同,比如說文獻上常常說黃芩和生薑,那麼這個黃芩呢,它可以清肺熱,也可以清胃熱。生薑呢,它可以溫肺,也可以溫胃。如果說把這兩個藥物配伍在一起治療肺熱證,胃熱證,或者肺寒證,胃寒證,它們的療效都要受到影響,所以前人就有這個黃芩惡生薑的說法。因為它們的藥性相反,作用的部位在很多地方又是相同的,是發生相惡(是)很可能的,就是寒熱的藥性不一樣。另外一種呢,是作用趨向相反,比如說發汗藥與止汗藥同時使用,雙方可能要受到影響。瀉下藥和止瀉藥,利尿藥和縮尿藥,止嘔藥與湧吐藥,這些基本作用完全相反的,配伍在一起,那互相矛盾的,可能會出現相惡。所以在本草學上經常有這一類的,比如說什麼牡蠣惡麻黃,牡蠣固表止汗,麻黃發汗,所以它們有相惡的可能性。止瀉的赤石脂和大黃,大黃是瀉下的,所以文獻裡面赤石脂惡大黃,一個止瀉,一個瀉下。另外呢,就是祛邪的藥和扶正的藥一起,那麼扶正的補虛藥,它的補虛作用可能會受到祛邪藥的影響而降低,也可能發生相惡。一般所說的人參惡萊菔子,可能就是這樣子來的,扶正和補虛。另外呢,有些藥前人沒法解釋,從現在來看,可能是這些藥的理化性質有矛盾,配伍在一起它產生了反應,而使它某一方面的作用降低,或者其他很多的原因都可能。所以能夠導致藥物相惡是普遍存在的,也是這個配伍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關係。但是這兩種藥物相惡,是不是所有的功效都全部降低了呢?可能經常不會是全部的降低,比如說就是黃芩和生薑,這兩味藥都同時作用於肺和胃,可能用來治肺和胃的時候它是相惡的。但是黃芩還能夠清少陽熱,那生薑它可能就不入少陽,那為什麼小柴胡湯當中黃芩和生薑又可以用呢?儘管它的藥性相反,在其他的部位相惡了,它一部分的功效降低了,它當然是屬於相惡這個範疇的,但不是它所有的功效全部都降低了,不保存下來,它可能其中有一部分功效沒有受到影響。這個可能它在用另外的功效的時候,它不一定是相惡的,可能有這種情況,就能解釋為什麼黃芩和生薑在很多方裡面使用,當然還有其他的原因。另外一個呢,相惡的兩種藥是不是兩敗俱傷呢?像這個黃芩和生薑,如果都用於肺熱證或者肺寒證,用於胃熱證,胃寒證,它們雙方都不利,都要降低。但是有的時候可能相惡的兩個藥中一味藥它療效降低了,而另一味藥它不但不降低,可能還會有好處。所以陶泓景在《本草經集注》裡面就舉了一個例子,舉的這個例子是牛黃,我們今後要講,名貴的藥,牛的膽囊結石,很名貴的,就是牛黃惡龍骨,龍骨是一種化石,牛黃惡龍骨。但是他馬上又有一句話:龍骨得牛黃者良,如果你在臨床上是以牛黃為主要的藥物,比如說用它來清瀉肝熱,或者息風止痙,或者開竅,如果同時又使用了龍骨,那可能牛黃的療效就降低了,所以說牛黃惡龍骨。但是為什麼他又要說龍骨得牛黃者良呢?如果把龍骨作為一個主體,臨床上用於治療某種病的時候,如果加用牛黃,可能會對它有幫助,還增強療效,我個人是這樣理解的。從現代的研究,這兩個藥都有明顯的鎮靜作用,龍骨在臨床上常常作為鎮靜安神的藥。如果加了一點牛黃在裡面,牛黃的其他作用可能都消失掉了,減弱了,不能開竅了,不能息風止痙了,但是它還有一定的鎮靜作用,這個鎮靜作用剛好就增強了龍骨的安神的效果。能不能這樣理解呢?當然這只是一個猜想。但是我們起碼能夠說明,這樣一個現象的存在。相惡的兩個藥並不完全都是兩敗俱傷,其中一方面療效降低了,另一方面不一定。那比如說人參和萊菔子,在同一本書裡面,清代有一本書叫《本草新編》,陳士鐸編的,在人參這個藥下面就說,人參惡萊菔子。也就是說如果把人參作為一個益氣救脫的藥,如果說元氣虛脫,加了耗氣的萊菔子在裡面,可能不但要影響人參的益氣救脫的效果,而且它本身耗氣,可能還要加重氣虛的一些症狀,元氣虛脫的症狀。所以以人參為主體的時候,治療元氣虛脫證的時候,那麼不能加萊菔子牽制它,這個時候人參惡萊菔子。就是同一本書,同一個人寫的,在萊菔子這個藥下面:“萊菔子得人參其功更神”。他不是既賣矛又賣盾。也就是在臨床上用萊菔子來消食的時候,如果是脾氣虛弱,飲食積滯,單純的用萊菔子可能要更一步耗傷脾胃的氣,這對於患者就不是很適合。加一點人參,在消食的同時,既考慮到了脾氣虛,又不至於進一步的耗傷脾氣。儘管人參的補氣作用不能充分的發揮,但是它總要發揮一部分。對於有脾氣虛的飲食積滯,在用萊菔子來消食的時候,用了人參比不用人參好,所以就有萊菔子得人參其功更神這樣的說法。這個也不是說人參和萊菔子配在一起,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兩敗俱傷的。所以(對)這個相惡我們要有這樣的一些很靈活的理解。如果把這個相惡降低的作用和副作用(的)相對性的聯繫起來,有時候降低了作用,剛好為患者的病證所需要,比如說我們講的大黃有瀉下作用,如果和某一味藥配伍的時候,它的瀉下作用減弱了,那麼從概念上來講呢,對於大黃的瀉下它是相惡的。如果對於一個特定不需要瀉下的患者,這個實際上就減少了它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性。儘管是發生了相惡的情況,但對於這個特定的患者來說,它並不是不可用,但它用的不是相惡,而用的是它的不良反應降低了,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理解。所以說在配伍禁忌,我們後面要講,古人籠統的提出了相惡是配伍禁忌,後來慢慢的不提相惡了。就是說實際上看來相惡的很多藥,在臨床上它並不是沒有在方劑當中用,又在大量的使用,但它使用的不是它出現相惡的情況,而是出現了另外的配伍關係,或者有另外的需要的時候,在處方當中出現。這是關於相惡,我們也是作了一些補充,供大家參考。

相反

最後一個就是相反。相反就是兩個藥合用以後,它產生或增強了毒副反應。本身原來沒有毒性的,或者沒有副作用的,它產生了,這是一種情況。另一種情況本身原來有一些毒性,但是更加明顯了,所以它是新產生或者增強這個毒副反應。這種我們今後在十八反當中要重點來講這個問題。所以前面的這七種情況,除了單行以外,六種配伍關係,這六種情況總結起來實際上後果只有四種,相須、相使是增效的;相畏、相殺是減毒的。增效、減毒、減效、增毒,就這麼八個字。在這一部分就涉及到了八個名詞術語,大家都要能夠解釋。七情、單行、相須、相使、相畏、相殺、相惡、相反,能夠把它表述出來,能夠達到這個程度,那麼就算掌握得比較好了。這是在這一個部分的要求。在這個部分我也想作一點補充,第一個補充就是配伍關係有一定的相對性,這個相對性比如說剛才講的相惡和相畏,就看你立足在什麼角度,你立足於在治療,要取這種功效的時候就是相惡的。不需要這種功效,它可能就是相畏的。同一個藥對,它在不同的情況下,它這個配伍關係不是固定的,是與病情的需要有密切的關係。這種相對性可能有時候現代研究還表現在劑量上,比如說我們後面講的十八反,一般認為(甘遂)大戟和甘草原則上是相反的,但是當甘草的量很小的時候它不但毒性沒有增加,這個甘遂(大戟)的毒性還減輕了,那麼這個就成了一個相畏相殺的關係了,就不是相反。同樣都是大戟和甘草,或者甘遂與甘草,與兩者之間配量的比例,在比例不同的情況下它可能是相反,也可能是相畏相殺。這也有它的相對性。另外比如說炮製,有的是用生品,它出現了這種關係,而用炮製品它出現的是另外一種配伍關係。當然與劑型,有的在這種劑型當中是相惡的,比如說有人發現大黃與黃連在湯劑的時候,大黃的瀉下作用要降低,可能就是對大黃的瀉下作用在湯劑的情況下可能相惡。但作為丸散劑,就沒有這種相惡發生。我們前面說的這些相惡關係它有很大的相對性,不能把它看成是絕對的,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要具體對待,要落實到具體的劑型,具體的劑量,具體的用量比例,具體的證候,最後才能認定。在這種特定的情況下它到底是什麼配伍關係,並不是兩個藥在什麼時候它永遠都是什麼配伍關係。比如還是大黃與芒硝,並不是在任何時候它都是個相須的配伍關係。如果說大黃和芒硝對一個虛寒腹瀉的,它就是一個相反的關係了,它毒性增加了,副作用增加了,同樣都是這兩個藥。所以這個非常有靈活性。這個也是中醫中藥的學習的一個基本方法,是一個精華,都不能把它機械的僵死的來理解。另外呢,這個配伍關係是複雜的,往往兩味藥之間並不是很單一,配伍關係有複雜性。我們最清楚的今後要學,比如說生薑和半夏,半夏是有毒的,我剛才講,生薑能夠降低半夏的毒性。那麼半夏對於生薑來說是相畏的,生薑對於半夏來說是相殺的。但是生薑又有止嘔作用,半夏也有止嘔作用,兩個配伍在一起它又是相須或者相使的關係。所以同樣兩個藥,它這個配伍關係並不單一,是複雜的。這種情況當然不止這一個例子,但這個例子比較典型一些。這是我們這一節當中的第二個問題,就是配伍關係。因為是一個比較重要的理論問題,所以花了比較多一點的時間。

怎樣對待配伍關係

下面這一節的第三個問題,第45頁,怎樣對待配伍關係,就是正確對待配伍關係的原則。我們臨床有這樣六種配伍關係,應該怎樣來正確對待呢?對於增效的應該充分的利用;對於減毒的,對於有毒的藥也要充分考慮;減效、增毒的原則上要避免使用。嚴格講就這麼三個原則:充分利用增效的;有毒副反應的時候要考慮這個相畏相殺,來降低毒副反應;避免使用相惡相反的配伍關係。如果把這個問題改一個角度來問,怎樣對待七情?如果病情比較單一,比較輕淺,可以用單味藥來治療,這個也是一個原則,就多了一個。比如說今後在各種考試當中你看那個題目怎麼問你,怎樣對待七情,那麼它要多一個內容,怎樣對待配伍關係,就不涉及到單用,就有一個取捨的問題。這個就是第六章的第一節,配伍。

用藥禁忌

下面說一下第二節,用藥禁忌。就是我們醫生在開處方的時候要考慮到,或者病人在服藥的同時應該考慮到的一些不應該使用的藥物,或者不應該進的一些食品,整個就叫用藥的禁忌。這用藥禁忌分了四種情況,一、配伍禁忌;二、病證用藥禁忌,也叫證候用藥禁忌。準確的講應該叫證候用藥禁忌;三、妊娠用藥禁忌;四、服藥時的飲食禁忌。在很多中藥書上,包括目前的一些教材上只有三個部分,沒有第二個部分。嚴格的講呢,第二部分是用藥禁忌當中很重要的一個內容,但是它在總論裡面它又顯得不那麼重要,所以有的書上沒有把它提出來。我們講第二個問題的時候把它加以說明,所以有的書上用藥禁忌是三點,我們這個是四點。

配伍禁忌

第一,配伍禁忌。就是在醫生處方的時候,在同一個處方上不能同時使用的藥物,這個叫配伍禁忌。在同一個處方上,要避免同時使用的藥物,或者不能同時使用的藥物叫配伍禁忌。配伍禁忌最早是《神農本草經》提出來的,在《神農本草經》當中只是籠統的講,勿用相惡相反者,就是把相惡和相反都籠統的作為配伍禁忌,這是一個原則,是一個綱領,這是正確的。現在我們有的藥物在某一些情況下可能會相惡,但是在臨床上這樣的藥對經常同時使用。但是我們使用的時候不是因為它相惡才使用,而是因為它出現了另外的配伍關係,或者病情的需要,我們去利用它,並不是有意在利用配伍相惡的這種關係。所以對於相惡來說,原則上仍然是一種配伍禁忌。就是患者用了這兩個藥的時候降低療效,那當然有悖於我們用藥的目的,肯定是不能用,所以《神農本草經》原則的提到了這個相惡和相反。但是我們在目前的臨床上,相惡和相反,尤其是相惡很多,有的我們現在完全還不清楚,臨床醫生也掌握不了那麼多,也解釋不了那麼多。

十八反

從金元時期以後,配伍禁忌就局限在十八反和十九畏。所以我們現在強調的配伍禁忌主要是十八反和十九畏,不能理解為只有十八反和十九畏。十八反、十九畏以外,還可能有相反、相惡的,原則上也是不能用。所以在書上有這麼兩種不同的說法,它都有道理。一個是從原則上來強調,一個是從現在的實際情況來強調。第一是十八反,就是我們書上講的烏頭反半夏、瓜蔞、貝母、白蘞、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蘆反人參、沙參、玄參、丹參、苦參、細辛、芍藥,前人把它稱為十八反。這個也是韓保昇在《蜀本草》裡面統計,相反者十八種,所以後來就根據韓保昇的統計把它稱為十八反。但是韓保昇在統計的時候就犯了一個低級錯誤,本身《神農本草經》是十九種藥,他數的時候沒數清楚,數成了十八種,所以一直到現在沒有人稱十九反,仍然叫十八反。在《神農本草經》以後,由於原來的十八反的藥分條,有的一味藥分成了兩味、三味藥。比如說烏頭就有川烏頭和草烏頭;瓜蔞就有瓜蔞殼、瓜蔞仁、全瓜蔞,有的還提到了瓜蔞根,就是以後要學的天花粉,這就是四個藥了;貝母有川貝母,有浙貝母;芍藥有白芍藥和赤芍藥。那麼這樣下來又遠不止十九種,二十多種了,加上後來那些文獻當中歷代還不斷有增加,但是人們習慣上都把這些內容稱為十八反。所以這個十八反實際上成了一個虛指,就是藥物相反的一個代稱。凡是相反的都屬於配伍禁忌,我們要大家記住的還是《神農本草經》就已經提出了十九味藥,分了條以後實際上是二十多味藥,我們就要記住書上這個內容。這些內容分為三組,所以書上就這十八反,冒號後面,白及以後是個分號,芫花後面又是分號,把它分為三組藥。那麼這三組藥呢,都是在組記憶體在著相反。比如說烏頭,分別和半夏、瓜蔞、貝母、白蘞、白及,就包括了這個川貝母和浙貝母、瓜蔞殼、瓜蔞仁,都屬於相反的配伍關係。意思說在處方的時候,在同一張處方裡面,這個烏頭,不管川烏頭,或者草烏頭,不能和半夏同時使用,也不能同時和瓜蔞,或者不能同時和川貝母、浙貝母(使用)。並不是說後面的藥同時出現,其中的任何一味藥和烏頭都不要同時使用。後面的藥之間,比如說貝母與瓜蔞之間,瓜蔞與半夏之間不存在相反。後面的藥可以任意組合,任意配伍。對於後面兩組同樣也是,甘草分別與後面海藻、大戟、甘遂、芫花,不能用其中任何一種,後面的藥它完全可以互相配伍。第三組藥同樣也是,尤其是第一組和第二組,在臨床上很多都是常用的藥,稍不注意可能就會在一個處方裡面誤書。第三組藥可能性要小一些,因為藜蘆是一個劇毒藥,很小的量引起嚴重的中毒反應,所以我們現在的教科書藜蘆都沒有收載了,不要求,不學習了,現在不主張作為內服的藥,這個在處方的時候大家學都沒學過藜蘆,那麼再開藜蘆來配伍後面的藥可能性就比較小,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尤其是前面的兩組藥,大家要把它記得很清楚。因為現在的藥典,藥典就是國家的法典,就有法律的約束力,它叫你這些藥不能夠在一起,不能同時開,開了,如果出了問題那你就要負法律的責任,違背了法律、法規,這個是十八反。

十九畏

第二個,十九畏。第一,十九畏的畏不是相畏的畏,這個要把它區別開來。現在有的工具書,比如說中醫名詞術語詞典,裡面對於十九畏的解釋就是錯的,它說的十九種屬於相畏的藥物。十九畏的藥物絕不是相畏,因為我們前面才學了相畏,相畏是一種藥物的毒副作用能被另外的藥物降低或者消除,這是對於有毒副作用的藥物應該充分利用的,不是配伍禁忌。而且從我們後面的藥,從十九畏的藥,比如說丁香與郁金、牙硝和三棱、人參和五靈脂、官桂和赤石脂,這四個藥對,這八味藥,沒有一味藥是有毒的,它不可能存在被減毒的問題,所以它根本不是配伍關係當中的相畏。這裡的十九畏呢,原則上我們把它理解為就是十九種配伍禁忌的藥物。那麼這個配伍禁忌它屬於配伍關係當中的哪一種呢?現在認為多數是相惡,也不排除相反。因為用藥禁忌,這個配伍禁忌就是這兩種關係,以相惡為主,可能也有相反。至於具體是什麼,問題比較複雜,還沒有個明確的結論。對於十九畏,首先要把這十九畏的概念搞清楚,就是作為配伍禁忌的十九味藥,這十九味藥呢,把它分為了九組。就是每組藥之間不能配伍,不同組之間的藥可以配伍。這裡面尤其是我剛才講的一些藥,互相都沒有毒性,所以很容易在一個處方當中出現,這個要高度重視。在這些藥當中,還有一個巴豆畏牽牛,因為巴豆和牽牛都是我們今後要學的峻下逐水藥。過去在考試當中,包括一些全國性的考試,考這兩個配伍關係的失誤率非常高,就是很多同學都說因為學了這兩味藥都在峻下逐水藥,同類,同類是不可離,是不是相須的,這樣就把它搞錯了。儘管是同類,但它們屬於配伍禁忌,這給大家強調一下。另外我把這裡面有的藥的名稱(說一下),第一個硫黃畏樸硝,這個樸硝就是芒硝,芒硝就是樸硝的精製品,樸硝含雜質比較多,粗樸,不純淨,一般是用來精製芒硝的原料,實際上也就是芒硝。水銀、砒霜、狼毒、密陀僧,兩組都是原名,同於現在的正名。牙硝也是芒硝,牙硝又稱為馬牙硝,因為芒硝是一種含結晶水的晶體,這個晶體有的結晶體比較大一點,有的比較小。前人把這個結晶體比較大的稱為牙硝,馬牙有大的意思,也是芒硝。官桂,這個官桂在古代就是上等肉桂,優質的肉桂,就是供官家所用的,按李時珍來講就是給皇宮裡面進貢的優質的藥材官桂,這裡指的就是肉桂。但是到了近幾十年,大概從上個世紀的四十年代以後,在很多地方的藥材商人們,就把肉桂當中品質最差的一類肉桂,就把小的樹枝剝的皮,或者樹林生長比較密了以,中間要砍掉一些小的肉桂樹,兩三年以後,把這個小樹或者一些比較小的枝條修枝,削下來,那種薄的皮在商品藥材上叫做桂通,也叫桂爾通。比較次的肉桂在商品藥材裡面,把它叫做官桂,這是當代的了。另外在西南地區,官桂甚至不是肉桂,四川、雲南、貴州,或者湖北的一部分地區,它指的官桂是另外的一種樟科植物。我們這個地方的官桂就是肉桂,就是普通的泛指各種肉桂。這個我們講肉桂的時候再講,這裡簡單的把這些名稱說一下。當然犀角現在不允許使用了,它和川、草烏同用的機會也比較少。但總的一個要求,大家要把十八反、十九畏的基本內容要記住。另外呢,對於十八反、十九畏要有一個正確的態度。因為這個十八反、十九畏在中藥學當中的影響很廣,現在國家的藥典又對它給予了肯定,所以原則上不要配伍使用,尤其是同學們剛搞臨床的時候經驗還不豐富,更不要用這些配伍禁忌的藥物,否則出醫療事故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這個十八反和十九畏的藥,它並不是絕對的,自古以來都有使用十八反、十九畏的一些方例。為什麼會有這個情況呢?因為任何一個配伍關係我們前面講了都是相對的,它可能在某種情況下並不一定相惡,或者並不一定相反。即使是相反,產生了毒性,這個產生的毒性再毒,毒性再大,它總不會超過砒霜,砒霜都有應用價值,這種毒性如果它有特殊的藥效作用,臨床上還是可以加以利用。但是這個是要有經驗以後,我們知道它會有什麼特殊的療效以後,也不完全排斥它這個應用,但是一定要高度重視。在沒有充分的研究清楚,在沒有肯定的經驗的基礎上,原則上是不能使用。因為十八反、十九畏現在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了不少研究,但是由於它的內容比較複雜,沒有得到一致的結論,所以我們基本上還是保持原狀。這是正確對待十八反、十九畏的問題。這節課就講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