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傷科按摩手法與施治原則
損傷性疾病有各種不同的類型,它的發展變化在各個階段中亦有不同的特點,在治療中必須貫徹局部與整體兼顧,筋骨並重,動靜結合,醫患協作的原則進行辨證、辨病,選擇不同的手法與方法施治。
《素問。血氣形志篇》曰:“形數•涼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素問.舉痛論》曰:“寒氣客于背俞之脈則脈泣,脈泣則血虛,血虛則痛,其俞注於心,故相引而痛。按之則熱氣至,熱氣至則痛止矣。”《諸病源候論》也指出:“為斷皮肉骨髓,傷筋脈,皆是卒然致損,故氣血隔絕,不能周榮,所以需善系縛、按摩、導引,令其氣血複也,”“《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夫手法者,謂以兩手安置所傷之筋骨,使仍複於舊也。””因跌僕閃失,以致骨縫開錯,氣血鬱滯,為腫為痛,宜用按摩法。按其經絡,以通(閉之氣,摩其壅聚,以散瘀結之腫,其患可愈。”故《醫宗金鑒》有“手法者,誠正骨之首務。…之說。
治療傷科疾病的按摩手法種類繁多,臨證時應根據傷情需要,有針對性地選用適當的手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此將傷科按摩手法及其效能、施法原則、適應證、慎用症等加以簡述。
4.1 常用按摩手法
- 按法 為鎮靜止痛之法。按是壓抑的意思,用手指、手掌或肘部在體表的特定部位或穴位上停留一定時間,逐漸用力深壓,稱為按法。《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按者,謂以手往下抑之也。”使用按法時,應根據病變部位的深淺及病人的耐受程度,以不使局部劇痛,有得氣感為宜。臨床常用於損傷引起的疼痛等症。
- 摩法 為散瘀消腫之法。摩是撫摩的意思,用手掌或多指掌面附著於一定的部位上,以脘關節連同前臂作環行有節律的輕快撫摩動作,稱為摩法。《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摩者,謂徐徐揉摩之也。”使用摩法時,以不增加疼痛或皮下筋肉組織無明顯活動為度。臨床常用於損傷早期瘀腫顯著,疼痛劇烈的病例。
- 推法 為疏通復位手法。推者,是以手向前或向外用力,使物體移動之意。作為一種手法,則是以手指或手掌的某一部位著力,在人體一定部位或穴位上作單方向的直線或弧線移動,稱為推法。《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處也。”使用推法時,以不增加疼痛為度。臨床常用於損傷引起的氣滯血瘀,經絡阻塞,筋骨移位等病症。
- 拿法 解痙通絡之法。拿是把物體握在手裡的意思,用一手或雙手多指(或拇、食二指)相對用力捏緊提起施術部位的皮膚、筋肉,稱為拿法。《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拿者,或兩手一手捏定患處,酌其宜輕宜重,緩緩焉以複其位也。”使用拿法時,應拿放有節律,以不使筋肉從手中滑脫為宜。臨床常用於損傷引起的筋肉痙攣、脈絡阻塞等。
- 揉法 為活散止痛之法。揉是以手迴旋地按、撫摩的意思用拇指、多指或手掌(大、小魚際與掌根)部著力,在一定的部位或穴位上做輕快或沉穩而柔和的迴旋動作,以帶動該處皮下組織,稱為摩法。《厘正按摩因素要術》曰:“揉以和之。揉法以手腕轉回環,宜輕宜緩,繞於其上也,是從摩法生出者。”使用揉法時,以不摩擦皮膚為度。臨床常用於損傷引起的瘀結之腫和疼痛等症。
- 滾法 為活血散瘀,消除疲勞之法。“滾”是不斷地旋轉著往返移動的意思,用手掌手背的近小魚際部或除拇、食指以外的掌指關節部著力,在一定的部位上,通過腕關節屈、伸和旋轉的連續而節律的協調動作,使產生的力持續作用于施術部位,稱為滾法。使用滾法時,以不產生跳動與不摩擦皮膚為度。用力的大小,要根據病情和施術部位及病人耐受程度而定,一般說筋肉薄弱處、新傷、體虛和年老者宜輕;筋肉豐厚處、陳傷、體質強壯者宜重。臨床常用于陳傷所致的麻木不仁、肢體酸痛和活動障礙等。
- 搓法 為鬆散之法。搓是手掌與接觸面往返摩擦的意思,用單手或雙手掌面著力,在軀幹與四肢的某一部位上作用力均勻地快速往返摩擦動作,稱為搓法。《厘正按摩要術》中曰:“搓以轉之,謂兩手相合而交轉以相搓也。或兩指合搓,或兩手合搓,各極運動之妙,是從摩法生出者。”使用搓法時,以不擦傷皮膚與筋肉溫熱為度。臨床常用於腰背與四肢關節的陳傷或寒濕痹症,對於筋肉緊張或痙攣有良好的緩解作用,亦用於四肢部其它手法後的調理等。
- 動法 為舒筋正骨之法。動是從原來位置上離開或改變原來的位置與姿態之意;用一手握住或扶住關節近端的肢體(固定),另手拿住關節遠端的肢體,做相反方向的牽拉、推扳及屈伸與旋轉等一類手法,稱為動法。使用動法時,鬚根據關節具體結構和活動範圍,因人因病而定。臨床常用於筋肉損傷引起的肢體活動障礙,關節脫位,筋移位等。
- 撥法 為分筋解痙之法。撥是推動或挑動的意思;用手指或肘尖在一定部位或穴位上,適當用力下壓至有峻腫感時,再作與筋肉纖維垂直方向的來回推動,使其從指下或肘下滑脫,稱為撥法。使用撥法時,以不加重損傷而有腫麻峻痛感為宜。一般新傷、病變部位淺者,宜用輕撥法;陳傷、病變部位深者,則宜用沉穩的重撥法。臨床常用於損傷引起的筋肉緊張、痙攣、粘連、結索等。
- 打法 為震動、疏通、調和之法。打是擊的意思。用空拳、拳背、虛掌、掌根、掌側(小魚際)、指背、指側、指端或用桑枝棒,在體表有節奏地、輕重適宜叩、拍、捶、敲擊的動作,稱為打法。打法能震動筋脈、疏通經絡、調和氣血;使用打法時,應根據具體病情和部位,選擇不同的打法。臨床常用于陳傷引起的氣血瘀滯,經絡阻塞,筋肉痙攣與肢體疲勞等。
4.2 手法效能
- 行氣活血、消腫止痛、舒筋通絡
由於損傷,脈絡破裂,積蓄成瘀,或積於筋肉之間,或聚於關節骨縫之中,肌肉筋脈拘急,為腫為痛。施行按摩手法可緩解血管、筋肉痙攣,增進局部血液迴圈,消除瘀滯,加速瘀血早日吸收,以達到舒筋通絡、行氣活血、消腫止痛的目的。
- 整複移位
施行按摩手法可使移位元的筋骨組織回復到正常位置,如關節脫位、肌腱滑脫、滑膜嵌頓的整複,椎間盤突出的還納等。
- 軟堅散結、剝離粘連
皮肉、筋骨損傷和疾病,局部氣血凝滯,產生組織的粘連、硬結(索條),關節活動失靈。運用恰當的按摩手法,可以軟堅散結、疏通狹窄、剝離粘連、使關節功能恢復。
- 行氣血、調臟腑
循經取穴施以按摩手法,迎隨補瀉,可直接加速血液和淋巴迴圈,調理臟腑之間的功能,增進新陳代謝,促使損傷組織的修復。
4.3 施手法原則
經過詳細的臨床檢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明確診斷,全面而準確的掌握病情,是施術按摩手法的前提。特別是對骨折、脫位,醫者在頭腦中要有一個傷病局部內、外的立體形象,確實瞭解骨端在肢體的方位,也就是“知其體相,識其部位,一旦臨證,機觸於外,巧生於內,手隨心轉,法從手出”,“法之所施,患者不知其苦”。概括來說,若病情需要施術按摩手法時,則應遵循早、穩、准、巧這些原則。
- 早:早期恰當而及時地施術按摩手法,病人痛苦小,痊癒快,功能恢復好。
- 穩:施術手法要有力而穩妥,同時要注意醫患體位適當。
- 准:對病變局部解剖,損傷的性質,或移位元的方向要認識準確。施術手法時,操作要準確、實效,用力大小要恰到好處,避免不必要的動作,以防加重損傷及影響治療效果。
- 巧:施術按摩手法時,要動作輕巧,做到即省力又有效。切忌魯莽粗暴,增加不必要的損傷。
總之,施術按摩手法,有的可由術者一人完成,有的則要兩人,甚至多人集體完成。因此,在施術手法前,參加施術手法的人員應經過共同討論,統一認識,擬出一致方案,便於在施術手法時共同遵循及協調動作;若需中途改變方案,術者須得說明,以讓大家明白,主動配合。總之,要早其、穩妥、準確、輕巧而不增加損傷地施術按摩手法。對關節脫位、骨錯縫,力爭一次施手法整複成功。
4.4 適應症、禁忌症、慎用症
4.4.1 適應證
- 各個部位關節脫位不伴有骨折者。
- 各部筋肉急性扭挫傷,不伴有筋肉完全斷裂者。
- 各種損傷後遺症(包括手術與創傷後遺症)。
- 各種筋肉勞損形成的結索、痛點或功能活動受限者。
- 風寒濕邪侵襲引起的肢體疼痛、麻木、沉重乏力或功能障礙者。
4.4.2 禁忌證
- 骨折固定期,脫位早期局部出血或固定期,不宜施術按摩手法。
- 局部有明顯的紅、腫、熱、痛炎症反應,有化膿趨勢者,不宜施術按摩手法。
- 局部包塊性質不明,皮膚病,感染性疾病,惡性腫瘤或易出血性疾病,不宜施術按摩手法。
- 施術按摩手法後疼痛增劇,有異常反應或出現全身症狀者,不宜繼續施術手法,需進一步檢查,重新診斷。
4.4.3 慎用證
- 婦女經期、孕期,不能做重手法,必須施行手法治療者,宜採用輕手法並分多次進行;但腰骶部和腹部不宜施術按摩手法。
- 體弱、年老病人,禁施強刺激手法,須用即輕又緩的手法施術。
- X線照片顯示骨質疏鬆者,不能做重手法。
- 嚴重脊椎滑脫的病例,局部慎用重手法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