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病因病機


2.1 病因

傷病即人體在一定條件下,對外界損害因素作用的反應,這種反應通過人體內在的變化而反映出來。因此,導致傷病發生、發展的因素,它必須作用於人體,通過人體的反應,才有可能構成傷病。同時人體對於各種外界損害因素的反應,固然有它共同的規律,但由於人們所處環境、生理特點與病理因素的不同,這是產生了人體對外界損害因素反應的各種特殊性。 傷科疾病,根據發生的原因,可分為外在因素與內在因素方面。

2.1.1 外在因素

是指從外界作用於人體的傷病因素。如外力作用與邪毒感染。

  1. 外力作用 由於跌撲、墜墮、撞擊、閃挫、扭捩、壓紮、負重、刀刃、勞損等所引起的傷病,都與外力作用有關。根據外力性質的不同,可分為直接暴力、間接暴力、肌肉收縮和持續勞損等四種。直接暴力所致的損傷常發生於外力接觸的部位,如挫傷、創傷等;間接暴力所致的損傷發生在遠離外力接觸的部位,如傳達暴力、挫傷暴力引起的骨折脫位等;肌肉緊張收縮亦可造成損傷,如跌撲時股四頭肌強烈收縮可引起髕骨骨折;此外,持續勞損作用還可引起腰椎峽部、蹠骨等疲勞骨折或慢性筋肉勞損等。
  2. 外感六淫與邪毒感染 外感六淫諸邪或邪毒感染,均可導致筋肉、關節發生疾患。由於創傷、細菌感染、損傷積瘀、經脈受阻,亦可化熱成毒,形成化膿性疾病。各種損傷可因風寒濕邪乘虛侵襲,氣機不得宣通而出現反復發作性疼痛,或出現筋肉攣縮、鬆弛無力,致關節活動不利,肢體官能障礙等。

2.1.2 內在因素

是指從內部影響於人體的傷病因素。內在因素與傷科疾病的發生有密切關係。年齡、體質、局部解剖結構、病理因素等的不同,可影響到疾病有不同特點。如骨關節疾患可因輕微外力而引起病理性骨折、脫位,內分泌代謝障礙可使骨折癒合遲緩,某些骨腫瘤可能與遺傳因素有關等。

傷科疾病的發生,外在因素是主要的,不同的外在因素,可以引起不同的傷病。在不同的情況下,傷病的特點、種類、性質與程度也有所不同。例如,外力的大小、方式、時間、速度,物體的體積、重量、形狀、哽度等,均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傷;如跌倒時臀部著地,外力作用雖同,但老年人易引起股骨頸骨折,青少年則較少發生;傳導外力作用于某一骨骼時,通常是在骨骼的疏鬆組織與緻密組織交界處或在活動與固定部位的交界處發生骨折。因此,必須正確理解內因與外因這一辯證關係,才能認識傷病的發生和發展規律,更好地掌握辯證施治和有效地預防損傷性疾病的發生。

2.2 病機

人體是由臟腑、經絡、皮肉、筋骨、氣血、精與津液等共同組成的一個統一的整體,其正常生命活動有賴於氣血、筋骨、臟腑、經絡等各部分之間的官能正常。若機體受到外在因素的作用或內在因素的影響而遭受損傷後,氣血、筋骨、臟腑、經絡之間的官能失調,一系列症狀便隨之產生。正如《在體類要》所說:“肢體損於外,則氣血傷于內,營衛有所不貫,臟腑由之不和。”這就說明了局部與整體的關係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

所以,在整個診治過程中,應從機體的整體觀念出發,對氣血、筋骨、經絡、臟腑之間的生理、病理關係加以研究,從能認識傷病的本質和病理變化的因果關係。

骨關節損傷和疾病多由皮肉筋骨病損而引起經絡阻塞,氣血凝滯,導致臟腑的不和;亦可由臟腑不和引起經絡、氣血病變,導致皮肉筋骨病損。現按氣血、筋骨、經絡、臟腑等幾個方面闡明其病機。

2.2.1 氣血

氣血的功能,外可充養皮肉筋骨,內可灌溉五臟六腑,溫煦肢體,濡養全身,周流運行不息,維持人體正常生命活動。氣為血帥,血為氣母,氣血相輔相成,互相依附,迴圈全身,周流不息。若氣結則血凝,氣虛則血脫,氣迫則血走;反之,血凝則氣滯,血虛則氣虛,血脫則氣亡。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曰:“氣傷痛,形傷腫。”說明腫與痛是氣血損傷的病理反應。《難經.第二十二難》指出:“氣留而不行者,為氣先病也,血壅而不濡者,為血後病也。”氣無形,血有形。氣為血帥,血隨氣行。氣先傷及於血,或血先傷及於氣。先痛而後腫為氣傷形,先腫而後痛為形傷氣。氣血兩傷,多腫痛並見。

《雜病源流犀燭》曰:“跌撲閃挫,卒然身受。由外及內,氣血俱傷病也。”“忽然閃挫,必氣為之震。震則激,激則壅,壅則氣之周流一身者,忽因所壅而聚在一處……氣凝在何處,則血亦凝在何處矣。”肢體損傷諸症,多傷及氣血。傷氣則氣滯,傷血則血凝。氣滯能使血凝,血凝能阻氣行,以致病變而為血瘀。滯於肌表則為青紫腫痛,阻于營衛則鬱而生熱,積於胸脅則為痞滿脹悶,結於臟腑則為徽瘕積聚。

《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跌打損傷之證,專從血論,須先辨或有瘀血停積,或為亡血過地。”“皮不破而內損者,多有瘀血;破肉傷困,每致亡血過多。”如蓄血可引起瘀血泛注,瘀血攻心(氣血錯亂,瘀迷心竅),亡血可引起血脫暈厥(氣隨血脫,血隨其亡)。 《洞天奧旨》曰:“氣血旺則外邪不能感,氣血衰而內正不能拒。”氣血的盛衰與傷病的發生、發展有一定關係,對傷病的過程、預後也有影響。氣血充足者,抵抗力強,病程短,易恢復;氣血虛弱者,抵抗力弱,病程長,恢復難。

由此可見,骨關節損傷和疾病的發生、發展,與氣血的關係極其密切。

2.2.2 筋骨

筋可聯絡骨骼,維持肢體活動。骨有支持軀體、保護內臟的功能。《靈樞、經脈篇》曰:“骨為幹(如木之幹),……筋為剛(勁強關節)。”肢體的運動,雖賴於筋骨,但筋骨離不開氣血的溫煦。氣血化生,濡養充足,筋骨功能才可健運。而且筋骨又是肝腎的外合,肝血充盈則筋得所養,腎髓充則骨骼勁強。肝腎精氣的盛衰,關係到筋骨的成長與衰退。

筋骨損傷和疾病可累及氣血。尿損骨能傷筋,傷筋亦可損骨,傷筋損骨還可累及肝腎的精氣,肝腎精氣充盛的人,筋骨盛長,筋骨損傷後修復較快;肝腎精氣衰的人,筋骨衰弱,筋骨損傷後修復遲緩。筋骨損傷之後,如果肝腎得到調養,就能促進損傷筋骨的修復。

《靈樞.邪客》曰:“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肝有邪,其氣留於兩腋;脾有邪,其氣留於兩脾;腎有邪,其氣留於兩國。凡此八虛者,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遊。邪氣惡血固不得住留則傷筋絡骨節。”人體四肢肘、腋、脾、國是氣血循行的重要部位,若臟腑受邪,可波及關節。此所謂“八虛”者,亦即表明筋骨關節傷病與臟腑氣血病變存在著內外、表裡關係。

《素問.上古天真論篇》曰:“……肝氣衰,筋不能動。”《靈樞.經脈篇》曰:“脈弗榮則筋急。”肝藏血、主筋,肝血充盈,有利於筋的正常活動;肝血不足,筋的功能就會發生異常。四肢關節的屈伸運動於肝有一定關係,而肝的病變,又可出現筋攣拘急等症狀。

《素問.痿論篇》曰:“……腎主身之骨髓,……腎氣熱,則腰脊不舉,骨枯而髓減,發為骨痿。”《靈樞.海論篇》曰:“腦為髓之海,……髓海有餘,則輕動多力,自過其度。髓海不足,則腦轉耳鳴,脛竣眩冒,目無所見,懈怠安臥。”骨、髓與腦,屬奇恒之府,與腎臟有密切關係。腎合骨、生髓、通腦,均同出於一源,即來源於先天的腎之精氣,又為後天水穀精氣所化生。所以,骨髓有滋生骨骼的作用,腦則有維持肢體靈活運動的功能。腎主骨、藏精、精生骨髓。骨髓、髓海充足,可促使肢體骨骼強壯有力;骨髓、髓海不足,則肢體骨骼萎弱,甚至廢用。

由此可見,骨關節損傷和疾病的發生、發展、與筋骨關係極其密切。

2.2.3 經絡

《靈樞.本髒》曰:“經脈者,所以行氣血而營陰陽,濡筋骨,利關節者也。”指出了經絡是運行氣血的通路,它內聯臟腑,外絡肢體,溝通表裡,貫穿上下,調節人體各部功能。因此,經絡暢通,則氣血調和,濡養周身,肢體健強,維持臟腑正常生理活動功能。若經絡阻塞,則氣血失調,濡養滯阻,肢體受損,而致臟腑不和,引起病變。 經絡的病候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臟腑傷病可以累及經絡;二是經絡運行阻滯,影響循行所過組織器官的功能,出現相應部位的症狀。

《雜病源流犀燭》曰:“損傷之患,必由外侵內,而經絡臟腑並與俱傷”,“其治之之法,亦必於臟腑經絡間求之。”例如胸部內傷,症見胸滿氣短,其痛則在脅肋。其病機就與經絡有關,因胸為肺之分野,除肺經與心經外,肝經之脈由下而上布脅肋,膽經之脈由上而下循胸脅。因此,胸部內傷,除有心肺的症狀外,還有經絡循行部位的症狀。

古人認為:“腰乃脈絡經俞之大合。”《諸病源候論》曰:“勞傷之人,腎氣虛損,而腎主腰腳,其經貫腎絡脊,風邪乘虛卒入腎經,故卒然而患腰痛。”腰為腎之府,腎經、膀胱經和脊柱相聯絡,故這些經脈的病變可引起腰背、臀部及下肢放射性疼痛,於承扶、委中、承山、昆侖等穴位找到壓痛點。

《難經》記載:“督脈者,起於下極之俞,並於脊裡,上至風府,入屬於腦。”且督脈總督周身之陽,手足三陽經與其交會,脊椎骨折脫位合併督脈損傷時,可出現肢體麻木不仁,活動失靈(功能喪失)。合併足太陽膀胱經損傷時,可出現泌尿系統功能障礙。合併手陽明大腸經損傷時,則出現大便功能障礙。

《醫宗金鑒.外科心法要訣》曰:“癰疽原是火毒生,經絡阻隔氣血凝。”可見骨病瘡瘍,由於外感邪毒,引起經絡阻塞、氣血凝滯而發病;若邪毒由表傳裡,還可波及臟腑。臟腑內的病變,若邪毒波及體表,也是通過經絡而傳導的。 由此可見,骨關節損傷和疾病的發生、發展與經絡的關係亦極密切。

2.2.4 臟腑

臟腑是化生氣血,通調經絡,濡養皮肉筋骨,主持人體生命活動的主要器官。若臟腑不和,則經絡阻塞,氣血凝滯,皮肉筋骨失去濡養以致引起肢體病變。《素問.至真要大論》指出:“諸風掉眩,皆屬於肝;諸寒收引,皆屬於腎;諸氣憤鬱,皆屬於肺;諸濕腫滿,皆屬於脾;諸病癢瘡,皆屬於心。”說明各種病變與臟腑病候息息相關,互為因果。骨關節損傷和疾病若出現頭暈目眩,手足抽搐,肢體強直,關節拘攣等症,有時可以視為肝風引動的病候;形體畏寒,四肢不溫,腰背冷痛,膝酸腿軟等症,多屬腎陽不足的病候;胸膈脹悶,脅肋疼痛,喘咳氣逆,少氣自汗等症,多為肺氣鬱滯的病候;身體疲乏,四肢沉重,肌膚浮腫,筋不柔和等,多為脾陽失運的病候;紅腫結塊,欣熱疼痛,肉腐化膿,高熱昏迷等症,多為心火熱毒的病候。

《靈樞.邪氣臟腑病形》曰:“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有所擊僕,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腎。”《外科正宗.雜瘡毒門》曰:“從高墜墮而未經損破皮肉者,必有瘀血流注臟腑”。此外,朱丹溪曰:“凡損傷專主血論。肝主血,不論何經所傷,惡血必歸於肝,流于脅,郁於腹而作脹痛”。所有這些論述,都說明損傷瘀血可反映於臟腑而引起病候。

《內經》認為:腎藏精、主骨,有促進骨骼生長發育和滋生骨髓、腦髓的作用。骨髓貯於骨腔,以養骨骼;脊髓上通於腦,以充養腦髓。腎精充足,則骨髓得養、腦髓充盈,人即精力充沛,耳聰目明,記憶力強,骨骼強健,行動輕捷,矯健有力。如腎精虧損、骨髓不育遲緩,囟門遲閉。腦髓失充則記憶力差,或見失眠,眩暈、耳鳴等病症。闡明了“腎主骨”的生理病理機制及骨髓充盈與否均取決於腎氣盛衰。此外,心陽虛脫,可發生休克;肝血不榮,可引起筋痿;脾不統血,可致血證;肺腎陰虛,可以誘發骨勞。從而說明臟腑病候與骨關節病變關係密切,且互相影響。

由此可見,骨關節損傷和疾病的發生、發展與臟腑的關係同樣極為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