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卻佩格西講授,法炬法師翻譯2006/06/22
上一堂課講到,得到止之後,如果還持續用止住修的話,心像睡著了一般,並不清楚,因此必須用伺察修。但,視察修用得太多、太強,又像風中蠟燭,心就變得不穩定,此時又要改換成止住修,也就是止住修和視察修兩者要輪替而修。
得到止之後,就應該用慧去做觀察。慧本身是屬於分別心。若認為凡是分別心都是執實或執相,就應該要遮除掉,這是錯誤的。請看第二四五頁第五行,「如是觀察修時,妄計一切分別皆是執相而破除者,不應道理。」
分別心有很多不同的分別心,比如聞所生慧、思所生慧及修所生慧,甚至生起了悟無常、無我的比量,都是屬於分別心。該要破除的分別心,應是顛倒的分別心,例如,執補特伽羅為常的分別心、執為實有的分別心,這些是應該破除的。雖然都是屬於分別心,並不是所有的分別心都要破除。
我們說貪瞋癡三毒。貪和瞋兩者是顛倒的分別心;癡,倒有各種不同的。執實有的無明、對業果建立的無明、四諦或善惡的取捨是不合理的、認為無三寶、或認為無皈依所帶來的利益的這些見解都是屬於癡。若以為癡或妄念全都是執實的話,那是錯誤的,因為執實僅僅是癡或妄念的一分而已。
如果認為異位凡夫的階段所緣念的無我、止、觀或止觀雙運的修持都是屬於妄念而都應該要遮止的話,那就太過了,這樣就等於我們要去遮除掉用止住修的止和用伺察修的觀了。請看文,「實執分別僅是分別之一分,前已數成立故。」如果認為分別心都是執實的話,那是錯誤的,前面已經成立起執實分別僅僅是分別心的一分而已。
請看文,「有見凡是分別所取皆被正理違害者,是理所破太過之損減見,已數成立彼非經義。」了解瓶子和柱子等,用的是分別心,若認為這些分別心都應該用正理來破除的話,那麼這就是所破太過了,也會落入損減邊,這種見解並非佛在經典中所要闡釋的意義。因為諸法都要以分別心來執取,認為凡是分別心都應該用正理來破除的話,這樣就會落入損減邊了。
所應破,指我們應該要捨棄的,又可以分兩類,一類是正裡的所應破;另一類則是道的所應破。
正理的所應破,就是指我們用正理來觀察執實或勝義成立等等,也就是用一異或緣起的道理觀察,用這些正理觀察之後發覺,勝義成立和執實是沒有的,所以要以正理將它破除。
道的所應破,是透過我們心中生起道,來修這一條道,來破除補特伽羅我執、法我執及貪瞋癡等等。一般我們心中都有補特伽羅我執、法我執及貪瞋癡等等,要將它破除的話,就只有透過修道才有可能,而不能用正理來將它破除。
正理的所應破是沒有的,即實執等等是沒有的,當這些實執本來沒有,而現為有的時候,我們就應該用正理將它破除掉。道的所應破實際上是有的,所以,我們要透過修道才能將它破除。
請看文,「有說雖於餘法不如是許,若於法性心有所取,則皆是執實之相執,此亦是執錯之過,非凡一切所取皆爾。」餘法,指世俗諸法。對於世俗諸法,我們不如是許,就是不以正理將它破除。我們用分別心執取世俗的法,因為這個法不是執實,並非用正理將它破除。若我們的對法性執為執實,這才是應該用正理加以破除的。所以,分別心所執取的不一定全是執實。
請看文,「以希求解脫之異生,皆須以教理多門決擇真實義故。」真實義,指空性。一位希求解脫的異位凡夫,必須以教典和正理,由多門觀察。這裡的決擇就有探究的意思,也就是要加以觀察空性的意義。這種以教理、多門觀察的心,還執法性的心,並非執實的心。
分別心執取世俗的法,這個分別心並不是執實的心。若是,執取法性的心,應該是執實的,可是,並不是執實的心。因為佛說一位追求解脫的異位凡夫必須觀察空性,他所生起來的觀察空性的心,非執實的心,應是執取空性的心,這種執取空性的心,就不是執實的心。
請看文,「設作是念,若修真實義,為引生無分別者,由觀察慧彼則不生,因果二法須隨順故。」這是他方所提出來的一個問題。他說:如果修真實義(空性)是為了要引生無分別(現證空性慧)。
這裡的觀察慧是分別心的意思,也就是以分別心來修的話,現證空性慧將不會生起,因為因和果二法必須相隨順的緣故。分別心是屬於有分別心,現證空性慧則是屬於無分別心。一個有分別,一個無分別,因果是不相隨順的,不可能會生起來的。這是外道提出來的問題。
外道所提出的這個質疑,世尊早就回答過了。請看文,「曰:世尊於此已明白解答。」世尊在《經莊嚴論》的〈迦葉請問品〉中很清楚的回答:「以分別心可以生起無分別心」。以下用比喻解說。
請看文,「迦葉問品云:『迦葉,譬如兩樹為風所吹,乃互相棖觸,便有火生,其火生已,還燒兩樹。迦葉,如是有正分別生聖慧根,聖慧生已,還燒分別。』」這裡應該不是指兩棵樹,是兩根木頭。兩根木頭放在一起,不僅有火的生起,再加上風的吹拂,火越燒越旺,最後會將這兩根木頭燒光。同樣的,分別心可以生起聖慧,聖慧是由分別心所生起來的,在生起聖慧之後,就可以將它的因(分別心)滅除掉。
這裡是比喻兩棵樹,因為風吹生起火,將這兩根木頭燒盡,是由木所生的火,並將木頭燒盡。同樣的,由有分別的分別心所生起無分別的聖慧(證空慧),這個證空慧就將有分別的分別心燒盡。
請看文,「此說分別能生聖慧。」也就是由分別觀察的分別心可以生起證空慧。因此,前面認為所有的分別都是所應破,所有的分別都是執實,這樣是不合理的。蓮花戒論師在《修次中篇》講到「以分別觀察慧可以生起無分別的三摩地」。
請看文,「修次中篇亦云:『如是以慧觀察,若瑜伽師不執諸法勝義自性,便能悟入無分別定,證一切法無自性性。若不以慧觀察諸法自性,唯修放捨作意,彼分別心終不能滅,終不能證無自性性,無慧光故。如世尊說,從正分別生正慧火,燒分別樹如鑽木出火。若不爾者,則從有漏出生無漏,從於世間超出世間,有情成佛,從凡成聖,皆不應有。因果二法不相同故。』」
慧觀察,指分別心。諸法,指所有的實事。這個瑜伽師不執諸實事勝義自性的話,便能悟入無分別的三摩地當中,而證得一切諸法無自性的體性。如果不以分別觀察慧來觀察諸實事的自性,只以完全不作意的方式來修持的話,終不能滅除這個分別心,同樣的,也不能證得無自性性。
若不用分別觀察慧觀察諸實事的自性,單用不作意來修的話,這樣是無法證得空性的,也無法將分別心破除掉。這裡的分別心就是指顛倒心,也是無法將顛倒的分別心滅除掉,同樣也無法證得無自性性的空性,因為沒有用慧來做觀察的緣故。所以我們應該先以分別觀察慧做觀察、修持,這樣才能滅除掉分別心,才能生起無分別心。如果不以分別觀察慧來做觀察、修持的話,分別心就不可能滅掉,而且也不可能證得空性。
先以分別觀察慧做伺察修,依著伺察修生起真實義(空性)的慧,這個真實義的慧就是無分別的慧,這樣生起來之後,就能夠將分別心滅掉。像這裡所說,從無分別(正分別)的慧生起真正證空性的慧,像佛一樣,可將分別心的木頭燒盡。
如果不以分別觀察慧來做觀察的話,分別心、妄念就不可能破除掉,也就不可能證得空性。所以,要先以分別觀察慧來做觀察、修持,也就是用伺察修的方式來修,之後就能將分別心、妄念滅除掉,也就可以證得空性,這是佛在經典中所說的。
修持時,完全以不作意的方式來修的話,這樣的修法根本就不可能生起任何的證悟,很多證悟也不可能增長,心相續當中的貪瞋癡,也不可能變少。如果要修的話,就必須以分別觀察慧觀察,能生起貪瞋癡的對境,這樣才能將貪瞋癡滅除掉。如果都不加以觀察,而只是不作意的去修,這些貪瞋癡是不可能滅掉,內在的證悟也不可能增長,這樣就不能稱為佛教徒的修法,佛教徒的修持,應是有利於滅掉顛倒執實的修持。
譬如貪欲的生起,我們必須用分別觀察慧去觀察生起貪欲的內在和外在因緣是什麼?如此,才能知道它是如何生起的,也能將它滅掉,要是都不加以觀察,那是不可能滅掉貪欲的。其他的瞋、癡也都是一樣,我們要去觀察瞋、癡的內外因緣是什麼,也就是以分別觀察慧去觀察,了解了之後,才可能將這一些滅除掉。
因此,我們才說以分別觀察慧做觀察,以引生出無分別的現證空性慧。若不以分別觀察慧做觀察,那是不可能生起無分別觀察慧的。因此說「若不爾者,則從有漏出生無漏,從於世間超出世間,有情成佛,從凡成聖,皆不應有。因果二法不相同故。」不這樣做的話,想要從有漏產生無漏、從世間產生出世間、從有情變成佛或從凡夫變成聖人,這些都將不可能,因為因果兩法不相同的緣故。
以有漏法來說,慢慢去修持它,它的體性會轉成無漏法。比如我們的心相續中,有很多正的心,同時也有很多顛倒的心,正的心和顛倒的心都是屬於有漏的心,因為他們都跟煩惱摻雜在一起,因此稱為有漏,透過修道慢慢修,就可以將煩惱滅除掉,如此一來,這些就會轉成無漏的,本來有漏的心就變成無漏的心。
「從於世間超出世間」,按照藏文應該是「從於世間者成為出世間者」。世間者,指異位凡夫;出世間者,指聖者。藏文的字面是這樣的意思。一個異位凡夫慢慢修道,最後終可證得聖者果位。如果因果不相隨順的話,不管異位凡夫怎麼修,也都無法成為出世間的聖者。
接著講有情成佛。有情經過三大阿僧祇劫積聚資糧成就果位,有情透過修道之後,最後他的體性就轉成佛的體性。如果像他方所說的那樣,就變成有情斷滅了,另外得了一個佛,這樣講的話,有情就不可能成為佛了。
從凡成聖就是凡夫透過修道而成為聖者。若像前面外道所說,那麼,這些都變成不可能的了,原因是因果二法不相同之故。因為外道認為從分別心不可能證得無分別心,以他們的道理,就會變成這樣了。
接著引用龍樹菩薩寫的《釋菩提心論》。請看文,「釋菩提心論云:『若見有分別,彼豈有空性,如來悉不見,能所分別心。若有能所別,彼即無菩提。』」這裡的有分別是有執實的意思。如果這個人有很強烈很濃厚的執實心,他就不可能證得空性。如來見得到能所分別心,但,他見不到執實的能取分別心和所取分別心。能取分別心,指有境;所取分別心,指對境。補特伽羅有執實的能所分別心,則證不到菩提。
《釋菩提心論》所要說的就是,如來是見不到執實的能所分別心,如果補特伽羅有執實的能所分別心,將無菩提。這裡的意思是不破除能所分別心,而且也不破除分別觀察慧。
請看文,「此說若執能所分別實有,則無菩提,若謂是破正分別慧,及破能所分別,則彼論中以多門觀察決擇真實,應成相違。」執為實有則無菩提。這裡所講的是不破除能所分別也不破除分別觀察慧,如果破除了能所分別及分別觀察慧(正分別慧)的話,就將與《釋菩提心論》當中,以多門來做分別觀察決擇真實空性的主張成為相違。
《釋菩提心論》說,「如來悉不見能所分別」,這是指如來見不到執實的能所分別,而不是說如來見不到一般的能所分別。如果說如來見不到一般的能所分別的話,就表示能所分別是不存在的,因此佛陀才會見不到。「以彼二心若佛不見應非有故」,二心就是指能所分別心及分別觀察慧。
請看文,「有彼論云:『無生與空性,及所說無我,修下劣空性,彼非能修空。』」照理說,空性、無我、無生都是修空性,要是以執實的態度來修空性、無我、無生的話,那就是修下劣的空性,這樣並不是真正在修空性。
最後一句是「彼非能修空性」,在下面就解釋到了。請看文,「此亦非破緣自性不空之空無我性而修,是遮執彼實有修下劣之空性。」它並不是破除緣念於自性不生的無生的空性或是緣念於無我、無自性而修的空性,而是遮除掉執彼實有而修的下劣空性。
講了這麼多,我們必須要知道所講的重點在哪裡?乍看之下好像沒有什麼重點,事實上是有很重要的重點。我們修持空性的方法及對空性的建立,除了依佛的經典之外,最重要的是依於龍樹菩薩的論著為主。
前面有人提到,「佛不見能所分別」,也就是說佛見不到能取分別和所取分別,又說「修無生、空性、無我是修下劣空性」,乍看之下,好像是與龍樹菩薩的意思是相違的。
有一些智者也不以龍樹菩薩的論著為根據,他們說不管修或不修,不管善的、惡的或無記的分別心,凡是分別心都是所應斷,因此全部須要無作意而修。他們還說:佛說應該布施、持戒、忍辱等善行,佛這樣的說法是為初機者而說的,因為這些初機者不知道如何修空性,也就是因為他們愚於空性的緣故,所以,他們必須修這一些,這樣做就好像把國王從王位拉下來去當乞丐、奴僕一般。就是因為他不懂得修空性,因此就要去修布施、持戒、忍辱等善行,這就像是一個國王去作乞丐、奴僕一般。
宗喀巴大師說:龍樹菩薩在論中所說「如來悉不見能所分別」的意義,是說佛見不到執為實有的能所分別。我們並不破除空性、無生或無我,所要破除的是執為實有的空性;執為實有的無自性生和執為實有的無我。所以,要了解這當中的意義,就必須依著龍樹菩薩的論著當中的意義來說,否則的話,所提出來的見解可能會跟論義相違背。
接著的《出世讚》是龍樹菩薩所寫。請看文,「如出世讚云:『佛說甘露空,為除一切執,若復執彼空,佛說極可呵。』」佛宣說如同甘露一般的空性,是為了要去除一切的顛倒妄念,如果又去執佛所說的空性為實有的話,佛說這是極為可呵責的,也就是會被佛罵一頓。
接著的《寶鬘論》也是龍樹菩薩寫的。請看文,「寶鬘論云:『如是我無我,真實不可得,是故佛俱遮,有我無我見。』」這裡的佛俱遮有我無我見,就是佛俱遮除掉勝義上我及勝義上無我。
請看文,「此亦是說,我與無我俱非實有,故遮彼二實有之見,非遮無我見。」我與無我二者都是無勝義成立的,也就是在勝義上沒有實有的我和無我,要遮除的是實有的我和無我,並不是要遮除掉無我,因為我們所要證得的就是無我見。
破除了無我,那就將成為有我了。請看文,「如前引迴諍論說,若非無自性即成有自性故。」像前面引用《迴諍論》,若破除了無自性,那將成為有自性。
請看文,「如是般若攝頌云:『菩薩若計五蘊空,行相非信無生處。』」菩薩如果執有漏蘊空為自性成立的話,就等於他行於執實和諦實成立上面了,這樣,他並非信於無生處,也就是他對無生處是無信的。執有漏蘊的空性為實有的話,就等於是行持於執實和諦實成立了,這樣一來,他就是對無生處無信了。
下面的《般若經》應該是《大品般若經》。請看文,「般若經云:『若行色空無我,亦是行相,非行般若波羅密多。』」若行於色的空及無我,也就是執色空和無我為勝義上實有、自性成立,這樣也是行於相。前面的《般若攝頌》中有一個「行相」,就是行於相的意思,就是行持於諦實成立的相,即是執於執實和諦實成立這一點。這樣的話,那就不是行於般若波羅密多了。
前面引《般若攝頌》和《大品般若經》所說的意義,下面是宗喀巴大師的解釋。請看文,「此亦是說執空等為實有。若不爾者,則不應說『非信無生處』,以信彼處亦是行相故。」這裡說的執空,指執空為實有的意思,如果不是這個意思的話,就不應該說「非信無生處」,因為信本身也是分別心,用分別心來信無生處,信無生處也是分別心。如果像他方所說的所有的分別心都是執實的話,那就沒有所謂的以分別心信無生處了,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也是行持於執實、諦實成立的相當中了。
下面的彼經指《大品般若經》。請看文,「又彼經云:『若知諸法無自性,是行般若波羅密。』」了知諸法無自性,就是行持於般若波羅密,這樣是最為殊勝的。《大品般若經》說過「若行色空無我,亦是行相,非行般若波羅密多」,後面又說「若知諸法無自性,是行般若波羅密」。從後面這一句可以了解到前面那一句的意思。前面一句的意思是:如果行於諦實成立或實有的色空無我的話,就等於是行持於執實諦實的成立當中,等於是並不了解諸法無自性的意思,這樣就不是行於般若波羅密多。
下面還指《大品般若經》。請看文,「又云:『若為無為黑白法,慧析塵許不可得,於世說預慧度數。』」藏文的意思是:在任何時刻當中,對於有為法、無為法、惡法和善法,以分別觀察慧在有為法、無為法、善法和惡法的安立處上觀察分析,得知這些都是無微塵許的自性在,於此世間,可說已經入了慧度的行列當中了。
簡而言之,以分別觀察慧觀察有為法或無為法或黑白法,了解它們是無微塵許的自性可得,這樣也可說是入了般若波羅密多數當中了。
請看文,「三摩地王經云:『若於諸法觀無我,既觀察已善修習,此因能得涅槃果,餘因不能得寂滅。』」對於諸法,以分別觀察慧觀察無我的意義,再實修,以此因就能得到涅槃的果報,其他因是不可能得到涅槃的寂滅果的。
請看文,「又心經中舍利弗問,菩薩欲行甚深般若波羅密多,當如何學。觀自在菩薩答曰,當觀五蘊自性皆空。與如是等皆成相違。」《心經》當中有一段舍利子和觀自在菩薩之間的問答。舍利子問:「一位菩薩想要行持甚深般若波羅密多,應該要如何學?」觀自在菩薩回答:「當觀五蘊自性皆空。」他並非說觀五蘊皆無,只是說當觀五蘊自性皆空,也不像前面他宗所說的全不作意而修。觀自在菩薩的回答正好與前面的主張完全相違。
下面引的《法界讚》,是龍樹菩薩所寫。曾提到,修無常、苦甚至四諦,不管哪一種都只是淨化心的方便而已,在眾多方便當中,最殊勝的就是修諸法無自性這一點。請看文,「以是當知,如法界讚云:『能淨心法門,厥為無自性。』」
請看文,「(法界讚)亦云:『由執我我所,便遍計外界,若見二無我,即滅三有種。』」若是執我和我所,將會執遍計外境(外界)。遍計外境,就是執外境,那會生起很多妄分別心,這些都將成為輪迴的因。見二無我,將可滅掉三有的種子。
《入中論》非常廣泛的談到法無我和補特伽羅無我。講到法無我時,分成兩個方向討論,一個是著重於我這一點上來說明;另一個則是著重於我所這一點上說明。此論很廣泛的談到,法無我分出的兩個主題,一是講我自性不成立;另一講我所自性不成立。討論之後,最後一句就是這裡所引的。請看文,「入中論云:『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瑜伽師如果見到我和我所都是自性空的話,他們就將得解脫。
請看文,「故當修無我與無自性也。」也就是應該修無我和無自性。不管分別心或無分別心來修,都是要修無我和無自性。
◎問:剛剛談到智者修空性時,那時如果修布施、持戒,就等於是把國王拉下來當乞丐。這一段可否再講一次呢?
◎答:剛才說的那個比喻是他宗的某個智者所說的。其義為:如果這個修行人有能力修空性,卻去做布施、持戒、忍辱等善行。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善行是佛為初機者所宣說的。初機者,就是不懂得修空性的人,如果是一個懂得修空性者來做這些事,如同將一位國王拉下王座,去作奴僕或乞丐一般。
他們所謂的修空性,就是全不作意。認為不管是緣念於世俗諦或勝義諦的法,在修的時候一定會生起分別心,所生起的這個分別心不管是善、惡或無記,都是所應斷,只要生起分別心,就是輪迴的因,因此就應該要將它斷除。
分別心或妄念都是錯亂識,但也並不是所有的錯亂識都所應斷。比如悲心、菩提心、布施、持戒等,這些會在我們心當中現為實有,然而,這些並不是輪迴的因。它們雖然是錯亂識,非所應斷;它們也不是輪迴因,也不是所有輪迴的因都是所應斷,比如我們要獲得暇滿人身或人天果報的因,所要造的業就是輪迴因,這不是全部都是所應斷。
會引生墮入三惡道的妄念的業是輪迴的因,這種輪迴的因就是所應斷。布施、持戒、菩提心、悲心等等雖然是分別心,並不是所應斷。比如一塊金子,放在外面風吹雨淋,金子上面可能會長出鏽,可是,你也不應該因為這樣,就把這塊金子丟掉,只要把它清一清,它還是很好的。我們把金子上面的鏽,比喻為貪瞋癡三毒。一位菩薩在有學位時,他的心相續當中有菩提心也有煩惱,這些染垢會跟他的心相續混在一起,也就是貪瞋癡煩惱會跟菩提心混雜在一起,因此,心識被搞亂了,我們才稱它為錯亂識,也稱它為有漏,就是跟煩惱混雜在一起才稱為有漏的。所有的這一些染垢都是可分離的,他的心相續所生起來的菩提心等等是可以陪伴他成佛的。
◎問題:剛才的比喻,若是外道所講的,還可以理解。但,剛剛說是外道和一些祖師是所講,請問哪一派的祖師有這樣的講法呢?
◎回答:在論著裡面寫「有人說」。在我們的心相續當中,善和不善都混雜在一起,所以,我們要加以區分,要用各種方法將不善的滅除掉,讓善的能夠不斷的輾轉增長,直達佛果。要做這個工作的,就是要透過分別觀察慧才有可能。
就像在房中有金、銀、泥土、石頭,全部都混雜在一堆,此時我們就要將它區分,所有屬於寶物類的就取出來,而石頭等等就清除出去,並不是因為混雜在一堆就全部都丟掉了。
比較難一點的是,要斷除所應斷。中士道階段視輪迴為所應斷,一般而言,輪迴並不是所應斷。以下士道而言,下士道的所應得是人天的果報,人天的果報是輪迴,要得到人天的果報,我們就必須要造大善業才能得到人天果報。站在下士道的角度而言,輪迴並不是所應斷。
這麼一來,凡是苦諦,是否都是所應斷呢?凡是集諦,是否都是所應斷呢?那也不見得。因為有一些不是所應斷的。暇滿的人天果報是屬於集諦,能引生人天果報的業是善業,也是屬於集諦,還是輪迴的因,這個善業可以引生我們投生到善趣而得到人天果報。它雖然也是輪迴的因,但不是所應斷。
在論著和經典裡面,都講到集諦應斷;三有輪廻應斷。我們仔細去探究的話,就會發現,事實上是有輪迴的,而不是所應斷,有集諦,而不是所應斷的。
善業所引生的善果,不管是在輪迴當中成熟或是在涅槃時成熟,這些善業都不是所應斷。佛給我們的教誡中,即使是再微小的善業,也是我們應當要做的。這些善業有一些是輪迴的因,所以,不見得所有的善業都是所應斷。
輪迴中有很多善業和善果,雖然它們都是屬於輪迴的因(集諦),可是,這些都不是所應斷。佛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所以,乍看之下,輪迴和所應斷兩者好像有點相反,可是,細細去想想的話,也不見得輪迴就是所應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