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卻佩格西講授,法炬法師翻譯2006/03/09
我們現在是在講空性,空性並不是指諸法都是虛無的,也不是諸法都沒有的意思。我們要如何在心中生起對空性的了解呢?那就是要思惟業果、四諦及外在山川大地都是依於它的因緣而有的,也就是所有這些法都是依於他者才能形成、安立的,沒有任何一個法是不依於其他因緣而有的,若是如此,就表示它不由自己方面而存在。
像這樣的空性,是指諸法並不是由它自己方面而存在。雖然我們有很多理由可以成立起諸法不是由它自己方面存在,但,在眾多理由中,還是以緣起的理由為最好。在抉擇法無我的時候,並沒有提太多其他的理由,因為緣起是最好的理由,因此,廣泛地解講緣起的正理。
解說緣起的方式有兩種,一個是透過因和緣而生起,因此稱為緣起,另一個是由它自己本身的施設處安立而有,故稱緣起。不論補特伽羅或蘊,一切有為法,都圓具了這兩個緣起法則。
補特伽羅是緣起法,是依於他的依止處、施設處而有的。他的依止處非常多。為什麼有那麼多呢?這一世,他是依於父母而有的,就前世而言,他是依於前世的業和煩惱而有的,這就表示他要依於眾多的因緣而有。這樣的緣起,就稱為依於因緣而生起的緣起。
另外一個緣起,則是依於他自己本身的施設處,此施設處乃是與他任何時刻都同在的蘊,就是依於他的蘊而有的,並不是只有這樣,還要依於外在的衣服、食物、朋友等才能夠存在。
所以說補特伽羅、蘊及所有的有為法都是依於因緣而形成的,也依於他本身的施設處而形成的。可是,無為法並不是依於它的因緣而有的,而是依於它的施設處而有的。不論是有為法或無為法,全部都要依於因緣而有,都是依緣而生起來的法。上次講到第二一九頁「是緣起建立之二因」,二因就是剛剛說的那兩個因。
請看第二一九頁倒數第六行,「凡依緣生或依緣立者,則與所依必非一性。」如果依於因緣而成,我們就稱它為依緣生者;若依於它的施設處安立的話,就稱為依緣立者,這個立就是安立。
凡是這個法是依緣生者或依緣立者,「則與所依必非一性」。這個法若能依於它的依止處而安立,一定就有一個所安立的法和一個能安立者,能安立者和所安立的法,此二者絕非體性一。這裡說的是「必非一性」,剛才翻譯成自性一應該是不對的,應該說並不是由自己方面存在的一,也就是如果所依的法跟能依者兩者在由自己方面存在這一點上是一的話,所作和能作就會變成一,就會有這樣的過失。
比如,依於木柴可以生起火,就表示火是依於木柴而燃燒起來的,如果柴和火兩者,是在自己方面存在的這一點上是一的話,那麼火,即是木柴,兩者就分不出而是一了。
就像依於蘊而安立補特伽羅,如果蘊和補特伽羅兩者,都是自性存在一的話,蘊和補特伽羅就會變成一了,這樣一來,所作和能作就變成是一了。
請看文,「自性一者,一切作用皆成一故。彼二亦無異性,若有異性則無關係,此說依彼成相違故。」所依法和能依者,兩者都是自性存在一的話,這兩者就無法分別,而成為一了。如果補特伽羅和蘊兩者都是自性存在的、由自己方面存在的,而且兩者是異的話,這兩者就會變成沒有關係了,說依於蘊而安立補特伽羅就變成不合理、矛盾了。
所以,所依的法跟能依者兩者如果是由自己方面存在、自性存在的話,它們不是一就是異,如果它們是一的話,會有所作和能作成一的過患,如果是異的話,就變成兩者是沒有關係的,會有這樣的過患。所以,從這一點可以肯定沒有自性存在的所依法和能依者。
就蘊和補特伽羅來說,蘊是所依的法,補特伽羅則是能依者。補特伽羅是依於蘊而安立的,如果蘊和補特伽羅各自都是由自己方面存在的,那補特伽羅就不可能再去依於蘊了。所以,補特伽羅和蘊之間的關係如果沒有相互觀待的話,兩個就變成沒有關係了。
所依的法(蘊)和能依者(補特伽羅)兩者如果都是由自己方面存在的話,兩者之間的關係不是一就是異,如果是一的話,就會有這樣的過患,如果是異的話,也會有那樣的過患,所以,我們可以肯定這種由自己方面存在的蘊和補特伽羅是沒有的。
也就是說,蘊和補特伽羅是異的,可是,這個異並不是指由自己方面存在的異,如果是由自己方面存在的異,蘊和補特伽羅之間的關係就會變成不互相觀待的,也就會變成沒有關係了。
一般而言,所依的蘊和能依的補特伽羅體性是一的,雖然體性是一的,可是,它的反体是異的,這是站在名言上講的,並不是說它們兩個都是諦實存在的。我們說名言上所依的蘊和能依的補特伽羅體性是一的,反面則是異的,也就表示在我們的分別心上會分別顯現出所依的蘊和能依的補特伽羅,因此才說在名言上是有的。
請看文,「中論亦云:『若法從緣生,是則不即因,亦不異於因,故不斷不常。』」一個事物如果是從因緣而形成的,它就不是它的所依的法,這裡的因就是指它的所依。但是,它和它的所依因也不是異的,也就是它們既不是一也不是異。能依的補特伽羅和所依的蘊如果是由因緣而生起來的,它就不是它的因,它跟因既不是一也不是異。「故不斷不常」,凡是依於因緣而生起的法,它就不是由自己方面存在的一,也不是由自己方面存在的異,既不是一也不是異,也就不會墮入到斷邊或常邊了。
凡是依因緣而生的,就不會墮入斷邊。由因緣生起的法,既不是自性存在的一,也不是自性存在的異,這樣就不會墮入常邊了。「若法從緣生」,如果這個法是從因緣所生的,「是則不即因」,它就不是自性存在的一,「亦不異於因」,它也不是自性存在的異。所以,如果對於緣起的道理有了解的話,就不會墮入常邊或斷邊了。同樣的,如果了解自性空或空掉由自己方面存在的,就會從斷邊和常邊當中解脫出來了。
將業果或皈依的道理安立成自性存在的話,可能就會墮入常邊。如果了解自性空或無自性存在之後,又認為業果的道理是無法安立起的話,就會墮入斷邊了。如果了解了緣起的道理,又可以無過失的安立起業果的建立,就可以不墮入斷邊或常邊了。
接下來引用龍樹菩薩所寫的《出世讚》,請看文,「出世讚亦云:『外道計諸苦,自造及他造,共造無因造,佛說是緣生。若法從緣生,佛說即是空,諸法無自在,無等獅子吼。』」
外道計諸苦,有自造、他造、共造或無因造。自造是自生;他造是他生;共造是共生;無因造是無因生。造就是生的意思。他們主張所有的苦都是由自己所生起來的,這是外道的數論派的主張。
數論派認為一切苦都是自生的。自生就表示因和果的體性是一,如同火和煙、種子和苗芽,而且,他們還認為因和果是同時存在的。因為數論派認為我們身軀的苦蘊之所以會有,是因為與苦蘊體性一、同時存在的因而產生的,因此說諸苦是自生的。
佛教的見解跟數論派不一樣,佛教認為苦是由體性異的因所產生的,而且,因果並不是同時存在的,因在前,果在後。所以,跟數論派的主張是不同的。
他造,指他生。外道主張苦的果是由自性存在的他因所產生的,而內道的自續派以下諸宗也是如此主張,應成派就不是這樣了,應成派主張苦的果,並不是自性存在的他因所產生,而是由業和煩惱所產生的。
由自性存在的他因所產生的話,稱為他生。在佛教的四個宗派當中,除了中觀應成派不承許他生之外,其他任何一個宗派全部都承許。這是月稱菩薩跟清辨論師多次辯論的所在處,他們為了他生這一點辯論。
他生,指由自性存在的他因(其他的因)所生,或是由自己方面存在的其他的因所生。因為月稱菩薩不承許有自性存在的他因或由自己方面存在的他因,所以,他不承許他生。相反的,清辨論師認為有承許關係,他是認為有他生。
所以,無自性存在、無自己方面存在、無自相存在,這些見解是最究竟的中觀應成派的見解,在中觀應成派以下的諸宗都承許有自性存在、由自己方面存在及自相存在。
共造,指共生,共生就是指也承許自生、也承許他生,外道中的裸行派就是作這樣的主張。主張共生者舉了一個例子,比如金瓶是由它自己的因所產生的,它自己的近取因就是金子,因此,他們主張金瓶是自生。同時也主張金瓶是他生,就是指製造金瓶的工匠和工匠所使用的工具,這是金瓶之外的,所以稱為他生。
剛才說裸行派主張共生,他們認為,果的產生,是由它的近取因(自生)和俱作緣(他生)所構成的,那麼,這個果就是共生。主張無因生的,就是外道的順世派,他們的見解是最差的。他們主張無因生,因為不承許有前世、後世、解脫或佛果,如果有前世、後世、解脫或佛果的話,我們的眼睛應該可以親眼看到,但,我們的眼睛是無法親眼看到的,所以是沒有這些現象的。
另外,順世派主張無因生時也舉了例子,荊刺是非常尖的,它之所以會這麼尖,並沒有人磨它,也沒有造作者,它本身就是這樣的,所以是無因生的。
主張四生的論點,主要是外道。四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及無因生。在佛教當中,剛才說清辨論師主張他生,所以,他似乎也被歸到外道當中了。龍樹菩薩說:主張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等四生者,就是這些外道。佛陀既不說自生也沒有說他生、共生或無因生。佛說的是依緣而生,因此說「佛說是緣生」。「若法從緣生,佛說即是空。」如果這個法是依於因緣而出生的話,佛說這個法就是自性空。
龍樹菩薩在《中觀根本慧論》一開頭就講到這一點,他說「無自生、無他生、無二生(無共生)、無無因生」,如果一一加以解釋的話,可能會浪費很多時間。總之,如果從自生的話,那會有非常多的過患,從他生也一樣會有很多過患,從二生、無因生也都一樣會有非常多的過患。
簡而言之,如果是自生的話,就會有因果成為一的過失,能生和所生變成一個,若是能生的話,則能生和所生就沒有關係。如果從共生的角度看,剛才所說的自、他生的兩種過失通通都會有;從無因生的角度看,我們現前就可以眼看很多過失,所以可以由現前將它破除。
舉例來說,如果希望田裡有好收成,一定要很辛苦的去播種種子,主張無因生的話,根本不需要播種種子,就有莊稼可收穫了,若期待將來有很好的學識,就必須要很努力去學習,從這個角度看,我們根本也就不需要努力去學習了。所以,佛陀說:「不由四因生,由其因緣生。」凡是由因緣生的,就必定是自性空的。
龍樹菩薩所寫的《出世讚》,主要是在讚揚佛陀宣說自性空的道理,他說:佛所宣說的自性空的道理已經超越了世間所能衡量的標準了。如果自他皆由因緣生的話,就表示自他皆無自主,也就是諸法皆無自主,這裡說「諸法無自在」。下面說「無等獅子吼」,這就是稱揚世尊是無與倫比的獅子吼。
不論是任何的事物,全部都是依緣而有的,絕對無法自主的。如果有能夠自主的話,你所想要得到的學識、財富、權勢似乎就可以自主的去得到,那就不需要再去積聚福報了。因為諸法是無自主的關係,所以必須要依於因緣,你要得到學識、權勢或財富,都必須要透過你去造那個業及積聚福報,要依於相關的因緣才能夠獲得。
這裡說的「無等獅子吼」是舉一個例子,說明佛作這樣的宣說就像獅子吼一般,無人能夠與他相比擬,為佛所宣說的依他而生起的緣起法(無自性的緣起法)是無人能夠與他相比擬的。
請看文,「此說以緣起因,能破一異常斷及四邊生。」就是以緣起的正因可以破除掉一、異、常、斷及四邊生,凡是這個法是依於因緣而生起的,依於它自己的施設處而形成的,這個法就是緣起法,那麼,它就可以遠離一異的過患及常斷二邊,也可以遠離自生、他生、二生及無因生等四邊生的過患。這裡說以緣起因能破除一切的惡見,惡見就是指一、異、常、斷、四邊生等惡見。
我們說緣起的見解是最好的,原因之一就在於此。我們說諸法無自性或說諸法自性不存在,意思就是說諸法是依於因緣而生起的、依於施設處而安立的,也就是說諸法都是緣起的。所以,當你在解釋諸法緣起的時候,最好的理由就是依緣而生起、依於施設處而安立的理由,在解釋時可以追溯到這一點,因此說緣起就像正理王。這裡的「王」是一個比喻,好像一國之王,國家大小事全部都要請示國王,源頭是追溯到這個國王。所以,當我們要破除自性存在或由自己方面存在,或者我們要成立起不由自己方面存在、自性空、自性不存在等見解時,追溯到最好的一個理由就是緣起的正理。
請看文,「若能破除一切實執了解空性,復能不捨業果緣起,勤修取捨,最為希有。」如果能破除掉執諸法是由自己方面存在、由自性存在的等常邊、斷邊的執持,及破除掉增益、損減邊的執著,也了解到諸法不由自己方面存在的自性空、空性,而且又能夠建立起業因果的道理,勤修業果的取捨是最為稀有的。
這裡說如果能破除掉由自己方面存在的實執,又能建立起業因果的道理,也能進一步斷惡行善,作這樣的取捨,能這樣做的人是最為稀有的。
接著引龍樹菩薩寫的《釋菩提心論》,請看文,「如釋菩提心論云:『若知諸法空,復信修業果,奇中此最奇,希中此希有。』」如果能了解到諸法自性空,而且又能夠相信業果的道理,實際去修持業因果的取捨,這才稱為奇中最奇、稀中最稀。
能夠了解到空掉諸法自性存在,又能夠建立起業果的道理,這就像龍樹菩薩所說是非常稀有的。請看文,「欲生如斯定解,要先善辨有與自性有,無與自相無之差別。」要生起這樣的決定解,一定要先好好的去分辨何謂有?何謂自性有?另外,也要去分辨無和自相無之間的差別,就是不要將有和自性有、無和自相無混為一談,必須加以分辨。如果你能分辨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就有助於去了解何為空掉自性存在建立起業果道理了。
自性有,它不必依於分別心、因緣、施設處等其他因緣,本身就已經有了,這就是自性有。而一般所說的有是指它要依於其他的因緣而有的。自性有就是它不依於任何者,也就是它自己本身就有了,一般說的有,則是他必須依於其他者才能存在。
如果這個法必須依於分別心、因緣、施設處而有的話,我們就說這個法的自性是無的,不由他自己方面而存在的。業果等諸法是不由自己方面存在的,它是依於它的因緣、施設處而有的。所以,自性有和有之間的差別是非常大的,業果都不是由它自己方面存在的,不是由它自己本身而有的。
接著看,無和自相無。自相無,就是不觀待於他本身的因緣,而自性存在無,也就是無自性存在的意思;一般所說的無,如同我們說的沒有或全無的意思。所以,一般說的無和自相無之間的差異也是很大的。
對於有和自性有及無和自相無之間的差別有所了解的話,就可以很肯定的去了解業果的道理、四諦及佛法僧三寶的建立了,也可以了解到諸法自性無,就表示諸法是依於因緣、施設處而有的。
接著引用《入中論釋》,《入中論》是月稱菩薩寫的,《入中論釋》也是他自己寫的。請看文,「入中論釋云:『若知影像無自性之因果建立,誰有智者,由見色受等不異因果諸法,而執定有自性耶。』故雖見有而無自性生。」這裡舉影像為例,我們可以了解,影像是指諸法,「誰有」指的是焉有!怎麼有!這裡的「不異」指沒有自性存在的異,比如蘊和補特伽羅,我們說沒有自性存在的蘊、沒有自性存在的補特伽羅,自性存在的蘊和自性存在的補特伽羅兩者之間不是一也不是異。這邊的意思也是這樣。自性存在的因和自性存在的果,沒有一,也沒有異的,因此說不異也不一,這裡只有說不異。如果沒有自性存在的因和自性存在的果,就表示因和果是自性不存在的。如果是自性不存在的話,又有誰會去執因果諸法會有自性呢?就是這裡說的「而執定有自性耶」,沒有人會去執了。
我們要先去分辨有和自性有、無和自相無,月稱菩薩在《入中論釋》中就講到,如果先了解到影像等諸法是無自性的話,也了解到這種無自性的因果建立之後,又有哪一個智者會去執諸法有自性呢?也就是沒有一個智者會去執諸法是沒有自性存在的異了,是不會去執自性存在的因和自性存在的果是異的,不會執一,也不會執異。因為不會去執,所以,「故雖見有而無自性生」。
請看文,「若未能分彼等差別,由見有法便執有自性,見無自性便執全無,必不能出增減二邊。」如果沒有辦法分辨彼等的差別,由於見到「有的法」,便去執「有的法」是有自性的,見到無自性時,便去執它完全是虛無的,這樣就會墮入常邊或斷邊,也就無法出離增益邊和損減邊了。見到有便執為自性有,這就墮入到增益邊,見到無自性就認為完全是虛無的話,就會墮入到損減邊了。
外道就是這樣,外道承許有,可是他們所承許的有是自性有,他們認為一切都是實有、自性有,因此,他們就會墮入到增益邊。即使是佛教的自續派以下諸宗(毗婆沙宗、經部宗、唯識宗和中觀自續派)也都是落入到這種見解裡面,都是落入執自性有的增益邊和執全無的損減邊當中。所以,如果不深入瞭解中觀應成派的見解,就無法完全斷盡增益和損減二邊的惡見的。
自續派以下諸宗雖然可以積聚廣大的資糧,心相續當中也會發起菩提心,可是,在見解方面如果不入中觀應成派的話,是無法得到最究竟的空性見解的。如果這樣的話,他們甚至連阿羅漢果也證不到。自續派以下的佛教宗派或外道都承許有就是自性有而無則是全無,這樣的承許是無法跳脫出增益邊和損減邊的。
接著引《四百論釋》《四百論》是提婆論師所寫的;《四百論釋》則是月稱菩薩所寫的。請看文,「如四百論釋云:『如計諸法有自性者,見有彼法,便執亦有自性,若時無性,即執彼法畢竟非有,如同兔角。由彼不能出二邊故,一切所許皆難應理。』」照藏文說,「如計諸法有自性者」是指他宗那些說實事者,他們說有實事,如果就他們的見解來講的話,乃至於他們執有實事的話,他們將會去執實事是有自性的,如果他們認為這個實事是無自性的話,就一定會去執這個法是非有(全無)的,就如同兔角一樣的虛無,這樣的執持就不能脫離常斷二邊了。所以,他們的一切所許,我們皆難以苟同。
請看文,「以是由無自性故,遠離一切有邊。由能安立無自性之因果故,遠離一切斷邊。」簡而言之,由自己方面存在、自性存在、自相存在或諦實存在都幾乎是同樣的意思,這些都是沒有的。如果這些真的都存在的話,就表示它是不觀待於其他的因緣、不觀待於它的施設處、不觀待於分別心而能存在的。
這些見解都是屬於常見,執這些見解的人就是墮入常邊去了,也就是墮入到增益邊了。如果說無業果、無三寶、無四諦、無諸法,這就是墮入斷邊了,也就是墮入到損減邊。脫離這二邊,就要在我們心中生起了解諸法是不由自己方面存在的、自性是不存在的,如果能夠這樣了解的話,又可以建立起業果的道理,這就表示脫離了常、斷二邊,脫離了增益、損減二邊了。了解諸法自性不存在,了解諸法不由自己方面存在的話,那就脫離常邊了。又了解到業果道理的建立是合理的話,那就脫離斷邊了。
接下來的《解釋正理論》也是龍樹菩薩寫的,所以,從剛剛到現在,就引了六部論,其中的《中觀》《出世讚》《釋菩提心論》《解釋正理論》是龍樹菩薩所寫的,《入中論釋》、《四百論釋》則是月稱菩薩所寫的。
我們剛才說了很多次「邊」這個詞。邊,分有常邊、斷邊、增益邊和損減邊。常邊是執由自己方面存在、自性存在、諦實存在、自相存在的;斷邊則是執無自性,全無的這種執著。
請看文,「解釋正理論云:『邊謂盡與後,近品及毀訾。』此五邊義,雖自宗亦許,然此所言正見歧途之二邊。」《解釋正理論》所說的邊有這五個意思,我們自宗都是承許的,可是,我們這裡所說的邊是指常、斷二邊。
接著引《中觀明論》《中觀明論》是一部自續派的論著,由蓮花戒論師寫的。中觀自續派承許有自相存在、自性存在、由自己方面存在等,可是,他們不承許諦實存在。因為自續派不承許諦實存在,他們說如果承許諦實存在就會墮入斷邊而住於常邊,就是墮入損減邊而住於增益邊,也就是墮入斷邊和常邊的意思。
自續派和應成派,同樣主張諦實存在是沒有的,所以,這兩派都說:「如果主張諦實存在的話,就會墮入斷邊和常邊。」他們兩派也主張,如果認為無自性就是全無的話,也是會墮入到斷邊。
因為自續派和應成派有某些觀點是共通的,所以,在《菩提道次第論》當中就會引自續派論著的一些有共通見解的詞句出來,原因就在於此。
請看文,「如中觀明論云:『若謂中道有勝義自性法者,由有彼故,則計為常,或計無常,云何成邊,說如實隨順諸法真理如理作意,名墮邊處,不應道理。』」這裡的中道,指的是中觀。如果中觀中有自性法的話,如果去執它是有的話,去執它是常或無常,怎麼會墮入常見或斷見呢?為什麼說它不會墮入邊見呢?因為這個法如它所執是有的,不應該說它墮入斷邊或常邊。
請看文,「此說如義作意,非是墮處,則非邊執。」本來是有,反而執為無,就會墮入到斷邊,或者本來是無,而執為有,就會墮入到常邊,這邊的所執是如法本來的樣子去執著,根本就不會墮入常邊或斷邊了。
因為這邊配合《中觀明論》的詞句來做解說,大家就會覺得很困難的樣子,事實上,它的意思並不困難,簡而言之,就是沒有所謂勝義存在的法的意思。若有勝義存在的法,執勝義存在的話,那也不算墮入邊,因為本來就有且執它為有,這樣根本就不叫作墮邊。所謂墮入斷邊,就是執有為無;執無為有,就是墮入常邊。它本來就是有的,而你又執它為有,這樣不算墮入什麼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