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五蘊論

世親菩薩 造
三藏法師玄奘 譯


如薄伽梵略說五蘊。一者色蘊。二者受蘊。
三者想蘊。四者行蘊。五者識蘊。
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
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云何地界。
謂堅強性。云何水界。謂流濕性。云何火界。
謂溫燥性。云何風界。謂輕等動性。
云何四大種所造諸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色聲香味所觸一分無表色等。云何眼根。
謂色為境清淨色。云何耳根。謂聲為境清淨色。
云何鼻根。謂香為境清淨色。云何舌根。
謂味為境清淨色。云何身根。謂所觸為境清淨色。
云何為色。謂眼境界。顯色形色及表色等。
云何為聲。謂耳境界。執受大種因聲。
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云何為香。謂鼻境界。
好香惡香及所餘香。云何為味。謂舌境界。
甘味酢味鹹味辛味苦味淡味。
云何為所觸一分。謂身境界。除四大種。
餘所造觸。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等。
云何名為無表色等。
謂有表業及三摩地所生色等無見無對。
云何受蘊。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
樂謂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離欲。
不苦不樂謂無二欲。
云何想蘊。謂於境界取種種相。
云何行蘊。謂除受想。
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
云何名為諸餘心法。謂彼諸法與心相應。
彼復云何。謂觸作意受想思。
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信慚愧無貪善根無瞋善根無癡善根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貪瞋慢無明見疑。
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
惡作睡眠尋伺。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別境。
十一是善六是煩惱。餘是隨煩惱。四是不決定。
云何為觸。謂三和合分別為性。云何作意。
謂能令心發悟為性。云何為思。
謂於功德過失及俱相違。令心造作意業為性。云何為欲。
謂於可愛事希望為性。云何勝解。
謂於決定事即如所了印可為性。云何為念。
謂於串習事令心不忘明記為性。云何三摩地。
謂於所觀事令心一境不散為性。云何為慧。
謂即於彼擇法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
或俱非所引。
云何為信。謂於業果諸諦寶中。
極正符順心淨為性。云何為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
於所作罪羞恥為性。
云何為愧。謂世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
云何無貪。謂貪對治。令深厭患無著為性。
云何無瞋。謂瞋對治。以慈為性。
云何無癡。謂癡對治。以其如實正行為性。
云何精進。謂懈怠對治。心於善品勇悍為性。
云何輕安。謂麤重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為性。
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
即是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捨不善法。及即修彼對治善法。
云何為捨。謂即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
獲得所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發悟性。
又由此故於已除遣染污法中無染安住。
云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為性。
云何為貪。謂於五取蘊染愛耽著為性。
云何為瞋。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
云何為慢。所謂七慢。一慢。二過慢。
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
云何慢。謂於劣計己勝。或於等計己等。
心高舉為性。云何過慢。謂於等計己勝。或於勝計己等。
心高舉為性。云何慢過慢。謂於勝計己勝。
心高舉為性。云何我慢。
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為我所。心高舉為性。云何增上慢。
謂於未得增上殊勝所證法中。謂我已得。
心高舉為性。云何卑慢。謂於多分殊勝計己少分。
下劣心高舉為性。云何邪慢。
謂實無德計己有德。心高舉為性。
云何無明。謂於業果及諦寶中無智為性。
此復二種。所謂俱生分別所起。
又欲纏貪瞋及欲纏無明。名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
瞋不善根。癡不善根。
云何為見。所謂五見。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
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云何薩迦耶見。
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為我所。染污慧為性。
云何邊執見。謂即由彼增上力故。
隨觀為常或復為斷。染污慧為性。云何邪見。
謂或謗因或復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污慧為性。
云何見取。謂即於三見及彼所依諸蘊。
隨觀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污慧為性。
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彼所依諸蘊。
隨觀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污慧為性。云何為疑。
謂於諦等猶豫為性。
諸煩惱中後三見及疑唯分別起。餘通俱生及分別起。
云何為忿。謂遇現前不饒益事心損惱為性。
云何為恨。謂結怨不捨為性。云何為覆。
謂於自罪覆藏為性。云何為惱。
謂發暴惡言尤蛆為性。云何為嫉。謂於他盛事心妒為性。
云何為慳。謂施相違心吝為性。云何為誑。
謂為誑他詐現不實事為性。云何為諂。
謂覆藏自過方便所攝心曲為性。云何為憍。
謂於自盛事染著倨傲心恃為性。云何為害。
謂於諸有情損惱為性。
云何無慚。謂於所作罪不自羞恥為性。
云何無愧。謂於所作罪不羞恥他為性。云何惛沈。
謂心不調暢無所堪能蒙昧為性。云何掉舉。
謂心不寂靜為性。云何不信。謂信所對治。
於業果等不正信順。心不清淨為性。云何懈怠。
謂精進所治。於諸善品心不勇猛為性。
云何放逸。謂即由貪瞋癡懈怠故。
於諸煩惱心不防護。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為性。
云何失念謂染污念於諸善法不能明記為性。云何散亂。
謂貪瞋癡分心流蕩為性。云何不正知。
謂於身語意現前行中不正依住為性。
云何惡作。謂心變悔為性。云何睡眠。
謂不自在轉心極昧略為性。云何為尋。
謂能尋求意言分別思慧差別令心麤為性。云何為伺。
謂能伺察意言分別思慧差別令心細為性。
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心法分位。
但假建立不可施設。決定異性及不異性。彼復云何。
謂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
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
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類。
云何為得。謂若獲若成就。此復三種。
謂若種子若自在若現前。如其所應。
云何無想等至。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
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不恒現行心心法滅為性。
云何滅盡等至。謂已離無所有處貪。
從第一有更求勝進。由止息想作意為先。
不恒現行及恒行一分心心法滅為性。
云何無想所有。謂無想等至果。
無想有情天中生已。不恒現行心心法滅為性。云何命根。
謂於眾同分中。先業所引。住時決定為性。
云何眾同分。謂諸有情自類相似為性。
云何為生。謂於眾同分中。諸行本無今有為性。
云何為老。謂即如是諸行相續變異為性。
云何為住。謂即如是諸行相續隨轉為性。
云何無常。謂即如是諸行相續謝滅為性。
云何名身。謂諸法自性增語為性。云何句身。
謂諸法差別增語為性。云何文身。謂諸字為性。
以能表彰前二種故。亦名為顯。
由與名句為所依止顯了義故。亦名為字。非差別門所變易故。
云何異生性。謂於諸聖法不得為性。
如是等類已說行蘊。
云何識蘊。謂於所緣境了別為性。亦名心意。
由採集故。意所攝故。最勝心者。
謂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中諸行種子皆採集故。
又此行緣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隨轉。
又由此故從滅盡等至無想等至無想所有起者。了別境名轉識還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
數數間斷還復轉故。又令生死流轉旋還故。
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故。
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緣身為境界故。
即此亦名阿陀那識。能執持身故。最勝意者。
謂緣阿賴耶識為境。
恒與我癡我見我慢及我愛等相應之識。前後一類相續隨轉。
除阿羅漢果及與聖道滅盡等至現在前位。
問以何義故說名為蘊。
答以積聚義說名為蘊。謂世相續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
復有十二處。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
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
眼等五處及色聲香味處。如前已釋。言觸處者。
謂四大種及前所說所觸一分。言意處者。即是識蘊。
言法處者。謂受想行蘊無表色等及與無為。
云何無為。謂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
擇滅無為。及真如等。云何虛空。謂若容受諸色。
云何非擇滅。謂若滅非離繫。此復云何。
謂離煩惱對治而諸蘊畢竟不生。云何擇滅。
謂若滅是離繫。此復云何。
謂由煩惱對治故諸蘊畢竟不生。云何真如。謂諸法法性法無我性。

是處義。
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
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
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
謂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為性。言意界者。
謂即彼無間滅等。為欲顯示第六意識。
及廣建立十八界故。
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
餘三蘊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問以何義故說名為界。
答以能任持無作用性自相義故。說名為界。
問以何義故宣說蘊等。
答為欲對治三種我執。如其次第三種我執者。謂一性我執。
受者我執作者我執。
復次此十八界幾有色。

謂十界一少分即色蘊自性。
幾無色。謂所餘界。
幾有見。謂一色界。
幾無見。謂所餘界。
幾有對。謂十有色界。若彼於是處有所障礙。
是有對義。
幾無對。謂所餘界。
幾有漏。謂十五界及後三少分。
由於是處煩惱起故。現所行處故。
幾無漏。謂後三少分。
幾欲界繫。謂一切。
幾色界繫。謂十四。除香味鼻舌識。
幾無色界繫謂後三。
幾不繫。謂即彼無漏界。
幾蘊所攝。謂除無為。
幾取蘊所攝謂有漏。
幾善幾不善幾無記。
謂十通三種七心界及色聲法界八無記。
幾是內。謂十二。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
幾是外。謂六即所除。
幾有緣。謂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有法。
幾無緣。謂餘十及法界少分。
幾有分別。謂意界意識界法界少分。
幾執受。謂五內界及四界少分。謂色香味觸。
幾非執受。謂餘九四少分。
幾同分。謂五內有色界。由與自識等境界故。
幾彼同分。謂即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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